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34638发布日期:2018-06-19 20:13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材废料处理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建材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统称。可分为结构材料、装饰材料和某些专用材料, 结构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

各种建材在使用完后,会产生建材废料,但是这些建材废料还可以发挥一定的用途,例如一些建材废料搅碎后,可以充当沙石泥土,急需使用,在现有的处理中,建材废料都是直接搅碎,但是搅碎后大小不同,不同统一使用,为此,我们急需设计出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包括处理筒,所述处理筒上端设置入料筒,且入料筒上靠近处理筒的一端开设有开口,开口处穿过处理筒,与处理筒内部连通,所述处理筒内设置有两组分料辊,且两组分料辊分别设置在入料筒开口处的两侧,所述分料辊底部设置有筛料筒,且筛料筒中间位置有主轴,所述主轴穿过筛料筒的中心,且连接在处理筒的底部,所述筛料筒内两侧设置有滑槽,所述主轴上与滑槽对应的位置开设有活动槽,且活动槽和滑槽之间设置有分筛网,所述筛料筒外靠近分料辊的一端设置有支撑板,且支撑板沿筛料筒的外侧边缘处弧度设置,所述支撑板底部设置有偏心轮,且偏心轮上连接有伺服电机,所述伺服电机的输出轴固定穿过偏心轮,且伺服电机安装在处理筒外侧壁上。

优选的,所述分筛网的两端设置有滑块,且两端的滑块分别活动设置在活动槽和滑槽内,所述分筛网上靠近活动槽的一端高于靠近滑槽的一端。

优选的,所述筛料筒上靠近分料辊的一端设置有套筒,且主轴活动穿过套筒。

优选的,所述筛料筒内设置有两组分筛网,且分筛网的上方开设有开口,所述开口处设置有出料口,且出料口延伸至外侧。

优选的,所述筛料筒的底部设置有收料桶,且收料桶设置在处理筒内。

优选的,所述主轴的一端穿过处理筒底部,连接在外侧的旋转电机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可以筛料筒,可以将打碎后的建材废料进行筛选,筛料筒内部设置的两层分筛网,可以更加精细的分离不同大小的建材废料,方便管理者根据不同大小的废料,分别处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放大图。

图中:1处理筒、2入料筒、3分料辊、4筛料筒、5出料口、6主轴、7收料桶、8分筛网、9活动槽、10套筒、11偏心轮、12伺服电机、13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建材废料处理装置,包括处理筒1,处理筒1上端设置入料筒2,且入料筒2上靠近处理筒1的一端开设有开口,开口处穿过处理筒1,与处理筒1内部连通,处理筒1内设置有两组分料辊3,且两组分料辊3分别设置在入料筒2开口处的两侧,分料辊3底部设置有筛料筒4,且筛料筒4中间位置有主轴6,筛料筒4的底部设置有收料桶7,且收料桶7设置在处理筒1内,筛料筒4上靠近分料辊3的一端设置有套筒10,且主轴6活动穿过套筒10,主轴6的一端穿过处理筒1底部,连接在外侧的旋转电机上,主轴6穿过筛料筒4的中心,且连接在处理筒1的底部,筛料筒4内两侧设置有滑槽,主轴6上与滑槽对应的位置开设有活动槽9,且活动槽9和滑槽之间设置有分筛网8,筛料筒4内设置有两组分筛网8,且分筛网8的上方开设有开口,开口处设置有出料口5,且出料口5延伸至外侧,分筛网8的两端设置有滑块,且两端的滑块分别活动设置在活动槽9和滑槽内,分筛网8上靠近活动槽9的一端高于靠近滑槽的一端,筛料筒4外靠近分料辊3的一端设置有支撑板13,且支撑板13沿筛料筒4的外侧边缘处弧度设置,支撑板13底部设置有偏心轮11,且偏心轮11上连接有伺服电机12,伺服电机12的输出轴固定穿过偏心轮11,且伺服电机12安装在处理筒1外侧壁上。

工作原理:使用本装置时,先将搅碎后的建材废料倒入入料筒2内,分料辊3将废料移动至筛料筒4内,旋转电机带动分筛网8转动,使不同大小的废料进行分离,然后偏心轮11开始转动,使筛料筒4有间隔的上移,带动废料从出料口5处漏出,分层落出,可以将不用大小的废料进行分类,方便统一进行处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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