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5091阅读:637来源:国知局
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注氮装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



背景技术:

氮气已被广泛的应用于油气田的开采、完井及修井等领域,但是目前油田使用的成套制氮注氮设备,主要依靠进口,价格昂贵,配件供应及维修服务困难,严重制约了氮气工艺在油田生产中的推广应用。而且目前油田常规使用的膜制氮注氮设备通常为使用螺杆空压机得到低压空气,通过空气处理系统和膜分离系统制备低压氮气,低压氮气经过往复式活塞增压机压缩增压到所需压力一般为35MPa以下,但是无法满足页岩气开发、酸化、压裂等工艺50MPa以上的注气压力要求,必须研制新型的超高压注氮气设备才能满足油田现场作业需要。为满足油田生产的需求,研制性能可靠、运移便捷、结构先进、价格低廉的成套制氮注氮设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发明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包括空气压缩装置,所述空气压缩装置包括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下端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上设有叶片,所述空气压缩装置的上端连通有进气口,所述空气压缩装置的下端通过连接管道连通有第一过滤罐,所述第一过滤罐内部设有过滤层,所述过滤层的上方设有氧气过滤层,所述第一过滤罐上端通过管道连通有第二过滤罐,所述第二过滤罐内部设有水蒸气过滤层,所述第二过滤罐的一端连通有活塞压缩装置,所述活塞压缩装置包括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上固定连接有活塞压缩杆,所述活塞压缩杆的尾部连接有活塞,所述活塞压缩装置的尾部设有出气口。

优选的,所述叶片的形状为螺旋形,且气体的流通方向为从上到下。

优选的,所述连接管道上设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出气口上设有气体压力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通过空气压缩装置的设置,可以对空气进行收集,并且进行第一次加压,通过第一过滤罐和第二过滤罐的设置,可有效的将大气中的氧气、水蒸气等其他气体过滤掉,使得到的氮气更加纯正,通过活塞压缩装置的设置,可以对过滤后的氮气进行二次加压,保证的超高压的质量要求,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能够满足油田上超高压注氮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空气压缩装置、101第一电机、102螺杆、103叶片、2第一过滤罐、201过滤层、202氧气过滤层、3第二过滤罐、301水蒸气过滤层、4活塞压缩装置、401第二电机、402活塞压缩杆、403活塞、5进气口、6连接管道、7气体压力表、8阀门、9出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油田专用超高压注氮装备,包括空气压缩装置1,所述空气压缩装置1包括第一电机101,所述第一电机101的下端连接有螺杆102,所述螺杆102上设有叶片103,所述空气压缩装置1的上端连通有进气口5,所述空气压缩装置1的下端通过连接管道6连通有第一过滤罐2,所述第一过滤罐2内部设有过滤层201,所述过滤层201的上方设有氧气过滤层202,所述第一过滤罐2上端通过管道连通有第二过滤罐3,所述第二过滤罐3内部设有水蒸气过滤层301,所述第二过滤罐3的一端连通有活塞压缩装置4,所述活塞压缩装置4包括第二电机401,所述第二电机401上固定连接有活塞压缩杆402,所述活塞压缩杆402的尾部连接有活塞403,所述活塞压缩装置4的尾部设有出气口9。

进一步地,所述叶片103的形状为螺旋形,且气体的流通方向为从上到下。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管道6上设有阀门8。

进一步地,所述出气口9上设有气体压力表7。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设置在空气压缩装置1上的进气口5,将空气吸到空气压缩装置1内,之后对空气进行第一次加压,通过第一过滤罐2和第二过滤罐3的设置,可有效的将大气中的氧气、水蒸气等其他气体过滤掉,使得到的氮气更加纯正,通过活塞压缩装,4的设置,可以对过滤后的氮气进行二次加压,保证的超高压的质量要求,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能够满足油田上超高压注氮的需求。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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