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296807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设有数根加重钻杆、扩眼器、震击器、钻铤、浮阀、扶正器、测斜仪器、变扣,其中,数根加重钻杆、震击器、钻铤、测斜仪器、钻铤、扩眼器、变扣、钻铤、浮阀、扶正器、钻铤依次连接为一体,构成一整体扩眼测斜钻具。本实用新型不仅可以对表层为造斜井段的钻井进行扩眼,而且,还可以对钻井的斜度方位数据实时监测;为单筒双井式钻井的预斜成功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简化了施工程序,提高了作业效率。
【专利说明】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钻具,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对浅层造斜段的钻井进行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属于海洋石油工程领域。
【背景技术】
[0002]单筒双井式钻井作业是海洋钻井的一种新式作业方法,其可以从单个槽口中完成两口井的作业任务,不仅解决了平台槽口不足的问题,同时,可以降低海上平台的尺寸,进而节省了海洋石油开发的成本。
[0003]但是,由于现有单筒双井用钻具是将钻进功能与扩眼功能集于一体,其刚性较强,缺少钻具柔性,无法对已预斜的井眼进行扩眼作业,因此,现有单筒双井式钻井作业方法,多用于表层为直井段的钻井。其次,为了满足井眼轨迹需要和降低套管阻挂的风险,普遍将单筒双井式钻井的表层下深至200?250m范围,但,此深度表层的承压能力较低。
[0004]为了提高表层承压能力,降低井控风险,这就必须进一步增加单筒双井式钻井的表层套管下入深度;这样一来,又无法满足对预斜井眼扩眼的先天不足和井眼轨迹造斜的需要,因此,成为井控及作业安全的最大障碍,从而导致常规单筒双井作业方法只能用于常规浅井。这将限制单筒双井技术的广泛应用。
[0005]而现有的钻井钻具,其结构包括:钻头、扩眼器、浮阀、钻铤、扶正器、钻铤、震击器、数根加重钻杆;其中,钻头、扩眼器、浮阀、钻铤、扶正器、钻铤、震击器、加重钻杆依次连接为一体,构成一整体钻具。
[0006]由于上述现有的钻具是将钻进功能与扩眼功能集于一体,其刚性较强、缺少对预斜井眼扩眼所需的柔性,同时,也不具有随钻测斜的能力。因此,导致该钻具仅可用于直井段的钻进作业,而不能用于造斜井段的钻进作业。本专利申请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
实用新型内容
[0007]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点,而提供一种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不仅可以对表层为造斜井段的钻井进行扩眼,而且,还可以对钻井的斜度方位数据实时监测;为单筒双井式钻井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0008]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由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9]一种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设有数根加重钻杆、扩眼器、震击器、钻铤、浮阀、扶正器,其特征在于:还设有测斜仪器、变扣,其中,数根加重钻杆、震击器、钻铤、测斜仪器、钻铤、扩眼器、变扣、钻铤、浮阀、扶正器、钻铤依次连接为一体,构成一整体扩眼测斜钻具。
[0010]所述浮阀为内带浮阀芯的浮阀;浮阀的直径为:Φ203.2mm ;长度为0.5m。
[0011]所述钻铤为:非磁钻铤及有磁钻铤。
[0012]所述测斜仪器的长度在:8.0-9.5m范围。
[0013]所述扶正器的直径为:Φ425.45mm ;长度在:1.0-2.0m。
[0014]所述变扣的长度为:0.5m。[0015]所述扩眼器的直径为:Φ 762mm ;长度为:1.5m。
[0016]所述震击器的长度:在8.0-10.5m范围。
[001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其不仅可以对表层为造斜井段的钻井进行扩眼,而且,还可以对钻井的井斜方位数据实时监测;为单筒双井式钻井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简化了施工程序,提高了作业效率。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8]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剖视示意图。
[0019]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外形示意图。
[0020]图3为本实用新型加重钻杆剖视示意图。
[0021]图4为本实用新型钻铤剖视示意图。
[0022]图5为本实用新型震击器剖视示意图。
[0023]图6为本实用新型测斜仪器剖视示意图。
[0024]图7为本实用新型扩眼器剖视示意图。
[0025]图8为本实用新型扶正器剖视示意图。
[0026]图9为本实用新型浮阀剖视示意图。
[0027]图中主要标号说明:
[0028]1.加重钻杆;2.加重钻杆;3.震击器;4.钻铤;5.测斜仪器;6.钻铤;7.扩眼器;
8.变扣;9.钻铤;10.浮阀;11.扶正器;12.短钻铤。
【具体实施方式】
