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矿石筛选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的矿石筛选装置一般包括一筛板,筛板倾斜设置,筛板上设置有供矿石颗粒通过的通孔,这样,将矿石放到筛板上后,矿石沿着筛板滚动,直径小于筛板上通孔的直径的矿石颗粒可以通过通孔下落到第一收料盒,而直径大于筛板上通孔的直径的矿石颗粒则会沿着筛板滚落到第二收料盒,这样就完成了矿石的筛选。这种矿石筛选装置,由于筛板是固定不动的,这样,直径小于筛板上通孔的直径的矿石颗粒无法全部通过通孔下落,使得筛板的筛选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矿石筛选装置,其使得直径小于筛板上通孔的直径的矿石颗粒可以全部通过通孔下落,使得筛板的筛选效果较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石筛选装置,包括:
一机架;
一机壳,机壳安装在机架上,机壳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进料口靠近机壳的左侧壁,机壳的底部设置有第一出料口,机壳的左侧壁上设置有第二出料口;
一筛板,筛板上设置有供矿石颗粒通过的通孔,筛板位于机壳内,筛板的左端与机壳的左侧壁通过一水平铰轴相铰接,筛板的右端为自由端,筛板从机壳的左侧壁倾斜向下延伸;
一拉簧,拉簧位于机壳内,拉簧的上端与机壳的顶壁相连接,拉簧的下端与筛板相连接;
一转盘,转盘位于机壳内且靠近筛板的自由端,转盘由电机驱动而转动,转盘的周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振动杆,振动杆均沿转盘的径向方向延伸,当转盘转动时,振动杆撞击筛板的自由端;
一导向板,导向板位于机壳内且位于筛板的下方,导向板的左端与机壳的左侧壁固定连接,导向板从机壳的左侧壁倾斜向上延,导向板的右端与筛板的自由端上下对齐,第二出料口位于筛板和导向板之间,第二出料口下边沿与导向板的左端平齐。
作为优选,所述的转盘的周壁上设置有四个振动杆,四个振动杆沿转盘的周壁周向均匀分布。
作为优选,所述的四个振动杆均由橡胶制成。
作为优选,所述的机架的底部设置有滚轮。
作为优选,所述的筛板的右端和导向板的右端之间连接有一布条。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矿石筛选装置使用时,将矿石通过进料口投入到机壳内,矿石投入到机壳内后落到筛板上并沿着筛板向下滚动,此时,电机驱动转盘转动,转盘转动时振动杆不断撞击筛板,使得筛板上下震动,这样,通过筛板的震动,使得矿石在沿着筛板向下滚动时,直径小于筛板上通孔的直径的矿石颗粒可以全部通过通孔下落,使得筛板的筛选效果较好。
直径小于筛板上通孔的直径的矿石颗粒通过通孔下落到导向板上,并沿着导向板向下滚动到第二出料口,通过第二出料口掉出机壳,直径大于筛板上通孔的直径的矿石颗粒从筛板的右端掉落,然后通过第一出料口掉出机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由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矿石筛选装置包括一机架1、一机壳2、一筛板3、一拉簧5、一转盘6、一导向板4。
机壳2安装在机架1上,机壳2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201,进料口201靠近机壳2的左侧壁,机壳2的底部设置有第一出料口202,机壳2的左侧壁上设置有第二出料口203。
筛板3上设置有供矿石颗粒通过的通孔301,筛板3位于机壳2内,筛板3的左端与机壳2的左侧壁通过一水平铰轴相铰接,使得筛板3可以上下摆动,筛板3的右端为自由端,筛板3从机壳2的左侧壁倾斜向下延伸。
拉簧5位于机壳2内,拉簧5的上端与机壳2的顶壁相连接,拉簧5的下端与筛板3相连接,拉簧5的下端与筛板3的上表面的靠近机壳2右侧壁的位置相连接。
转盘6位于机壳2内且靠近筛板3的自由端,转盘6由电机驱动而转动,转盘6的周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振动杆601,振动杆601均沿转盘6的径向方向延伸,当转盘6转动时,振动杆601撞击筛板3的自由端。
导向板4位于机壳2内且位于筛板3的下方,导向板4的左端与机壳2的左侧壁固定连接,导向板4从机壳2的左侧壁倾斜向上延,导向板4的右端与筛板3的自由端上下对齐,第二出料口203位于筛板3和导向板4之间,第二出料口203下边沿与导向板4的左端平齐。
所述的转盘6的周壁上设置有四个振动杆601,四个振动杆601沿转盘6的周壁周向均匀分布,这样,在转盘6转动时,四个振动杆601可以较为频繁的撞击筛板3,使得筛板3震动更加强烈,这样,使得筛板3的筛选效果更好。
所述的四个振动杆601均由橡胶制成,这样,振动杆601为柔性,振动杆601在撞击筛板3时,不会对筛板3造成损伤。
所述的机架1的底部设置有滚轮101,这样,该矿石筛选装置可以通过滚轮101的滚动而方便的移动位置。
所述的筛板3的右端和导向板4的右端之间连接有一布条7,布条7可以将筛板3的右端和导向板4的右端之间的缝隙封闭,避免矿石从筛板3的右端和导向板4的右端之间的缝隙掉落到导向板4上。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应用较佳的实例做出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可以有其他变化,不局限于上述结构。总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