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除杂结构的电渡液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64636发布日期:2020-01-21 23:19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具有除杂结构的电渡液过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渡液过滤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除杂结构的电渡液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电镀就是利用电解原理在某些金属表面上镀上一薄层其它金属或合金的过程,是利用电解作用使金属或其它材料制件的表面附着一层金属膜的工艺,从而起到防止金属氧化(如锈蚀),提高耐磨性、导电性、反光性及增进美观等作用。

为了防止气泡在镀层表面滞留及电镀时的浓差极化,通常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的方式,或采用循环流量方式以增进电镀液的循环。现有的电镀工艺的电镀液过滤,通常是设置一个过滤机,过滤机的进管固定在电镀槽的底部,出管固定在电镀槽的上部,这就使得过滤机工作负荷大,无法将沉积在槽底和漂浮在液面上的杂质过滤干净,易造成工件污染,对于电镀液循环过程中造成的电镀液损失很难做到定量补充,使电镀的效果很不均匀,降低电镀工艺可靠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具有除杂结构的电渡液过滤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除杂结构的电渡液过滤装置,包括过滤壳体,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侧壁中部设置有进液口,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侧壁顶部设置有出液口,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侧壁底部固定有排渣口,在所述排渣口上设置有闸阀,在所述过滤壳体的外壁上固定有承载板,所述承载板与所述排渣口对称设置,在所述承载板上设置有条形槽,在所述条形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在所述承载板的侧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驱动电机,在所述条形槽上设置有与所述传动丝杆螺纹连接的滑块,在所述过滤壳体内设置有推杂板,所述滑块与所述推杂板之间固定有圆筋杆,在所述过滤壳体的顶部设置有圆筒杆,在所述圆筒杆的底端均匀固定有吸渣通孔,在所述过滤壳体的外部固定有吸尘器,所述吸尘器与所述圆筒杆通过软导管相连接,所述圆筒杆处于出液口的正前方。

在所述圆筋杆的表面包裹有密封橡胶层,所述圆筋杆通过密封橡胶层与过滤壳体的侧壁密封连接。

在所述过滤壳体的内壁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槽,所述圆筒杆的端部通过滑块设置在所述竖向调节槽内且所述滑块通过锁位螺杆固定。

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中部固定有滤芯,所述滤芯处于进液口与出液口之间。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操作便捷,可有效且快速的实现对过滤壳体的底部沉渣及顶部的浮杂进行清除,有利于后续的工件电镀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具有除杂结构的电渡液过滤装置,包括过滤壳体1,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侧壁中部设置有进液口2,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侧壁顶部设置有出液口3,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侧壁底部固定有排渣口4,在所述排渣口上设置有闸阀5,在所述过滤壳体的外壁上固定有承载板6,所述承载板与所述排渣口对称设置,在所述承载板上设置有条形槽7,在所述条形槽内设置有传动丝杆8,在所述承载板的侧部固定有与所述传动丝杆相连接的驱动电机9,本实施例中,驱动电机配有供电电线及控制开关,此为现有技术的结构,故未详细记载,在所述条形槽上设置有与所述传动丝杆螺纹连接的滑块10,在所述过滤壳体内设置有推杂板11,所述滑块与所述推杂板之间固定有圆筋杆12,在所述过滤壳体的顶部设置有圆筒杆13,在所述圆筒杆的底端均匀固定有吸渣通孔14,在所述过滤壳体的外部固定有吸尘器15,本实施例中,吸尘器配有供电电线及控制开关,此为现有技术的结构,故未详细记载,所述吸尘器与所述圆筒杆通过软导管16相连接,所述圆筒杆处于出液口的正前方。

在所述圆筋杆的表面包裹有密封橡胶层17,所述圆筋杆通过密封橡胶层与过滤壳体的侧壁密封连接。可以保证整体的密封性。

在所述过滤壳体的内壁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槽18,所述圆筒杆的端部通过滑块19设置在所述竖向调节槽内且所述滑块通过锁位螺杆20固定。可以根据液位的不同,控制圆筒杆的升降高度,保证吸除的效率。

在所述过滤壳体的中部固定有滤芯21,所述滤芯处于进液口与出液口之间。滤芯为现有技术的结构,只是简单的进行应用。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操作便捷,可有效且快速的实现对过滤壳体的底部沉渣及顶部的浮杂进行清除,有利于后续的工件电镀质量,使用稳定可靠,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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