一种用于阻燃纤维生产的材料混合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18337阅读:11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纤维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阻燃纤维生产的材料混合装置。



背景技术:

纤维的充填能有效地提高塑料的强度和刚度。纤维增强塑料属刚性结构材料。纤维增强塑料主要有两个组分。基体是热固性塑料或热塑性塑料,用纤维材料充填。常基体的强度较低,而纤维填料具有较高的刚性但呈脆性。两者复合得到的增强塑料中,纤维承受很大的载荷应力,基体树脂通过与纤维界面上的剪切应力,支撑了纤维传递了外载荷。热固性塑料纤维增强塑料略写成FRP(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热塑性纤维增强塑料略写成FRTP(fiber reinforced thermoplastics).若用玻璃纤维增强则前缀G,如GFRP、GFRTP;如用碳纤维增强前缀C;用硼纤维则前缀B;用芳纶聚酰胺纤维(Kevlar)增强则前缀K。增强塑料以玻璃纤维使用占优势,其品种很多,无碱玻璃(E-glass)为常用普通纤维,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很低,汉密哈顿具有优良的化学稳定性和电绝缘性。

然而现有的纤维生产过程存在以下缺点:

(1)没有很好的材料混合效果,导致在使用过程不能够有一个很好的使用便利,不能够增加装置的使用效果,给使用者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没有很好的使用环境;

(2)没有很好的操作性,不便于使用者进行安装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不能够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很好的使用便利,浪费了使用者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带来不便;

(3)没有很好的稳定性,在使用过程不能够有一个良好的使用效果,带来不便,同时在使用过程不能够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很好的使用效率,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阻燃纤维生产的材料混合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阻燃纤维生产的材料混合装置,包括装置主体,所述装置主体的下端设有连接端板,所述连接端板的一端设有固定板,所述连接端板的内腔两端均设有连接孔,且连接端板的两端均设有连接支板,所述连接端板的下端设有放置座,且放置座的下端设有放置卡槽,所述装置主体的内腔设有混合桶,所述混合桶与固定板连接,所述混合桶的内腔两端均设有限位板,所述混合桶的上端设有盖板,且盖板的一端设有锁定装置,所述锁定装置的两端均设有锁杆,所述装置主体的上端设有连接管,且连接管的上端两侧均设有进料端口,且进料端口的外端设有连接卡扣。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设有连接螺纹,且连接螺纹的内壁设有密封垫。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一端设有连接卡槽,且连接卡槽的外壁设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装置主体的内腔设有驱动电机,且驱动电机通过驱动轴与固定板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放置座的一端设有连接卡块,且连接卡块的一端设有连接支板。

优选的,所述连接端板的一端设有保护垫板,且保护垫板的外端设有防滑凸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有很好的材料混合效果,在使用过程能够有一个很好的使用便利,能够增加装置的使用效果,避免给使用者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有很好的使用环境;

(2)有很好的操作性,便于使用者进行安装和使用,在使用过程能够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很好的使用便利,节约了使用者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带来便利;

(3)有很好的稳定性,在使用过程能够有一个良好的使用效果,带来便利,同时在使用过程能够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很好的使用效率,带来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阻燃纤维生产的材料混合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用于阻燃纤维生产的材料混合装置,包括装置主体8,装置主体8的下端设有连接端板11,连接端板11的一端设有固定板10,连接端板11的内腔两端均设有连接孔12,且连接端板11的两端均设有连接支板13,连接端板11的下端设有放置座14,且放置座14的下端设有放置卡槽15,装置主体8的内腔设有混合桶7,混合桶7与固定板10连接,混合桶7的内腔两端均设有限位板9,混合桶7的上端设有盖板6,且盖板6的一端设有锁定装置3,锁定装置3的两端均设有锁杆1,装置主体8的上端设有连接管5,且连接管5的上端两侧均设有进料端口4,且进料端口4的外端设有连接卡扣2,装置主体8的一端设有连接螺纹,且连接螺纹的内壁设有密封垫,装置主体8的一端设有连接卡槽,且连接卡槽的外壁设有防滑纹,装置主体8的内腔设有驱动电机,且驱动电机通过驱动轴与固定板10传动连接,放置座14的一端设有连接卡块,且连接卡块的一端设有连接支板,连接端板11的一端设有保护垫板,且保护垫板的外端设有防滑凸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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