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膳食纤维生产用筛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2139发布日期:2018-07-17 22:47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膳食纤维生产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膳食纤维生产用筛选装置。



背景技术:

膳食纤维是一种不易被人体消化的食物营养素,具有促进消化、清肠健胃的功效,日常中的玉米、小米、大麦、豆类、芹菜等食物中均含有丰富的膳食纤维。在膳食纤维的工业化生产过程中,对膳食纤维的粒度大小有着严格要求,一般要求100目筛下物的含量不超过20%,而现有技术中,100目筛下物的含量多为35-40%,膳食纤维粉碎粒度越细,不溶性膳食纤维含量的测定值越低,因此,过多的小粒径纤维严重影响了膳食纤维自身的营养价值。另外,现有技术中的膳食纤维生产过程中,易混入异物且不易筛除,进而导致产品达不到客户的质量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膳食纤维生产用筛选装置,该装置可将膳食纤维产品的100目筛下物控制在20%以内,且能够有效清除膳食纤维产品中的异物,能有效提升膳食纤维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膳食纤维生产用筛选装置,包括旋转筛,旋转筛包括置于顶部的盖体,盖体上设有入料口,盖体下方设有10目筛,10目筛的侧壁设有出料口一,出料口一连通有回收仓;10目筛下方连接有80目筛,80目筛的侧壁设有出料口二,出料口二通过倾斜设置的溜管与包装装置一连通,溜管上设有磁选装置;80目筛下方设有收集筛盘,收集筛盘侧壁设有出料口三,出料口三连通有包装装置二;旋转筛底部设有驱动装置。整个装置采用两层筛,第一层10目筛能够有效去除膳食纤维生过过程中混入的线状或其他大颗粒异物,第二层80目筛的筛上物即为膳食纤维产品,80目筛的筛下物可包装后用于其他用途,通过80目筛的筛分后,可保证膳食纤维产品的100目筛下物不大于20%的质量要求,溜管中的磁选装置可有效去除产品中的金属异物,通过以上装置的组合,可显著提高膳食纤维产品的质量。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还包括:所述10目筛包括环形筛框一和位于环形筛框一底部的10目筛网;80目筛包括环形筛框二和位于环形筛框二底部的80目筛网。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还包括:所述磁选装置置于溜管的出料端。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还包括:所述磁选装置为溜管式磁选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还包括:所述溜管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30°-70°,溜管设计既能保证物料无障碍的流通,又简化了输料装置,降低了能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方案在膳食纤维包装前增加了筛选装置,该装置设有两层筛,上层10目筛能保证膳食纤维产品透过,而生产中混入的线状或大颗粒异物则无法透过,并进入回收仓,下层80目筛筛分后,筛上物(即膳食纤维产品)能够满足产品的细度要求,由于过多的小粒径纤维会影响膳食纤维自身的营养价值,通过该装置两层筛设置可保证筛分后的膳食纤维产品的100目筛下物可控制在20%以内,显著提高膳食纤维产品质量,同时在80目筛的出料口设有溜管,溜管上设有磁选装置,能够有效去除产品中的金属异物,进一步提高了膳食纤维产品的品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一种膳食纤维生产用筛选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旋转筛,2为盖体,3为入料口,4为10目筛,5为出料口一,6为回收仓,7为80目筛,8为出料口二,9为溜管,10为包装装置一,11为溜管式磁选器,12为收集筛盘,13为出料口三,14为包装装置二,15为驱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从图1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膳食纤维生产用筛选装置,包括旋转筛1,旋转筛1包括置于顶部的盖体2,盖体2上设有入料口3,盖体2下方设有10目筛4,10目筛4的侧壁设有出料口一5,出料口一5连通有回收仓6;10目筛4下方连接有80目筛7,80目筛7的侧壁设有出料口二8,出料口二8通过倾斜设置的溜管9与包装装置一10连通,溜管9的出料端设有溜管式磁选器11;溜管9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30°,80目筛7下方设有收集筛盘12,收集筛盘12侧壁设有出料口三13,出料口三13连通有包装装置二14;旋转筛1底部设有驱动装置15,10目筛4、80目筛7和收集筛盘12采用上下叠放固定连接并通过收集筛盘12下方的驱动装置15进行驱动。

膳食纤维从入料口进入旋转筛,其中,线状或大颗粒异物从出料口一进入回收仓,膳食纤维经80目筛筛分后,通过出料口二进入溜管,并通过溜管式磁选器去除金属异物后进入包装装置一进行膳食纤维产品包装。表1为膳食纤维筛选前后的质量对比。

表1,膳食纤维产品筛选前后的100目筛下物占比的变化

表1中可以看出,经过本发明装置的筛选后,100目筛下物的含量明显降低,从而显著降低了细颗粒纤维为产品品质的影响,提高了膳食纤维的产品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上述实例,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同原理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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