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及其施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578829发布日期:2018-09-29 06:17阅读:49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建筑工程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及其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在解决城市中心区浅埋暗挖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施工中,主要通过白天搭设钢便桥、夜间沉井施工至暗做检查室拱顶或侧墙。

沉井施工设备孔/人孔有以下缺点:

(1)对施工进度控制严格,一旦夜间无法将沉井管节施工至地面以下,白天将影响道路通行;

(2)沉井管节与隧道结构接触面施工难度大、防水贴合困难,后期地下水易从接触面进入检查室;

(3)沉井管节后背回填困难,后期易发生沉降;

(4)施工受现况地下管线影响大,施工中遇地下管线无法避让,需大面积开挖改移管线或回填改移设计位置,重新开挖施工等缺点。

隧道暗折多用于浅埋暗挖隧道施工,人工挖孔法多用于桥桩施工,其技术成熟、施工过程灵活、应用成本低、施工效率高,已广泛应用于浅埋暗挖隧道施工和桥桩施工,但在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工施工中尚无应用。

与本发明接近的方案是北京蓝图工程有限公司“热力管线暗做小室的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方案。该方案主要阐述了城市中心区热力小室不具备明开施工条件,通过隧道断面渐变至满足设备空间要求的暗做检查室的施工方法。并未涉及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的具体做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的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及其施工方法,采用地下隧道暗折施工,不占用地表场地,具有适应性强、施工便捷的优点;采用人工挖孔法施工,施工受地下管线影响小,施工时间短,回填密实度容易控制,开挖深度可调节,应急处理方便,具有工程造价低、施工安全度高的优点。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其具体包括横向通道及竖向通道,所述横向通道设置在暗做检查室的侧面,其与暗做检查室垂直设置;所述竖向通道与横向通道垂直设置,其竖向通向施工地面;所述竖向通道包括初衬结构及二衬结构,其通过人工挖孔法与横向通道搭接;所述初衬结构由若干钢筋混凝土护壁循环搭接,以连接横向管道的隧道初衬及施工地面,所述二衬结构设置在初衬结构的内部。

进一步地,所述初衬结构之钢筋混凝土护壁采用钢模板,相邻节搭接不小于50mm,以保证初衬结构的整体强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进一步地,所述钢筋混凝土护壁中的钢筋包括环向钢筋及纵向钢筋,所述环向钢筋与纵向钢筋焊接形成钢筋笼,所述纵向钢筋伸入相邻的钢筋混凝土护壁内。

进一步地,所述钢筋混凝土护壁的钢筋通过l型钢筋与横向通道上的拱架钢筋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横向通道二衬结构钢筋与竖向通道的钢筋同时绑扎浇筑,钢筋连接处沿隧道横向设置弧形加强梁,沿隧道纵向设置横梁,沿洞口设置放射加强筋,洞口上下设置环向加强筋。

同时,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的施工方法,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在暗做检查室侧墙拱部以下直墙端设置马头门,开挖横向通道至指定位置;

s2,人工开挖竖向通道并用模板浇筑护壁混凝土,循环施工至隧道初衬拱顶;

s3,破除洞口混凝土并连接钢筋,整体施做竖向通道及横向通道的防水;

s4,绑扎竖向通道及横向通道的二衬钢筋并浇筑。

本发明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及其施工方法,其结构合理,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1)通过在暗做检查室侧向开横向通道至道路两侧合适位置,不局限于暗做检查室上方,可以避开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具有施工灵活的优点;

(2)本申请采用人工挖孔,支护深度控制灵活,不影响白天行人通行,避免了现场施工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3)人工挖孔法护壁施工工艺与隧道初衬护壁施工工艺类似,施工至接触面可通过凿出隧道结构钢筋焊接连接,锚喷支护为同一整体,施工工艺简单、整体性好;

(4)由于接触面为同一整体,可与隧道同时施做防水,保证防水结构整体性,同时浇筑二层衬砌结构,接触面不会发生渗漏情况;

(5)人工挖孔法护壁通过锚喷混凝土支护,后背不易产生空洞区域,且可预留后背注浆管,及时注浆回填密实,不易发生道路沉降。

附图说明

通过结合以下附图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上述优点将变得更清楚和更容易理解,这些附图只是示意性的,并不限制本发明,其中:

图1是本发明所述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的布局图;

图2是本发明之初衬结构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之钢筋混凝土护壁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之初衬拱顶部洞口加强图;

图5是图4中的a-a视图;

图6是图5中的局部放大图;

图7是本发明之二衬拱顶洞口加强图;

图8是图7中的b-b视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如下:

1.横向通道;2.竖向通道;3.暗做检查室;4.初衬结构;4-1.钢筋混凝土护壁;1-4-1.环向钢筋;1-4-2.纵向钢筋;5.二衬结构;6.l型钢筋;7.弧形加强梁;8.横梁;9.放射加强筋;10.环向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及其施工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在此记载的实施例为本发明的特定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构思,均是解释性和示例性的,不应解释为对本发明实施方式及本发明范围的限制。除在此记载的实施例外,本领域技术人员还能够基于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采用显而易见的其它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包括采用对在此记载的实施例的做出任何显而易见的替换和修改的技术方案。

