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矿用检测仪器防护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9411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山机械设备器械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矿用检测仪器防护仪。



背景技术:

矿山机械行业是为固体原料、材料和燃料的开采和加工提供装备的重要基础行业之一,服务于黑色和有色冶金、煤炭、建材、化工、核工业等重要基础工业部门,其产品在交通、铁道、建筑、水利水电等基础部门的基本建设中也有大量应用。矿山机械设备是一种处理矿石,使低品质矿石有利用价值的机械。使有价值的矿物与脉石分离。狭义上说,直接用于矿物开采和富选等作业的机械。包括采矿机械和选矿机械。广义上说,探矿机械也属于矿山机械。矿山机械设备是指专业从事采矿、选矿、探矿的机械,矿山作业中应用的大量起重机、输送机、通风机和排水机械等都统称为矿山机械设备。矿采作业中会应用都很多的专业性机械设备大致分为采矿设备,选矿设备,和探矿设备。矿山机械是指直接用于矿物开采和富选等作业的机械,包括采矿机械和选矿机械。探矿机械的工作原理和结构与采矿机械大多相同或相似,广义说也是一种矿山机械。矿山作业中还应用大量的起重机、输送机、通风机和排水机械。然而,现有的矿用检测仪器防护仪上缺少有助于部件防护、扩大部件防护区域并增加防护效果的装置,有些矿用检测仪器防护仪上缺少有助于部件侧面防护、侧面部件安装、部件上侧耐磨支撑及待安装部件嵌入式安装的装置,不能满足实际情况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矿用检测仪器防护仪。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矿用检测仪器防护仪,包括格防护罩,所述格防护罩上端安装有外置护板,所述外置护板的右端安装有侧板、耐磨横柱和嵌块,所述嵌块位于耐磨横柱的左侧,侧板位于外置护板的右侧,且侧板的左侧焊接在外置护板,所述格防护罩的下端焊接有竖直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嵌块与耐磨横柱安装在外置护板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侧板的右侧设有凸点和测试块,所述测试块的下端设有金属触片,所述侧板焊接在外置护板的右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格防护罩上设有竖直海绵条,所述竖直海绵条竖直设置,所述竖直海绵条上设有凹槽,竖直海绵条的两端均设有横向挡条,所述横向挡条水平设置。

现场使用时,操作人员首先将装置整体移动到合适位置,再将装置整体固定,其次,通过格防护罩和外置护板对部件防护、扩大部件防护区域并增加防护效果,最后,通过侧板、耐磨横柱、嵌块和竖直板对部件侧面防护、侧面部件安装、部件上侧耐磨支撑及待安装部件嵌入式安装,即可进行矿用检测仪器防护工作。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格防护罩和外置护板有助于部件防护、扩大部件防护区域并增加防护效果,通过设置侧板、耐磨横柱、嵌块和竖直板有助于部件侧面防护、侧面部件安装、部件上侧耐磨支撑及待安装部件嵌入式安装,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经济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格防护罩;111、凹槽;11、竖直海绵条;112、横向挡条;2、外置护板;3、侧板;31、凸点;32、测试块;321、金属触片;4、耐磨横柱;5、嵌块;6、竖直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所述一种矿用检测仪器防护仪,包括格防护罩1,所述格防护罩1上设有竖直海绵条11,所述竖直海绵条11竖直设置,所述竖直海绵条11上设有凹槽111,竖直海绵条11的两端均设有横向挡条112,所述横向挡条112水平设置,所述格防护罩1上端安装有外置护板2,格防护罩1和外置护板2有助于部件防护、扩大部件防护区域并增加防护效果,所述外置护板2的右端安装有侧板3、耐磨横柱4和嵌块5。

所述嵌块5位于耐磨横柱4的左侧,侧板3位于外置护板2的右侧,且侧板3的左侧焊接在外置护板2的右侧,所述侧板3的右侧设有凸点和测试块,所述测试块的下端设有金属触片,所述侧板焊接在外置护板2的右侧,侧板3、耐磨横柱4、嵌块5和竖直板6有助于部件侧面防护、侧面部件安装、部件上侧耐磨支撑及待安装部件嵌入式安装,所述嵌块5与耐磨横柱4安装在外置护板2上,所述格防护罩1的下端焊接有竖直板6。

现场使用时,操作人员首先将装置整体移动到合适位置,再将装置整体固定,其次,通过格防护罩1和外置护板2对部件防护、扩大部件防护区域并增加防护效果,最后,通过侧板3、耐磨横柱4、嵌块5和竖直板6对部件侧面防护、侧面部件安装、部件上侧耐磨支撑及待安装部件嵌入式安装,即可进行矿用检测仪器防护工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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