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间的实时控制网络系统和风力发电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2892发布日期:2018-07-20 20:28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风力发电控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风力发电机组间的实时控制网络系统和风力发电场。



背景技术:

风电在全球都是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对改善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风力发电场由多个部分组成,而控制系统贯穿到每个部分,相当于风力发电场系统的神经。目前风力发电场的控制网络一般由光纤环网作为其物理基础,采用Modbus/TCP通讯协议,但是采用该控制网络通讯延时较大,做全场功率调节时会发生迟滞现象,各风力发电机与集控系统交互数据,风力发电机间相互独立,没有数据交互,此外,现有技术采用的硬件平台多为网络交换机,不能直接对数据进行处理且不支持工业实时以太网通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风力发电场控制网络通讯延时较大,做全场功率调节时会发生迟滞现象,各风力发电机间无数据交互。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风力发电机组间的实时控制网络系统,包括环网服务器与若干风力发电机组,若干所述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带有主控处理器的风机及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所述环网服务器与多个所述通讯处理器分别连接,所述风机的主控处理器与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连接,多个所述通讯处理器相互连接。

可选的,所述环网服务器与所述通讯处理器通过光纤连接。

可选的,所述环网服务器与所述通讯处理器通过以太网实现实时交互。

可选的,所述风机的主控处理器与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通过工业网线连接。

可选的,所述风机的主控处理器与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通过以太网实现实时交互。

可选的,多个所述通讯处理器间通过光纤连接。

可选的,多个所述通讯处理器间通过以太网实现实时交互。

可选的,所述主控处理器为中央处理器,所述通讯处理器为中央处理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还提供了一种风力发电场,采用所述的风力发电机组间的实时控制网络系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

实时环网服务器作为环网的服务器,可管控整个环网的数据,通讯处理器不仅与本风机的主控处理器实时交互数据,还可与其他风机的通讯处理器实时交互数据,主控处理器是风机控制系统的核心处理器,可以控制风机的运行,同时与通讯处理器实时监护数据。

所述环网服务器与主控处理器与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均通过以太网实现实时交互,相比现有的技术MODBUS/TCP协议网络,实时以太网具有速度快,循环周期短,数据吞吐量大,支持双网冗余与多主冗余等特点,同时具备良好的抗抖动性与电磁兼容性,其微秒级的数据循环周期足以保证风场中风机之间数据交互的实时性。

所述主控处理器与通讯处理器均为中央处理器(CPU),与现有技术的网络交换机相比,其具有数据处理功能,并能直接支持工业实时以太网通讯,工业中央处理器一方面可与自身所在风机控制系统的中央处理器进行数据交互,另一方面与风场中其他风机的工业中央处理器实时交互数据,从而实现整个风场控制网络的实时通讯。

因此,该系统可以提高风力发电场控制网络的实时性,并且可以实现各风力发电机组间的数据交互。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风力发电场环网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风力发电场实时控制网络系统,包括环网服务器1与若干风力发电机组,图1示例性地给出了3个风力发电机组,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风力发电场实时控制网络系统中的风机及通讯处理器数量。

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带有主控处理器的风机及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即1号风力发电机组包括风机2a及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3a,2号风力发电机组包括风机2b及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3b,3号风力发电机组包括3号风机2c及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3c。其中,风机2a包括主控处理器4a,风机2b包括主控处理器4b,风机2c包括主控处理器4c。

环网服务器1作为环网的服务器,管控整个环网的数据。环网服务器1与通讯处理器3a、3b及3c分别连接。主控处理器4a控制风机2a,主控处理器4b控制风机2b,主控处理器4c控制风机2c。通讯处理器相互连接,具体地,通讯处理器3a与通讯处理器3b及3c分别连接,通讯处理器3b还与通讯处理器3c连接,以上连接均采用光纤连接并通过以太网实现实时交互。

其中,主控处理器4a、4b及4c与其对应的通讯处理器3a、3b及3c均为中央处理器,例如工业CPU,其不仅具有数据处理能力,还能够直接支持工业实时以太网通讯。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风力发电场,该风力发电场采用上述风力发电机组间的实时控制网络系统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控制。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