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垃圾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6417阅读:3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塑料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型垃圾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处理城市垃圾都环卫工人收集后,直接运输至中转站后集中装车运往填埋场或者处理场,在该过程中因扬尘、臭气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并且,生活垃圾都是在未处理、未分类的情况下进行填埋。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一种小型垃圾处理系统,解决因城市垃圾垃圾处理不当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并实现地球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和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了一种可解决垃圾因长期堆放对土地造成的浪费,以及对土壤、地下水资源造成的严重污染的小型垃圾处理系统。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小型垃圾处理系统,包括出料仓,所述出料仓用于储存生活垃圾;

板式上料机,所述板式上料机用于将生活垃圾进行输送;

比重分选机,所述比重分选机用于将生活垃圾进行筛选;

滚筒筛,所述滚筒筛用于将生活垃圾进一步筛选;

混合物装置,所述混合物装置将生活垃圾进行储存;

其中,所述出料仓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上方设有进料口,下方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与板式上料机相对应;所述混合物装置的下端设有第一出来结构和第二出料结构。

进一步,所述比重分选机和滚筒筛之间均设有传送带。

进一步,所述滚筒筛的前端加设有风机。

进一步,所述风机加设有变频器。

进一步,所述比重分选机还设有运用存放砖瓦石块的第一出料箱。

进一步,所述滚筒筛的一侧设有用于存放轻质塑料的第二出料箱,另一侧设有用于存放腐殖土的第三出料箱,所述第三出料箱还连接有厌氧发酵装置。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由于该系统设置比重分选机和滚筒筛,通过比重分选机将生活垃圾进行筛选,首先将砖瓦石块进行分类出去,剩余的生活垃圾进入滚筒筛,通过滚筒筛对生活垃圾进一步的分类,并且将生活垃圾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轻质塑料,第二类为腐殖土和第三类为混合物,第一类的轻质塑料可用于塑料造粒再利用,第二类为有机土壤,第三类为果皮、菜叶和针织物的混合物,从而确保了整个系统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实现处理后垃圾有效循环利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小型垃圾处理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小型垃圾处理系统,包括出料仓,所述出料仓用于储存生活垃圾;

板式上料机,所述板式上料机用于将生活垃圾进行输送;

比重分选机,所述比重分选机用于将生活垃圾进行筛选;

滚筒筛,所述滚筒筛用于将生活垃圾进一步筛选;

混合物装置,所述混合物装置将生活垃圾进行储存;

其中,所述出料仓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上方设有进料口,下方设有出料口,所述出料口与板式上料机相对应;所述混合物装置的下端设有第一出来结构和第二出料结构。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由于该系统设置比重分选机和滚筒筛,通过比重分选机将生活垃圾进行筛选,首先将砖瓦石块进行分类出去,剩余的生活垃圾进入滚筒筛,通过滚筒筛对生活垃圾进一步的分类,并且将生活垃圾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轻质塑料,第二类为腐殖土和第三类为混合物,第一类的轻质塑料可用于塑料造粒再利用,第二类为有机土壤,第三类为果皮、菜叶和针织物的混合物,从而确保了整个系统结构简单、占地面积小,实现处理后垃圾有效循环利用。

具体的说,出料仓内的生活垃圾通过运输车运输到出料仓内,由于出料仓的下端设置了出料口,通过出料口可将生活垃圾落入到出料仓下端设置的板式上料机上,板式上料机将生活垃圾输送到比重分选机内,从而通过比重分选机对生活垃圾进行第一次分类,由于比重分选机还设有用于存放砖瓦石块的第一出料箱,从而将分选出来的砖瓦石块手机到第一出料箱内,将剩余的生活垃圾,由于比重分选机和滚筒筛之间设有传送带,通过传送带将生活垃圾运送到滚筒筛里,从而滚筒筛对生活垃圾进一步的筛分,滚筒筛的一侧设有用于存放轻质塑料的第二出料箱,另一侧设有用于存放腐殖土的第三出料箱,所述第三出料箱还连接有厌氧发酵装置。

另外值得一体的是,滚筒筛的前端加设有风机,风机加设有变频器,通过变频器可对风机的风力大小进行调整,从而确保了生活垃圾不会被分选错。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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