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2285阅读:620来源:国知局
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具体涉及内燃机散热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柴油发动机的优点是扭矩大、经济性能好。柴油发动机的工作过程与汽油发动机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每个工作循环也经历进气、压缩、做功、排气四个冲程。但由于柴油机用的燃料是柴油,它的粘度比汽油大,不容易蒸发,而其自燃温度却比汽油低,因此,可燃混合气的形成及点火方式都与汽油机不同。不同之处主要有,柴油发动机的气缸中的混合气是压燃的,而非点燃的。柴油发动机工作时,进入气缸的是空气,气缸中的空气压缩到终点的时候,温度可以达到500-700℃,压力可以达到40—50个大气压。活塞接近上止点时,供油系统的喷油嘴以极高的压力在极短的时间内向气缸燃烧室喷射燃油,柴油形成细微的油粒,与高压高温的空气混合,可燃混合气自行燃烧,猛烈膨胀产生爆发力,推动活塞下行做功,此时温度可达1900-2000℃,压力可达60-100个大气压,产生的扭矩很大,所以柴油发动机广泛的应用于大型柴油设备上。

发动机散热器是发动机冷却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为了避免发动机过热,燃烧室周围的零部件(缸套、缸盖、气门等)必须进行适当的冷却。一般的散热器都是做成许多扁平形状的铝制水管和上下水箱焊接连接,组成散热器芯,然后用螺栓连接在安装支架上,都是采用水冷的冷却方式,需要经常加水来达到降温效果,这样一方面冷却效果不够好,另外操作不方便。为此,需要设计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综合性地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正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简化了冷却器的结构,提高了对柴油发动机的冷却效果,极大提高了使用效果,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上部设置有上水室,所述壳体下部设置有下水室,所述上水室和所述下水室之间设置有散热器,所述上水室和所述下水室之间设置连通管道;

所述壳体还包括温度补偿室,所述温度补偿室外设置有气流进口,所述温度补偿室内侧壁设置有气流感应出口,所述温度补偿室内设置有循环机组和感应冷却介质;

所述连通管道是位于所述温度补偿室内设置,所述散热器设置在所述温度补偿室内侧,且所述散热器相对于所述壳体的另一侧设有风扇,所述风扇通过传动轴连接到柴油机齿轮室。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散热器是由若干散热片和冷凝管所构成,且所述散热片为三层结构,每层设有二十六块散热片。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上水室上设置有进水口,所述下水室上设置有出水口,且所述下水室底部对称设置有升降型螺栓柱。

本实用新型所述气流感应出口包括气流出口和感应器,是指气流的排放是通过感应器所感应到的气流温度来打开和关闭气流出口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简化了柴油机冷却器的结构,通过温度补偿系统的设置,提高了水冷、风冷结合的效率,进而提高了对柴油发动机的冷却效果,极大提高了使用效果,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实施例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内容。

如图1和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节能型柴油机冷凝器,包括:壳体10,所述壳体10上部设置有上水室20,壳体10下部设置有下水室30,上水室20和下水室30之间设置有散热器40,上水室20和下水室30之间设置连通管道11;

所述壳体10还包括温度补偿室50,温度补偿室50外设置有气流进口51,温度补偿室50内侧壁设置有气流感应出口52,温度补偿室50内设置有循环机组53和感应冷却介质54;

所述连通管道11是位于温度补偿室50内设置,散热器40设置在温度补偿室50内侧,且散热器40相对于壳体10的另一侧设有风扇60,风扇60通过传动轴连接到柴油机齿轮室。

具体地,所述散热器40是由若干散热片和冷凝管所构成,且散热片为三层结构,每层设有二十六块散热片。

更具体地,所述上水室20上设置有进水口21,下水室30上设置有出水口31,且下水室30底部对称设置有升降型螺栓柱32。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简化了柴油机冷却器的结构,在具体工作时,通过温度补偿系统的设置达到了对外界气流的引入及冷却作用,再通过气流感应出口对冷却气流进行排放,供给水冷和风冷使用,进而提高了水冷、风冷结合的效率,同时达到供给柴油发动机冷却的作用,进而提高了对柴油发动机的冷却效果,极大提高了使用效果,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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