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65195发布日期:2020-02-18 13:55阅读:1713来源:国知局
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制木质尾气回收技术领域,尤其是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在烧制机制木炭时,会产生大量的废烟气,这些废烟气中含有木焦油、木醋液和可燃性气体。其中,木焦油的主要成分是木杂酚油,木杂酚油是无色液体,但在空气与光的作用下呈现颜色、有烟味、有腐蚀性,主要用作消毒剂及防腐剂。木焦油是一种含烃类、酸类、酚类较高的有机化合物,加工后可获得杂酚油、抗聚剂、浮选起泡剂,木沥青等产品。也可用于医药、合成橡胶和冶金等部门。另外,木醋液是以醋酸为主要成分的ph3程度的酸性液体,简单的说就是把木头烧成木炭的过程中冒出的烟气自然冷却液化而得到的。简言之,木醋液是把树木炭化,将其能量转换成气体再自然冷却成浓缩液体而成。其含有k,ca,mg,zn,ge,mn,fe等矿物质,此外还含有维他命b1和b2。被广泛运用于农业、饲料、工业、商业等领域。如果将烧制机制木炭的废气直接排放至空气中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还会造成资源浪费。

总所周知,由于木焦油和木醋液在高温热解气内呈气态,冷却后呈液滴状并被高温热气夹带。烧制机制木炭时,其烧制的温度在800℃至1200℃之间。传统的分离装置采用冷凝离心分离的方式,其存在冷凝堵塞和冷凝温度控制不可靠的问题,如专利申请号为“201420462929.1”、名称为“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其采用进水管对换热器进行冷却,并由离心风机和水汽分离器进行分离。其无法实现进水量控制,其换热冷却温度波动大,进而,致使分离效率低。同时,在换热器中,木焦油、木醋液由于温度较低而液化,容易造成换热器堵塞。其附带的后果就是增加了换热器的换热管、翘片清洗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包括进口与木材烧制装置连接的进气管,与进气管的出口连接、用于降低废烟气的温度以液化废烟气中的木醋液的立式陶瓷冷却器,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的顶部、用于检测该立式陶瓷冷却器内的废烟气的温度、且型号为wrp-130/230-120的高温传感器,进口与立式陶瓷冷却器连接的第一连接管,与第一连接管的出口连接、用于沥出木焦油的高压反应釜,与高压反应釜的顶部连接的压力检测器,与压力检测器连接的安全泄压阀,与安全泄压阀连接的油水分离切换器,均与油水分离切换器连接的第一油水分离器和第二油水分离器,分别与高温传感器、高压反应釜和压力检测器连接的plc集中控制器,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的底部的木醋液排放管,设置在高压反应釜的侧表面底部的木焦油排放管,以及与木焦油排放管连接的木焦油收集器。

进一步,所述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还包括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的侧表面底部的进水管,与进水管连接、且与plc集中控制器电气连接的电动阀,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的侧表面顶部的出水管,以及与出水管连接的出水阀。

更进一步地,所述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还包括与木醋液排放管连接的木醋液排放阀。

更进一步地,所述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还包括连接在进气管与立式陶瓷冷却器之间的进气阀,以及套设在进气管上的第一支撑座。

进一步地,所述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还包括依次连接后连接在高压反应釜的顶部与压力检测器之间的第二连接管、减震管和第三连接管。

进一步地,所述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还包括连接在压力检测器与安全泄压阀之间的第四连接管,套设在第四连接管上的第二支撑座,连接在安全泄压阀与油水分离切换器之间的第五连接管,设置在安全泄压阀的底部的泄压管,以及套设在第五连接管上的第四支撑座。

进一步地,所述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还包括设置在第一油水分离器的顶部的第一排气阀,设置在第一油水分离器的底部的第一排污阀,设置在第二油水分离器的顶部的第二排气阀,以及设置在第二油水分离器的底部的第二排污阀。

