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59861阅读:41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油钻井、固井行业,尤其是指油田固井输灰装置用油田专用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以往的除尘器在油田单位使用时,并不符合石油行业的工况,存在以下缺陷1、除尘不彻底,效果未能达到彻底净化空气的标准;2、由于使用率高,导致人工卸灰工作量大;3、油田固井所需的水泥灰因地质不同,配比不一样,分离的水泥灰不便于检验,不能高效利用回收的水泥灰;4、人工向地罐装水泥灰时粉尘大,无法回收,即对人员健康有影响,又造成了环境的污染。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由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两部分组成,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由连接法兰以紧固螺栓连接。所述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包括有一立式罐体,立式罐体设有气灰分离装置,将立式罐体分上、下两个部分,气灰分离装置上装有振动电机,所述排气口设置于上部,所述立式罐体下部的锥体料斗内部设有侧风气化器,外部设有进料口、仓壁振动电机、检验口、气动输灰口,底部设有卸料装置。所述负压吸尘系统由吸尘帽、引风机组成,两者由管汇系统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及工作原理是当工作人员向地罐加灰时,产生的粉尘经本正负压振动袋式除尘装置后,粉尘得到有效吸收,净化了工作环境,保障了工作人员的健康。吸收后的粉尘经过本装置处理后,气体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分离出的水泥灰经检验口取样化验后,根据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可采用气动输灰口向下灰车、下灰罐等车辆设备输送物料,也可使用卸料装置输送,从而达到回收利用的最佳效果。原理在含尘气体由加料口上部吸尘帽后部的引风机吸入并排入除尘器、粉尘中的大颗粒在重力和离心力的作用下沿罐壁旋落灰斗、小颗粒弥散于过滤袋之间空隙、清洁空气穿过滤袋、由引风机吸出并排向大气中。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以下结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如图所示为一种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包括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两部分组成,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由连接法兰11以紧固螺栓连接。所述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包括有一立式罐体1,立式罐体I设有气灰分离装置4,将立式罐体I分上、下两个部分,气灰分离装置4上装有振动电机3,所述排气口 2设置于上部,所述立式罐体I下部的锥体料斗内部设有侧风气化器6,外部设有进料口 5、仓壁振动电机8、检验口 7、气动输灰口 9,底部设有卸料装置10。所述负压吸尘系统由吸尘帽14、引风机13组成,两者由管汇系统12连接。工作过程如下水泥灰(或其他粉粒物料)经吸尘帽14后的引风机吸入并进入立式罐体I的下部,经气灰分离装置4过滤后,从设于立式罐体I上部的排气口 2排出,所过滤下来的杂物沉积在立式罐体I的下部,经检验口 7取样化验后,根据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可采用侧风气化器6与气动输灰口 9相配合向下灰车、下灰罐等设备输送物料,也可采用仓壁振动电机8、卸料装置10输送。上文虽然已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详尽实施例,显而易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前提下,可进行部分修改和变更;上文的描述和附图中提及的内容仅作为说明性的例证,并非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具有上述技术特征的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装置,均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由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两部分组成,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由连接法兰以紧固螺栓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书I所述的所述的一种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包括有一立式罐体,其特征在于立式罐体设有气灰分离装置,将立式罐体分上、下两个部分,气灰分离装置上装有振动电机,所述排气口设置于上部,所述立式罐体下部的锥体料斗内部设有侧风气化器,外部设有进料口、仓壁振动电机、检验口、气动输灰口,底部设有卸料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书I所述的一种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负压吸尘系统由吸尘帽、引风机组成,两者由管汇系统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油田专用正负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由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两部分组成,正压振动式除尘系统和负压吸尘系统由连接法兰以紧固螺栓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及工作原理是当工作人员向地罐加灰时,产生的粉尘经本正负压振动袋式除尘装置后,粉尘得到有效吸收,净化了工作环境,保障了工作人员的健康。吸收后的粉尘经过本装置处理后,气体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文档编号E21B33/13GK202803037SQ201220312339
公开日2013年3月20日 申请日期2012年7月1日 优先权日2012年7月1日
发明者刘永革, 江宝新, 杨建春 申请人:天门市江汉三机特车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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