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复苏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698025阅读:469来源:国知局
活性炭复苏工艺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活性炭复苏工艺
[0001 ]本发明专利申请是分案申请。原案的申请号是201310692582.X,申请日是2013年12月18日,发明名称是:活性炭复苏工艺。
技术领域
[0002]本发明涉及一种复苏工艺,特别是涉及一种活性炭复苏工艺。
【背景技术】
[0003]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颗粒活性炭交换柱对维生素C原料液进行吸附杂质,去除色素的操作,当吸附脱色效果不明显时,提示需要对该颗粒活性炭交换柱进行再生操作,也就是对该交换柱洗料结束后通液碱,反渗透水淋洗至PH值显中性。通过观察,多次再生使用后的交换柱内,颗粒活性炭床体积并没有明显减少,炭颗粒也没有较多破碎,但是,交换柱的单次交换吸附周期明显缩短,仅为新颗粒炭投入使用时的一半,为了保证出料质量,只能通碱再生。频繁的再生,不仅对生产收率不利,增加碱、反渗透水的消耗,而且制约产量的提升。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活性炭复苏工艺,其在保证出料质量的前提下,对单次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进行复苏,能够使颗粒活性炭交换柱的单次使用周期恢复至新投入使用时的90%以上。
[0005]本发明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活性炭复苏工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单次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通入液碱,并停泡两小时; 步骤二,用反渗透水淋洗;
步骤三,反渗透水淋洗后通入甲醇,并停泡两小时;
步骤四,最后用反渗透水淋洗至PH值为中性即可。
[0006]优选地,所述步骤一通入浓度为2%的液碱3—4倍床体积。
[0007]优选地,所述步骤二的反渗透水淋洗PH值至7.5。
[0008]优选地,所述步骤三通入浓度18%的甲醇2—3倍床体积。
[0009]本发明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发明在保证出料质量的前提下,对单次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进行复苏,将待处理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碱洗后通入甲醇,通过控制通入甲醇的浓度与体积,能够使颗粒活性炭交换柱的单次使用周期恢复至新投入使用时的90%以上。
【具体实施方式】
[0010]本发明活性炭复苏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单次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即待处理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通入液碱,并停泡两小时;步骤一通入浓度为2%的液碱3—4倍床体积。
[0011 ]步骤二,用反渗透水淋洗;步骤二的反渗透水淋洗PH值至7.5。
[0012]步骤三,反渗透水淋洗后通入甲醇,并停泡两小时;步骤三通入浓度18%的甲醇2—3倍床体积。
[0013]步骤四,最后用反渗透水淋洗至PH值为中性即可。
[0014]效果实施例1
将床体积为6.5M3待处理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用如上本发明活性炭复苏工艺的处理后,对维生素C原料液进行交换吸附,以18M3/H的流量通过该柱,出料透光率以不低于70%为标准,做饱和料时的出料透光率为20.7%,实际使用6天(相同工作状态下,复苏处理前使用3.5天,新颗粒活性炭使用6.5天),单次使用周期恢复至新投入使用时的92.3%。
[0015]效果实施例2
将床体积为6.5M3待处理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用如上本发明活性炭复苏工艺的处理后,对维生素C原料液进行交换吸附,以20M3/H的流量通过该柱,出料透光率以不低于70%为标准,做饱和料时的出料透光率为20.2%,实际使用5.6天(相同操作状态下,复苏处理前使用3天,新颗粒活性炭使用6天),单次使用周期恢复至新投入使用时的93.3%。
[0016]以上描述了本发明优选实施方式,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在此公开的实施方案可以进行并不偏离本发明范畴和精神的改进和变化。
【主权项】
1.一种活性炭复苏工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将单次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通入液碱,并停泡两小时; 步骤二,用反渗透水淋洗; 步骤三,反渗透水淋洗后通入甲醇,并停泡两小时; 步骤四,最后用反渗透水淋洗至PH值为中性即可。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复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一通入浓度为2%的液碱3—4倍床体积。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复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二的反渗透水淋洗PH值至 7.5。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复苏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三通入浓度18%的甲醇2—3倍床体积。5.使用碱和甲醇复苏活性炭的用途。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活性炭复苏工艺,其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将单次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通入液碱,并停泡两小时;步骤二,用反渗透水淋洗;步骤三,反渗透水淋洗后通入甲醇,并停泡两小时;步骤四,最后用反渗透水淋洗至PH值为中性即可。本发明在保证出料质量的前提下,对单次使用周期明显缩短的颗粒活性炭交换柱进行复苏,能够使颗粒活性炭交换柱的单次使用周期恢复至新投入使用时的90%以上。
【IPC分类】B01J20/34, B01J20/20
【公开号】CN105457617
【申请号】CN201510877821
【发明人】裴曾昌, 张继玉, 顾红军, 张剑飞, 顾静宇, 孙旭波
【申请人】帝斯曼江山制药(江苏)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6日
【申请日】2013年12月18日
【公告号】CN1037063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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