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5807阅读:627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矿井巷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



背景技术:

深度开采是煤炭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深部煤岩体组成结构特征、变形破坏特征、能量释放特征与工程响应特征均与浅部明显不同,更易诱发冲击地压灾害,造成井下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事故,随采深增加,煤体内的应力增大,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就越大,特别是工作面顺槽发生冲击地压的危险性也越大。

目前现有的矿井巷道支护装置抗冲击能力较差,且侧向的防护能力和稳定性不足,同时,现有的矿井巷道支护装置结构固定,不便于调节,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推广和普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包括安装座,所述安装座的顶部左右两侧设有立柱,所述立柱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液压杆,所述安装座的顶部从左到右位于立柱之间固定安装有防冲液压立柱,所述立柱和防冲液压立柱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横梁,所述横梁的顶部固定设有第二液压杆,所述横梁之间固定连接有千斤顶。

优选的,所述安装座对称设有两组,且安装座表面设有螺纹孔。

优选的,所述立柱之间的第一液压杆至少平行设有三组。

优选的,所述横梁的内部等距离至少设有五组用于钢筋安装的通孔。

优选的,所述千斤顶至少设有三组,且三组千斤顶依次首尾相连倾斜设置在横梁之间。

优选的,所述横梁的顶部和套设有钢丝网。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结构设计简单合理,通过立柱之间的第一液压杆和横梁之间的千斤顶依次首尾相连倾斜设置可以有效的提高支护装置侧面的抗冲击能力,同时横梁之间的千斤顶可以便于调节横梁之间的距离,保证对巷道支护的稳定性,安装座和横梁之间的防冲液压立柱和横梁顶部的第二液压杆可以提高支护装置对巷道顶部的抗冲击能力,横梁中用于钢筋安装的通孔和横梁顶部的钢丝网可以保证横梁的稳定性,有效的防止落石对员工造成伤害,提高安全度,适用范围广,有利于推广和普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横梁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中:1安装座、2立柱、3第一液压杆、4防冲液压立柱、5横梁、6千斤顶、7第二液压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包括安装座1,所述安装座1的顶部左右两侧设有立柱2,所述立柱2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液压杆3,所述安装座1的顶部从左到右位于立柱2之间固定安装有防冲液压立柱4,所述立柱2和防冲液压立柱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横梁5,所述横梁5的顶部固定设有第二液压杆7,所述横梁5之间固定连接有千斤顶6。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座1对称设有两组,且安装座1表面设有螺纹孔。可以方便安装座1的安装和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立柱2之间的第一液压杆3至少平行设有三组。可以提高支护装置侧面的抗冲击能力。

进一步的,所述横梁5的内部等距离至少设有五组用于钢筋安装的通孔,所述横梁5的顶部和套设有钢丝网。可以提高横梁5之间的稳定性,同时便于安装钢丝网,有效的防止落石掉落,对人员造成伤害。

进一步的,所述千斤顶6至少设有三组,且三组千斤顶6依次首尾相连倾斜设置在横梁5之间。在进一步提高侧面防冲击能力的同时便于调节横梁5之间的距离,保证对巷道支护的稳定性。

该防冲式矿井巷道支护装置,通过立柱2之间的第一液压杆3和横梁5之间的千斤顶6依次首尾相连倾斜设置可以有效的提高支护装置侧面的抗冲击能力,同时横梁5之间的千斤顶6可以便于调节横梁5之间的距离,保证对巷道支护的稳定性,安装座1和横梁5之间的防冲液压立柱4和横梁5顶部的第二液压杆7可以提高支护装置对巷道顶部的抗冲击能力,横梁5中用于钢筋安装的通孔和横梁5顶部的钢丝网可以保证横梁5的稳定性,有效的防止落石对员工造成伤害,提高安全度,该装置结构设计简单合理,抗冲击能力强,安全稳定,便于调节,适用范围广,有利于推广和普及。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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