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撬装式沼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1620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沼气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撬装式沼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沼气项目是以处理本地区有机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和有机废水的环保项目为基础而建立的,沼气项目的原料种类和规模具有来源不一,产量不一的特点,并且具有较强的分散性。

若针对垃圾处理厂或者产气规模较分散的沼气生产设施,按照大型沼气项目建设规范化的固定式沼气净化、提纯与储存设施并不具有经济性,且不同规模沼气项目对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运行灵活性具有不同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撬装式沼气净化装置,该装置可以满足目前垃圾处理厂或沼气工程对设备的运输及运行灵活性要求,同时该装置集成在一个撬装式箱体内,便于运输。

一种撬装式沼气净化装置,所述装置包括进气管路、真空泵、脱硫装置、活塞式压缩机、压缩空气冷冻式干燥机、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变压吸附装置、排气管路、控制部件、撬装式箱体、照明装置和燃气报警器,其中,

所述进气管路、真空泵、脱硫装置、活塞式压缩机、压缩空气冷冻式干燥机、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变压吸附装置、排气管路、控制部件、照明装置和燃气报警器均集成安装在所述撬装式箱体内;

所述进气管路、真空泵、脱硫装置、活塞式压缩机、压缩空气冷冻式干燥机、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变压吸附装置、排气管路依次连接,并前后摆放;

所述变压吸附装置包括四个变压吸附柱;

所述脱硫装置包括一个脱硫塔;

所述撬装式箱体内还设置有通风装置。

所述活塞式压缩机选用防暴变频电机。

所述通风装置为可控制通风扇。

所述照明装置和燃气报警器安装在所述撬装式箱体内侧顶部。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上述装置可以满足目前垃圾处理厂或沼气工程对设备的运输及运行灵活性要求,同时该装置集成在一个撬装式箱体内,便于运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撬装式沼气净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撬装式沼气净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所述装置主要包括进气管路1、真空泵2、脱硫装置3、活塞式压缩机4、压缩空气冷冻式干燥机5、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6、变压吸附(PSA)装置7、排气管路8、控制部件9、撬装式箱体10、照明装置11和燃气报警器12,其中各部件的连接关系为:

所述进气管路1、真空泵2、脱硫装置3、活塞式压缩机4、压缩空气冷冻式干燥机5、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6、变压吸附装置7、排气管路8、控制部件9、照明装置11和燃气报警器12均集成安装在所述撬装式箱体10内;

所述进气管路1、真空泵2、脱硫装置3、活塞式压缩机4、压缩空气冷冻式干燥机5、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6、变压吸附装置7、排气管路8依次连接,并前后摆放;

所述变压吸附装置7包括四个变压吸附柱;其中,所述变压吸附装置7采用4-1-2PSA工艺,其中一个吸附柱始终进料,二次均压,常压/冲洗的解吸方式;吸附柱在每个循环周期内,需要经历吸附、二次均压降、顺放、逆放、冲洗、二次均压升、终冲等步骤;

所述脱硫装置3包括一个脱硫塔;该脱硫塔采用干法脱硫,脱硫塔内填料层放置脱硫剂

所述撬装式箱体10内还设置有通风装置,该通风装置为可控制通风扇。

具体实现中,所述活塞式压缩机4选用防暴变频电机,当入口压力过低或出口压力过高均停机,确保安全。

进一步的,照明装置11和燃气报警器12可安装在所述撬装式箱体10内侧顶部。

上述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净化装置的运作流程为:

沼气从外接储气罐中通过真空泵、进气管路首先进入脱硫装置进行脱硫;

然后经压缩机加压,压缩后的沼气经冷干机降温后通过连接管路进入精密过滤器净化杂质去除水分后通过气体管路再进入变压吸附(PSA)装置;

二氧化碳等高沸点杂质被吸附剂吸附,甲烷从塔顶出来进入排气管道去往装置外连接的专用储气罐。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述装置可以满足目前垃圾处理厂或沼气工程对设备的运输及运行灵活性要求,同时该装置集成在一个撬装式箱体内,便于运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