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极转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4245阅读:2113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极转轴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转轴结构,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无极转轴结构。



背景技术:

转轴为联接产品零部主件必须用到的、用于转动工作中既承受弯矩又承受扭矩的轴。常见的转轴有:手机转轴(翻盖或旋转屏手机);笔记本电脑转轴;便携式DVD转轴;LED台灯转轴;LCD显示屏转轴;GPS等车载支架转轴等等。

目前,市场上一般的转轴设计复杂,安装过程繁琐,简单设计的转轴没有驻停功能,有随意驻停功能的一般也需要通过螺钉或者销类零件等额外工具进行锁紧,操作不方便,适用面不广。为满足消费者使用,实有必要提供一种可进行无极调节操作,使摆放角度能适应不同消费者需求的转轴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极转轴结构具有结构简单、适用面广的特点,且具有较好的180度无极转动功能。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无极转轴结构,包括若干个轴体和多个轴瓦,其中,所述轴体外径大于所述轴瓦内径,且所述轴体与所述轴瓦之间通过过盈配合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极转轴结构,所述轴瓦的材料为塑胶材料。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极转轴结构,还包括若干个通过过盈配合与所述轴体端部套接的端盖。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极转轴结构,所述轴体的材料为金属材料。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极转轴结构,设有两个所述轴体和四个所述轴瓦,每个所述轴体上通过过盈配合套接设有两个轴瓦。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极转轴结构,所述塑胶材料为POM。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无极转轴结构,所述金属材料为碳素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中的无极转轴结构可根据用户的个人需求实现个性化组合或装配,可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采用两种特殊材料通过过盈配合连接,利用力学原理及性能实现了两部件之间的0~180度无极调节,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制作成本低廉等特点。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组装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无极转动过程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无极转轴结构,包括两个轴体1和四个轴瓦2,每个轴体1上套设有两个轴瓦2,轴体1为该转动结构中的转动轴,轴瓦2内侧套接于轴体1上,外侧与其他需要使用该转轴结构的物体相连。轴体1优选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具有热稳定性好、耐久性优良、尺寸稳定性佳的特点。轴瓦2优选采用塑胶材料制作,具有加工性能好、耐磨性强、力学性能优良的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韧性和可塑性。轴体1的外径设置为大于轴瓦2的内径,由于轴瓦2的材料为塑胶材料,具有一定的韧性和可塑性,从而可通过外力将轴体1与轴瓦2之间通过过盈配合连接,使轴瓦2孔径被胀大,轴体1与轴瓦2的配合表面间产生很大的径向压力和摩擦力。本实施例还设有四个通过过盈配合与轴体1端部套接的端盖5,端盖5可防止轴体1轴向滑出,同时还起到防尘、装饰的作用。

具体使用时,将需要连接转动结构的其他物体分别与本实施例中的各个轴瓦2相连,如图2所示,第一物体3与第一轴瓦21和第四轴瓦24相连,第二物体4与第二轴瓦22和第三轴瓦23相连。第一物体3与第二物体4与相应的各个轴瓦2之间采用固定连接的方式连接,使两者能一起转动或停止,在第一物体3与第二物体4沿轴体1的切向方向转动时,第一物体3与第二物体4可带动相应的各个轴瓦2转动。由于轴体1与轴瓦2之间通过过盈配合连接并没有完全固定,在轴瓦2切向转动力大于轴体1与轴瓦2配合表面的摩擦力时,第一物体3与第二物体4可相对于轴体1转动,转动停止后,过盈配合仍然存在,轴体1与轴瓦2的配合表面间仍存在较大的径向压力使轴瓦2紧贴于轴体1上,同时与轴瓦2相连的其他物体也能在某一角度保持静止,从而实现0~180度任意角度的驻停,图3示出了本实施例无极转动过程的结构示意图。

实施例二

如图4所示,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实施例二中设有一个轴体1和四个轴瓦2,且在轴体1两端分别设有一个端盖5,轴瓦2采用的塑胶材料为POM(聚甲醛树脂),轴体1采用的金属材料为碳素钢。其他部分与实施例一相同。

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轴体1和轴瓦2的数量可根据转轴结构所连接物体的大小或重量等具体情况来设置,其他物体与轴瓦2的连接方式也不限于上述实施例中所述。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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