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发动机油气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97199发布日期:2019-05-31 20:51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发动机油气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发动机油气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在汽车发动机中,曲轴箱排出气体中混有的机油,需要将该部分机油分离出来,现有的过滤器在长时间使用后滤芯部分会被逐渐堵塞,从而导致曲轴箱压力过高的情况,因此,过滤器需要定期跟换,较为不便。

因此,目前需要一种无需更换滤芯的汽车发动机油气分离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无需更换滤芯的汽车发动机油气分离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车发动机油气分离装置,其包括过中空的壳体、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的进气口、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的出气口和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的排油口,所述壳体内设置有分隔件,所述分隔件将所述壳体内的腔体空间风隔成螺旋的风道和与所述风道连接的柱状的旋风通道。

优选地,所述壳体呈圆筒状,所述分隔件包括设置在所壳体内上部的上隔板、自所述壳体的底部呈圆筒状向上延伸至所述上隔板的第一分隔筒和设置在所述第一分隔筒的内侧自所述上隔板的下表面呈圆筒状向下延伸的第二分隔筒。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上隔板、所述第一分隔筒与所述第二分隔筒将所述壳体内的孔家分隔成为与所述进气口相连通的外过滤通道、与所述出气口连通的内过滤通道,以及位于所述壳体上部的连接所述外过滤通道和所述内过滤通道的上过滤通道。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内过滤通道成圆柱状,所述外过滤通道环绕所述内过滤通道设置,所述上过滤通道将气流成螺旋状导入所述内过滤通道。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上过滤通道内设置有块状的滤芯。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第一分隔筒与所述第二分隔筒的轴线相重合设置。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第二分隔筒的下端部转动设置有叶轮。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叶轮沿水平方向转动,且其转动轴心与所述第二分隔筒的轴线相互重合。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第一分隔筒与所述壳体之间固定设置有多个凸起的挡块。

优选地,所述出气口设置有两个。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由于本实用新型通过让曲轴箱废气通过螺旋转动的方式通过离心力和惯性的方式除去其中的机油,从而避免了滤芯的更换,提高分离器的实用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以上附图中:1、壳体;2、进气口;3、出气口;4、排油口;51、上隔板;52、第一分隔筒;53、第二分隔筒;61、外过滤通道;62、内过滤通道;63、上过滤通道;7、叶轮;8、挡块;9、滤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参见附图1所示,一种汽车发动机油气分离装置,其包括过中空的壳体1、设置在壳体1上的进气口2、设置在壳体1上的出气口3和设置在壳体1上的排油口4,壳体1内设置有分隔件,分隔件将壳体1内的腔体空间风隔成螺旋的风道和与风道连接的柱状的旋风通道。通过气流的转转,能够将气流中机油甩出,使其附着在通道壁上,从而达到去除机油的技术目的。

本实施例中,壳体1呈圆筒状,分隔件包括设置在所壳体1内上部的上隔板51、自壳体1的底部呈圆筒状向上延伸至上隔板51的第一分隔筒52和设置在第一分隔筒52的内侧自上隔板51的下表面呈圆筒状向下延伸的第二分隔筒53。

具体地,上隔板51、第一分隔筒52与第二分隔筒53将壳体1内的孔家分隔成为与进气口2相连通的外过滤通道61、与出气口3连通的内过滤通道62,以及位于壳体1上部的连接外过滤通道61和内过滤通道62的上过滤通道63。

内过滤通道62成圆柱状,外过滤通道61环绕内过滤通道62设置,上过滤通道63将气流成螺旋状导入内过滤通道62。

上过滤通道63内设置有块状的滤芯9,气流通过小孔口打在滤芯9上,通过气流惯性甩出机油,并通过滤芯吸附机油,本实施例中滤芯9起到挡板的作用,并会不会引起气流堵塞。

第一分隔筒52与第二分隔筒53的轴线相重合设置。

第二分隔筒53的下端部转动设置有叶轮7,叶轮6沿水平方向转动,且其转动轴心与第二分隔筒53的轴线相互重合,叶轮被旋转的气流带动转动,能除去一部分气流内的机油,提高油气分离效率。

第一分隔筒52与壳体1之间固定设置有多个凸起的挡块8,挡块8能够阻挡气流,并使气流拐弯,增加气流中的机油被惯性甩出附着在通道壁上的可能。

本实施例中,出气口3设置有两个,两个出气口3可以用于连接进气歧管和空滤后端,且可以互换。

由于本实用新型通过让曲轴箱废气通过螺旋转动的方式通过离心力和惯性的方式除去其中的机油,从而避免了滤芯的更换,提高分离器的实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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