本说明书的附图为示意图,辅助说明本发明的构思,示意性地表示各部分的形状及其相互关系。请注意,为了便于清楚地表现出本发明实施例的各部件的结构,各附图之间并未按照相同的比例绘制。相同的参考标记用于表示相同的部分。

图1至图8是本申请所述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及其施工方法的相关示意图。

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具体包括横向通道1及竖向通道2,所述横向通道1设置在暗做检查室3的侧面,其与暗做检查室3垂直设置;所述竖向通道2与横向通道1垂直设置,其竖向通向施工地面;所述竖向通道2包括初衬结构4及二衬结构5,其通过人工挖孔法与横向通道1搭接;所述初衬结构4由若干钢筋混凝土护壁4-1循环搭接,以连接横向管道1的隧道初衬及施工地面,所述二衬结构5设置在初衬结构4的内部。

所述初衬结构4之钢筋混凝土护壁4-1采用钢模板,相邻节搭接不小于50mm,如图2所示。相邻钢筋混凝土护壁4-1相互搭接,有效提高了初衬结构4的整体强度。本申请中,钢筋混凝土护壁4-1的厚度范围为50-150mm,钢筋混凝土护壁4-1每一节的高度范围为500-1000mm。

所述钢筋混凝土护壁4-1中的钢筋包括环向钢筋4-1-1及纵向钢筋4-1-2,如图3所示,所述环向钢筋4-1-1与纵向钢筋4-1-2焊接形成钢筋笼,所述纵向钢筋4-1-2伸入相邻的钢筋混凝土护壁4-1内,纵向钢筋4-1-2与相邻的钢筋混凝土护壁4-1内的钢筋笼焊接,提高初衬结构的整体强度。图4是本发明之初衬拱顶部洞口加强图,所述钢筋混凝土护壁4-1的钢筋通过l型钢筋6与横向通道1上的拱架钢筋连接,如图5及图6所示。l型钢筋6将护壁竖向钢筋与隧道初衬拱架钢筋或竖向连接筋焊接连接,焊接完成后,切除洞口裸露的钢筋,拌和细石混凝土人工抹平洞口,便于整体进行防水贴合施工,以保证防水施工效果。

图7是本发明之二衬拱顶洞口加强图,所述横向通道二衬结构钢筋与竖向通道2的钢筋同时绑扎浇筑,钢筋连接处沿隧道横向设置弧形加强梁7,沿隧道纵向设置横梁8,沿洞口设置放射加强筋9,洞口上下设置环向加强筋10。

在图7及图8所示的实施例中,隧道二衬钢筋同设备孔、人孔钢筋同时绑扎浇筑,钢筋连接处沿隧道横向设置两道四根φ25弧形加强梁7;沿隧道纵向设置两道四根φ25横梁8;沿洞口设置φ12×150mm放射加强筋9;洞口上下设置两道φ14环形加强筋10,用于加固洞口。

同时,本申请还公开了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的施工方法,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在暗做检查室3侧墙拱部以下直墙端设置马头门,开挖横向通道1至指定位置;

具体地,在暗做检查室3的侧墙拱部以下直墙段设置马头门,开挖横向通道1,其隧道初衬至合适位置,如道路两侧方砖步道下方,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s2,人工开挖竖向通道2并用模板浇筑护壁混凝土,循环施工至隧道初衬拱顶;

具体地,人工开挖每1m为一个循环,洞口搭设三脚架提升土方。每挖深1m,绑扎护壁钢筋,并将竖向钢筋下端插入下方土体,与下一循环的钢筋混凝土护壁4-1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d。及时用模板浇筑护壁混凝土,每天进尺为1节,保证护壁混凝土强度,循环施工至隧道初衬拱顶。孔内施工时采取风机送风,确保孔内作业时保持空气清新,避免缺氧。

s3,破除洞口混凝土并连接钢筋,整体施做竖向通道2及横向通道1的防水;

具体地,设备孔、人孔防水施工采用厚1.5mmecb/eva共挤复合防水材料,隧道拱墙、孔内井壁设置无纺布,同时施做,洞口顺接,保证防水层整体性。

s4,绑扎竖向通道2及横向通道1的二衬钢筋并浇筑。

在本申请中,地面之竖向通道的深度应不大于20m,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的二衬结构孔径范围为700-1500mm,初衬结构的孔径范围为1000-2000mm,人工挖孔护筒要高出地面150-200mm。

相比于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暗做检查室设备孔/人孔及其施工方法,采用地下隧道暗折施工,不占用地表场地,具有适应性强、施工便捷的优点;采用人工挖孔法施工,施工受地下管线影响小,施工时间短,回填密实度容易控制,开挖深度可调节,应急处理方便,具有工程造价低、施工安全度高的优点。

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发明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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