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空气压缩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28636阅读:918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空气压缩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空气压缩机,俗称气泵,是室内装饰装修领域如木工、喷漆等工种,以及车辆轮胎充气、小型工件加工等领域中必不可少的动力源小型设备。目前,这些领域采用的空气压缩机多为直联式上、下方向的竖向结构,即储气罐安装在最下部,电机、压缩机主机安装在储气罐上面,电机输出轴直接与压缩机主机的动力输入轴连接。这种机型的不足之处是体型不规则,结构不太紧凑,携带运输不方便,而且因为储气罐重量轻,电机和压缩机主机重量重,这种上部重、下部轻的结构,稳定性较差,在移动过程中经常发生翻倒、侧翻,既不方便移动又易损坏。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提供体型规则、小巧、结构紧凑、移动平稳、便于携带和运输的便携式空气压缩机。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包括电机、储气罐、压缩机主机,还包括一框架座,框架座底部下面设有脚轮,电机、储气罐、压缩机主机三者固定安装在框架座内部,并且三者沿横向依次排列;电机的输出轴通过一传动装置与压缩机主机的动力输入轴连接。

为使电机、储气罐、压缩机主机安装更稳固,电机、储气罐、压缩机主机均与框架座底部固定连接。

为使传动简单、平稳、噪音小,传动装置为带传动装置。

为降低压缩机主机转速,进一步减小本发明工作时噪音,所述带传动装置由主动轮、从动轮、传动带组成,主动轮直径较小,从动轮直径较大。

在降低转速的同时,更好地保障气量供给,压缩机主机为双缸立式主机。

为减轻重量,并加快压缩机主机散热,从动轮是由铝合金材料制成的风扇式轮。

为减轻重量,并实现较好散热效果,压缩机主机的外壳由铝合金材料制成。

为既防止人体接触传动装置,保障安全的同时又能观察到运转情况,在框架座后侧面覆盖有与传动装置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网。

为更好地便于携带、运输,框架座整体呈长方体状,其左、右侧上部均设有提手。

本发明的积极效果是:结构简单、紧凑,轻巧、灵活,气量充足,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改变以往同类产品的电机、压缩机主机与储气罐之间的竖向排列,而创新为电机、储气罐、压缩机主机的依次横向排列,三者均横向安装在长方体状的框架座内,体型规则,移动平稳、不会侧翻,携带和运输方便;采用带传动装置,运行平稳且可降低压缩机主机动力输入轴的转速,压缩机主机动力输入轴转速降至约600转/分,因此,较现有市面产品显著减小工作噪音;本发明可广泛应用于室内装饰装修、轮胎充气、工件加工及其他领域,有非常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发明的主视图;

附图2是本发明的俯视图;

附图3是本发明的后视图。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发明主要包括电机4、储气罐5、压缩机主机6、框架座2、主动轮19、从动轮14、传动带16、防护网21。框架座2的作用是用于容纳和承载电机4、储气罐5、压缩机主机6。框架座2的整体呈长方体状,其左、右两侧上部均设有提手1,提手1是两端带有弧弯的纵杆,框架座2的四周由钢管围成,其底部由至少三段与框架座2等宽的方形钢管13排列组成,其底部也可为其它结构,在框架座2底部下面设有至少四个相互对称的脚轮3,框架座2也可为其他框架式结构。电机4、储气罐5、压缩机主机6固定安装在框架座2内部,具体是电机4、储气罐5通过螺栓、连接件安装在框架座2底部的方形钢管13上面,压缩机主机6经其下面的小基座7与方形钢管13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等方式连接在一起,电机4、储气罐5、压缩机主机6三者沿横向、从左向右依次排列,直径较大的主动轮19与电机输出轴20连接,直径较小的从动轮14与压缩机主机6的动力输入轴15连接,主动轮19与从动轮14之间通过传动带16收紧连接。从动轮14是由铝合金材料制成的、辐条为扇叶型的风扇式轮。压缩机主机6优选为双缸立式主机,也可为单缸主机,其外壳由铝合金材料制成。框架座2前侧面可不设遮拦,框架座2后侧面覆盖有与主动轮19、从动轮20、传动带16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网21,安全防护网21通过连接螺栓22、连接片23与框架座2后侧面周边钢管连接。

如1、图2所示,电机4的输出动力经主动轮19、传动带16、从动轮14传递给压缩机主机6,压缩机主机6内活塞作往复运动,将空气压缩后送入储气罐5,由储气罐5经出气阀11排出。本发明排出的气压压强范围一般在0.5-0.8Mpa之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压强范围。

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发明还包括用于控制电机4启停的压力开关10、压力表12、安全阀18、余气卸荷阀9、用于将压缩机主机内空气输送至储气罐的连接管8、安装在连接管8末端的单向阀17、安装在储气罐5空气出口处的出气阀11等配件,均属于现有技术,这些配件与压缩机主机6、电机4、储气罐5之间的连接关系也均属于现有技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知晓,不是本发明的创新之处,这里不再详述。

上述表达的图形、说明,仅为本发明的几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凡根据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或修饰,均为本发明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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