[0029]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主要包括:数根加重钻杆(1,2)、震击器3、数根钻铤(4,6)测斜仪器5、扩眼器7、变扣8、钻铤9、浮阀10、扶正器11、短钻铤12,其中,数根加重钻杆(1,2)、震击器3、钻铤4、测斜仪器5、钻铤6、扩眼器7、变扣8、钻铤9、浮阀10、扶正器
11、短钻铤12依次连接为一体,构成一整体扩眼测斜钻具。
[0030]本实施例:根据实际需要加重钻杆(1,2)为14根,并依次串联而成一整体;浮阀10为内带浮阀芯的浮阀;数根钻铤包括:非磁钻铤及有磁钻铤;震击器3、测斜仪器5、扩眼器7、扶正器11各I根。本实施例中,所有部件的组装顺序为:自下而上:Φ203.2mm的短钻铤,其长度:在2.0-3.5m范围,顶端扣型为630 ;扶正器的直径为:Φ425.45mm:其长度在:
1.0-2.0m,两端扣型为:631*630 ;浮阀的直径为:Φ203.2mm,内带浮阀芯,其长度为(λ 5m,两端扣型631*630 ;Φ203.2mm钻铤:其长度为:8.0-9.5m范围,两端扣型:631*630 ;变扣的长度为:0.5m,两端扣型631*630:Φ762πιπι扩眼器:其长度为:1.5m,两端扣型631*630 ;Φ203.2mm非磁钻铤:其长度:在8.0-9.5m范围,两端扣型631*630 ;Φ203.2mm随钻的测斜仪器的长度在:8.0-9.5m范围,两端扣型631*630 ;Φ203.2mm短非磁钻铤的长度:在4.0-6.5m,两端扣型631*630 ;Φ203.2mm震击器的长度:在8.0-10.5m范围,两端扣型631*630 ;Φ 127mm加重钻杆的单根长度:在9.0-9.5m范围,两端扣型631*630。其中,上述扣型为石油钻井行业标准规格扣型;各部件间依靠丝扣连接,依照石油行业规定标准扭矩上扣。
[0031]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采用以下扩眼步骤:[0032]第一步,将本实用新型安装在钻机上并置入井眼,启动钻机进行扩眼钻进;在扩眼钻进的过程中,进行间断性测斜,以对比预斜实钻数据;
[0033]第二步,扩眼到井底后,继续进行循环,直至所扩井眼内干净;
[0034]第三步,继续进行循环,用以扫稠浆及清扫井眼;
[0035]第四步,短起后,再下钻,继续进行循环,直至所扩井眼内干净;井使井筒内垫满稠浆。
[0036]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如下:
[0037]第一,本实用新型通过合理安排钻具顺序、创新使用短钻铤12等措施,使扩眼测斜钻具的整体刚性大幅降低,降低了钻具本身的攻击力,减少了钻出新井眼的几率;同时,增加钻具底部引导作用,提升了本实用新型的居中度,使本实用新型顺利进入已预斜的老井眼,以便于开展后续作业。
[0038]第二,本实用新型由于使用Φ762πιπι大尺寸扩眼器7,当本实用新型底部顺利进入原井眼后,开始进行扩眼作业,将井眼尺寸由Φ444.5mm扩大至Φ762πιπι。因此,大尺寸扩眼器7的正确选用,是同一井筒内双套管顺利下入的保障。
[0039]第三,本实用新型由于在扶正器之上,使用了 I根Φ203.2mm钻铤,此措施意在保持与预斜钻具刚性相近,使刚性自然过渡,不易产生新井眼;同时,扩眼器7以下的长度与长套管深度和短套管深度的差值相当,直接一次扩眼到位,减少一次扩眼作业。
[0040]第四、本实用新型由于加入随测斜仪器5,利用随钻测斜仪器实时监测轨迹,以便于在扩眼作业时,了解井下情况和扩眼轨迹,以便及时进行角度调整。
[0041]上述加重钻杆;震击器;钻铤;测斜仪器;扩眼器;变扣;浮阀;扶正器;短钻铤为现有技术。
[0042]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设有数根加重钻杆、扩眼器、震击器、钻铤、浮阀、扶正器,其特征在于:还设有测斜仪器、变扣,其中,数根加重钻杆、震击器、钻铤、测斜仪器、钻铤、扩眼器、变扣、钻铤、浮阀、扶正器、钻铤依次连接为一体,构成一整体扩眼测斜钻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浮阀为内带浮阀芯的浮阀;浮阀的直径为:Φ203.2mm ;长度为0.5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钻铤为:非磁钻铤及有磁钻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测斜仪器的长度在:8.0-9.5m 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正器的直径为:Φ425.45mm ;长度在:1.0-2.0m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变扣的长度为:0.5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扩眼器的直径为:Φ 762mm ;长度为:1.5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眼测斜的组合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击器的长度:在8.0-10.5m 范围。
【文档编号】E21B47/02GK203430501SQ201320507949
【公开日】2014年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3年8月20日 优先权日:2013年8月20日
【发明者】付建民, 范白涛, 邓建明, 马英文, 刘小刚, 陈爱国, 韩雪银 申请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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