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虹吸引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0295阅读:2981来源:国知局
一种虹吸引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利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虹吸引水装置。



背景技术:

虹吸管是一种使液体产生虹吸现象所用的弯管,使用时管内要预先充满液体,利用液体重力和大气压力使液体越过一较高障碍达到较低目的地的装置。现有技术中使液体充满虹吸管的方法以人工为主,也可利用真空泵。先将虹吸管两头的水阀关闭,再往虹吸管补充液体,直至使虹吸管中充满液体为止,然后再开启虹吸管两头的水阀,虹吸管就发生虹吸作用,使液体泻流而出。但为了使虹吸效果好,就要保证虹吸管内的密封性,因此在给虹吸管充液时,会造成充液不通畅,费时较长;但若是管内密封性不够,虹吸作用进行一段时间后又会有空气进入,造成无法正常引水。目前,一般通过使用真空泵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会提高使用成本,同时也会增加维修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省电、效率高的虹吸引水装置,既可提高虹吸管的充液进水效率,又能在使用时及时补水排气,确保装置的稳定运行。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虹吸引水装置,包括虹吸管和蓄水池,所述虹吸管横跨于水库坝体之上,蓄水池设在坝体下游一侧,虹吸管的排水口与蓄水池相连通,虹吸管的进水口伸入坝体上游一侧的水体之中,虹吸管最高处设在坝体的最顶部,并在虹吸管最高处连接有直径均小于虹吸管直径的充水管和通气管;所述充水管上设有充水口止水阀;通气管上设有通气口止水阀;虹吸管的排水口处设有排水口止水阀;虹吸管的进水口处设有单向阀。

上述充水管上方设有储水箱,储水箱经充水口止水阀与充水管连接。

上述通气口止水阀的设置高度高于充水口止水阀的设置高度。

上述进水口的单向阀外侧设有滤网,并且进水口开口朝下设置。

上述虹吸管的直径为5-20cm。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势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虹吸引水装置,通过在虹吸管最高处设置充水管和通气管,可在充水填满虹吸管时,将空气从通气管排出,使充水水流顺畅,在保证虹吸管密封性的同时节省了充水时间,并且整个装置无需用电,节约了使用成本;在装置运行一段时间后,可及时给虹吸管补水排掉管内混进的空气,确保装置的稳定运行,由此,所使用的虹吸管直径可达到20cm。本实用新型可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农田灌溉、果树浇灌、堰塞湖排洪、洪水排水等方面。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虹吸管最高处的结构放大图。

图中:1.坝体;2.虹吸管;3.坝体上游;4.蓄水池;5.充水管;6.通气管;7.储水箱;8.充水口止水阀;9.通气口止水阀;10.排水口止水阀;11.单向阀。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非限制性的详细说明。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虹吸引水装置包括虹吸管2和蓄水池4,虹吸管2横跨于水库的坝体1之上,虹吸管2的进水口伸入坝体上游3一侧的水体之中;蓄水池4设在坝体下游一侧,虹吸管2的排水口与蓄水池4相连通;虹吸管2的横截面直径为20cm,虹吸管2最高处设在坝体1的最顶部,并在虹吸管2最高处垂直虹吸管向上连通有直径均小于虹吸管直径的充水管5和通气管6;充水管5上设有充水口止水阀8,充水管上方设有储水箱7,储水箱7经充水口止水阀8与充水管5连接;通气管6上设有通气口止水阀9;通气口止水阀9的设置高度高于充水口止水阀8的设置高度,可保证充水管5内充满水,不会因管内混入空气而影响虹吸效果;排水口处设有排水口止水阀10;进水口开口朝下设置,并设有单向阀11,单向阀11外侧设有滤网,防止有垃圾吸入虹吸管造成堵塞。

本实用新型虹吸引水装置的工作过程如下:

引水时,首先关闭排水口止水阀10,开启充水口止水阀8和通气口止水阀9;然后通过储水箱7往充水管5充水,此时单向阀11在水压力的作用下处于关闭状态,虹吸管内的空气从通气管6排出,使充水水流顺畅;待通气管6内有水溢出,说明此时虹吸管2内已完全充满水;保持储水箱7内水量充足,先关闭通气口止水阀9,再关闭充水口止水阀8,然后开启排水口止水阀10,此时单向阀11在虹吸作用下自动打开,水从坝体上游3被引进蓄水池4内。

当虹吸作用运行一段时间后,虹吸管内由于吸入空气影响引水效果,此时需要进行补水;先关闭排水口止水阀10,再开启充水口止水阀8,然后开启通气口止水阀9,水注入虹吸管2内将混进的空气从通气管6中排出;当通气管6有水溢出后,关闭通气口止水阀9,再关闭充水口止水阀8,然后开启排水口止水阀10,装置又能正常引水,保持整个引水装置稳定运行。

需要停止引水时,只需开启通气口止水阀9,使虹吸管2与大气相通,停止虹吸作用,结束引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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