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四产品重介质选煤旋流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0609阅读:1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四产品重介质选煤旋流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选煤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四产品重介质选煤旋流器。



背景技术:

目前选煤主要设备为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原煤和悬浮液重介质混合浆料以一定的压力由进料口以切线方向给入一段旋流器,在离心力作用下,入料按不同密度沿旋流器中心到器壁迅速分层,小于分选密度的精煤向中心聚集,进入溢流口排出,大于分选密度的物料向器壁运动,经一段底流口进入二段旋流器后对物料进行再选,分选出中煤和矸石。

但是,上述现有技术中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用于二段分选的重介质悬浮液密度较难达到分选密度要求,结果使得二段旋流器中煤产品中混杂一定量的精煤,降低了精煤产率,给选煤厂造成经济损失。如果能从二段旋流器溢流口获取的中煤中再选出精煤,就可以避免精煤损失,而现有技术中还没有能通过一次性分选即可以得到精煤、中煤、中煤再选精煤和矸石四种产品的选煤旋流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四产品重介质选煤旋流器,它可以在原有三产品旋流器的基础上对二段中煤实现再选,从而一次分选可以实现精煤、中煤、中煤再选精煤和矸石四种产品。

其技术解决方案包括:

一种四产品重介质选煤旋流器,其包括一段旋流器、二段旋流器和连接管,所述一段旋流器为圆筒形,所述一段旋流器上设置有进料口、出料口一和出料口二,其中,出料口一位于所述一段旋流器的顶部,用于精煤排出,出料口二位于所述一段旋流器的底部,用于将再选物料和重介质悬浮液排出,所述出料口二通过连接管与所述二段旋流器的进料口连接,所述二段旋流器包括上下连通的旋流导向筒和旋流锥体,所述二段旋流器的进料口开设在所述旋流导向筒的一侧,所述旋流导向筒的顶部为双溢流管结构,所述双溢流管结构包括外溢流管和内溢流管,所述外溢流管和内溢流管与所述旋流导向筒同轴,所述外溢流管用于将密度稍大的中煤排出,所述内溢流管用于将密度较小的精煤排出,所述旋流锥体的底部设置有用于将矸石排出的底流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方案,上述旋流导向筒和所述旋流锥体同轴。

本实用新型所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

通过在二段旋流器旋流导向筒的顶部设置双溢流管结构,密度小的精煤从内溢流管排出,密度较大的中煤从外溢流管排出,密度最大的矸石从底流口排出,解决了中煤带精煤的技术难题,避免了精煤损失,提高了精煤产率;旋流器一次分选可同时得到精煤、中煤、中煤再选精煤和矸石四种产品,解决了二段中煤带精煤问题,大大降低了精煤损失,提高了选厂精煤产率;内外双溢流管为同轴结构,可以有效解决溢流跑粗问题,提高了溢流分选精度;旋流导向筒、旋流锥体与内外双溢流管同轴,可以提高分选精度。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工艺流程短,设备维护方便,动力能耗低,设备投资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选煤旋流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料口,2、出料口一,3、出料口二,4、内溢流管,5、外溢流管,6、旋流导向筒,7、旋流锥体,8、底流口。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四产品重介质选煤旋流器,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技术方案更加清楚、明确,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四产品重介质选煤旋流器,由一段旋流器、二段旋流器通过连接管串联而成,一段旋流器的外形为圆筒形,在圆筒形的侧方开设有切线的进料口1,顶部开设有用于将精煤排出的出料口一2,在底部开设有用于将再选物料和重介质悬浮液排出的出料口二3,出料口二3处通过连接管与二段旋流器的进料口连接,二段旋流器由互相连通的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位于上方的旋流导向筒6和位于下方的旋流锥体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要改进点,在旋流导向筒6的顶部为双溢流管结构,双溢流管结构包括外溢流管5和内溢流管4,外溢流管5、内溢流管4均与旋流导向筒6同轴,在实际选煤过程中,外溢流管用于将密度稍大的中煤排出,内溢流管用于将密度较小的精煤排出,旋流锥体7的底部设置有用于将矸石排出的底流口8。

上述选煤旋流器的工作过程如下:

重介质悬浮液和原煤在一定压力下以一定速度从进料口1切向进入一段旋流器内,物料在圆筒体内,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做高速离心旋转运动,原煤按不同密度沿旋流器中心到器壁迅速分层,小于分选密度的精煤向中心聚集,进入出料口一2排出,大于分选密度的中煤向器壁运动,经出料口二3进入二段旋流器;

此时中煤中仍含有部分精煤,在二段旋流器的旋流导向筒和旋流锥体内做高速离心旋转,对中煤进行再次分选,中煤中密度小的精煤从内溢流管4排出,密度稍大的中煤从外溢流管5排出,密度最大的矸石从底流管口8排出,从而实现了旋流器一次分选可同时得到精煤、中煤、中煤再选精煤和矸石四种产品,解决了二段中煤带精煤问题,大大降低了精煤损失,提高了选厂精煤产率。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说明书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做出的任何等同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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