更进一步地,所述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还包括设置在高压反应釜的底部的第三支撑座,以及套设在第一连接管上的第五支撑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巧妙的设置立式陶瓷冷却器和高压反应釜,并利用木醋液、木焦油的液化温度差异进行分离。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电动阀控制进水量,并利用高温传感器实时监测立式陶瓷冷却器内的温度。与此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安全泄压阀,保证木醋液、木焦油的安全分离。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分离高效、控制简便等优点,在机制木质尾气回收技术领域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使用的附图作简单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保护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立式陶瓷冷却器,2-高压反应釜,3-plc集中控制器,4-安全泄压阀,5-油水分离切换器,6-第一油水分离器,7-第二油水分离器,8-压力检测器,9-高温传感器,10-进气管,11-进气阀,12-第一支撑座,13-第一连接管,14-第二连接管,15-第三连接管,16-减震管,17-第四连接管,18-第二支撑座,19-第五连接管,20-第三支撑座,21-第四支撑座,22-第五支撑座,40-泄压管,60-第一排气阀,61-第一排污阀,70-第二排气阀,71-第二排污阀,110-木醋液排放管,111-木醋液排放阀,120-进水管,121-电动阀,130-出水管,131-出水阀,200-木焦油排放管,201-木焦油收集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为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无法实现进水量控制、分离效率低等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第二”、“第三”等序号用语仅用于区分同类部件,不能理解成对保护范围的特定限定。另外,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底部”、“顶部”、“侧表面”等方位性用语是基于附图来说明的。与此同时,本实施例是基于结构、构造的改进,并未对单独部件的本身结构进行改进。plc集中控制器内使用的程序为现有程序片段的组合。

具体来说,木醋液木焦油分离装置包括进口与木材烧制装置连接的进气管10,与进气管10的出口连接、用于降低废烟气的温度以液化废烟气中的木醋液的立式陶瓷冷却器1,连接在进气管10与立式陶瓷冷却器1之间的进气阀11,套设在进气管10上的第一支撑座12,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1的顶部、用于检测该立式陶瓷冷却器1内的废烟气的温度、且型号为wrp-130/230-120的高温传感器9,进口与立式陶瓷冷却器1连接的第一连接管13,套设在第一连接管13上的第五支撑座22,与第一连接管13的出口连接、用于沥出木焦油的高压反应釜2,与高压反应釜2的顶部连接的压力检测器8,依次连接后连接在高压反应釜2的顶部与压力检测器8之间的第二连接管14、减震管16和第三连接管15,与压力检测器8连接的安全泄压阀4,设置在安全泄压阀4的底部的泄压管40,连接在压力检测器8与安全泄压阀4之间的第四连接管17,套设在第四连接管17上的第二支撑座18,与安全泄压阀4连接的油水分离切换器5,连接在安全泄压阀4与油水分离切换器5之间的第五连接管19,均与油水分离切换器5连接的第一油水分离器6和第二油水分离器7,分别与高温传感器9和压力检测器8连接的plc集中控制器3,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1的底部的木醋液排放管110,木醋液排放管110连接的木醋液排放阀111,设置在高压反应釜2的侧表面底部的木焦油排放管200,与木焦油排放管200连接的木焦油收集器201,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1的侧表面底部的进水管120,与进水管120连接、且与plc集中控制器3电气连接的电动阀121,设置在立式陶瓷冷却器1的侧表面顶部的出水管130,与出水管130连接的出水阀131,设置在高压反应釜2的底部的第三支撑座20,以及套设在第五连接管19上的第四支撑座21。其中,在第一油水分离器6的顶部设置第一排气阀60,在第一油水分离器6的底部设置第一排污阀61,在第二油水分离器7的顶部设置第二排气阀70,在第二油水分离器7的底部设置的第二排污阀71。

下面简要说明本装置的工作过程:

木材烧制装置产生的废烟气从进气管10进入立式陶瓷冷却器1内,此时,进气阀11处于常规状态。通过plc集中控制器3控制电动阀121的开启度,实现冷却水进水量的控制。同时,检测立式陶瓷冷却器1内的废烟气的温度。保持立式陶瓷冷却器1内的废烟气的温度在500~600℃之间,此时,废烟气中木醋液由于温度降低而液化,并沉降在立式陶瓷冷却器1的底部;在该条件下,木焦油依然为汽化状态。本实施例的立式陶瓷冷却器1为陶瓷材质,既可以抵御木醋液的腐蚀,又能耐受废烟气的高温。

除去木醋液的废烟气通过第一连接管13进入高压反应釜2中,在高压反应釜2内添加乙醇并设定其反应温度在320℃,分离废烟气中的木焦油。并汇集于木焦油收集器。本实施例通过设置压力检测器8测量经高压反应釜2处理的气体的压力。若压力大于安全泄压阀4的安全泄压动作值,则予以泄压保护。另外,分离了木醋液和木焦油的气体中依然存在部分油脂,通过油水分离器分离其中中的油水,保证废烟气处理洁净。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创造性劳动而作出的变化,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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