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5087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一种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石油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



背景技术:

石油是深埋在地下的流体矿物。最初人们把自然界产生的油状液体矿物称石油,把可燃气体称天然气,把固态可燃油质矿物称沥青。随着对这些矿物研究的深入,认识到它们在组成上均属烃类化合物,在成因上互有联系,因此把它们统称为石油。1983年9月第11次世界石油大会提出,石油是包括自然界中存在的气态、液态和固态烃类化合物以及少量杂质组成的复杂混合物。所以石油开采也包括了天然气开采。石油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石油是重要能源,同煤相比,具有能量密度大(等重的石油燃烧热比标准煤高50%)、运输储存方便、燃烧后对大气的污染程度较小等优点。从石油中提炼的燃料油是运输工具、电站锅炉、冶金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各种窑炉的主要燃料。以石油为原料的液化气和管道煤气是城市居民生活应用的优质燃料。飞机、坦克、舰艇、火箭以及其他航天器,也消耗大量石油燃料。因此,许多国家都把石油列为战略物资。

目前,石油开采过程中,一般的作业机功能很少,在开采过程中,如果遇到岩石,推土机构则不能正常工作,因此,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包括拖拉机主机,所述拖拉机主机前侧通过连接法兰与液压臂活动连接,所述液压臂与举货箱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通过连接法兰与货叉架活动连接,所述货叉架上设有货叉,所述拖拉机主机通过连接法兰与推土铲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后方设有支腿,所述拖拉机主机后侧通过联轴器与挖土铲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后侧通过联轴器与钻头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后侧通过联轴器与锤头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举货箱、货叉和推土铲设置在拖拉机主机的前方。

优选的,所述支腿中设有液压伸缩杆。

优选的,所述锤头上设有液压臂。

优选的,所述拖拉机主机驾驶座上方设有防雨棚。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通过设置举货箱,可以将货物提升一定的高度,通过设置货叉可以使得无法在举货箱中搬运的东西,进行叉走,通过设置钻头和锤头,可以对岩石或是比较硬的东西进行粉碎处理,通过设置支腿可以使作业机固定在一定的位置,防止由于陡坡使作业机滑坡,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功能强大,提高了功效,降低了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多台设备配套造成资源的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拖拉机主机、2连接法兰、3液压臂、4举货箱、5货叉架、6货叉、7推土铲、8支腿、9联轴器、10挖土铲、11钻头、12锤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 所示的一种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包括拖拉机主机1,所述拖拉机主机1前侧通过连接法兰2与液压臂3活动连接,所述液压臂3与举货箱4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1通过连接法兰2与货叉架5活动连接,所述货叉架5上设有货叉6,所述拖拉机主机1通过连接法兰2与推土铲7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1后方设有支腿8,所述拖拉机主机1后侧通过联轴器9与挖土铲10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1后侧通过联轴器9与钻头11活动连接,所述拖拉机主机1后侧通过联轴器9与锤头12活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举货箱4、货叉6和推土铲7设置在拖拉机主机1的前方。

进一步地,所述支腿8中设有液压伸缩杆。

进一步地,所述锤头12上设有液压臂3。

进一步地,所述拖拉机主机1驾驶座上方设有防雨棚。

该石油生产维护多功能作业机,通过设置举货箱4,可以将货物提升一定的高度,通过设置货叉6可以使得无法在举货箱4中搬运的东西,进行叉走,通过设置钻头11和锤头12,可以对岩石或是比较硬的东西进行粉碎处理,通过设置支腿8可以使作业机固定在一定的位置,防止由于陡坡使作业机滑坡,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功能强大,提高了功效,降低了成本,同时也避免了多台设备配套造成资源的浪费。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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