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水泵管道出口的消声止回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18672发布日期:2018-07-11 02:29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声止回阀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水泵管道出口的消声止回阀。



背景技术:

消声止回阀是指依靠介质本身流动而自动开、闭阀瓣,用来防止介质倒流的阀门,又称逆止阀、单向阀、消声止回阀逆流阀、和背压阀。止回阀属于一种自动阀门,其主要作用是防止介质倒流、防止泵及驱动电动机反转,以及容器介质的泄放。止回阀还可用于给其中的压力可能升至超过系统压的辅助系统提供补给的管路上。止回阀主要可分为旋启式止回阀与升降式止回阀。

而传统消声止回阀的结构较为简单,消声降噪效果不佳,且传统的消声止回阀大多止流方式单一,难以做到彻底止回流,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水泵管道出口的消声止回阀。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水泵管道出口的消声止回阀,包括止回阀本体,所述止回阀本体内壁上方设置有内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下方中心处通过第一连杆连接有二次止回板,且第一连杆外壁套接有弹簧,所述二次止回板下方通过第二连杆连接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底部设置有降噪减震片,所述止回阀本体内壁下方设置有内芯环,且内芯环上表面开设有卡槽,所述止回阀本体内壁中心处通过卡板卡接有芯板,所述芯板上表面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部通过转轴连接有一次止回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芯板中心处开设有通孔,且通孔内径大小与第一连杆的外径大小一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芯板上表面开设有配合一次止回板使用的平铺凹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一次止回板设置有四个,且四个一次止回板两两之间夹角为90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板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限位板关于二次止回板竖直中心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限位板的外径大小于卡槽的内径大小相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装置通过在止回阀本体内部同时设置有一次止回板和二次止回板,使得当泵机反转或停止时,一次止回板由于重力作用卡在平铺凹槽内,二次止回板由弹簧的弹力作用顶在内芯环上,做到双重防回流效果,提升了泵机的工作效益,其次,该装置通过在限位板底部设置有降噪减震片,使得二次止回板在下落时的与内芯环的撞击较小,从而使得该装置的降噪效果更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水泵管道出口的消声止回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二次止回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芯板俯视图。

图例说明:

1-内芯环、2-卡槽、3-止回阀本体、4-芯板、5-固定杆、6-弹簧、7-第一连杆、8-一次止回板、9-转轴、10-二次止回板、11-降噪减震片、12-限位板、13-第二连杆、14-平铺凹槽、15-安装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用于水泵管道出口的消声止回阀,包括止回阀本体3,止回阀本体3内壁上方设置有内固定杆5,固定杆5下方中心处通过第一连杆7连接有二次止回板10,且第一连杆7外壁套接有弹簧6,二次止回板10下方通过第二连杆13连接有限位板12,限位板12底部设置有降噪减震片11,止回阀本体3内壁下方设置有内芯环1,且内芯环1上表面开设有卡槽2,止回阀本体3内壁中心处通过卡板卡接有芯板4,芯板4上表面开设有安装槽15,安装槽15内部通过转轴9连接有一次止回板8。

芯板4中心处开设有通孔,且通孔内径大小与第一连杆7的外径大小一致,芯板4上表面开设有配合一次止回板8使用的平铺凹槽14,一次止回板8设置有四个,且四个一次止回板8两两之间夹角为90度,限位板12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限位板12关于二次止回板10竖直中心线相互对称,限位板12的外径大小于卡槽2的内径大小相同。

该装置通过在止回阀本体3内部同时设置有一次止回板3和二次止回板10,使得当有水回流时,分别经过一次止回板3和二次止回板10的作用会完全将回流的水进行阻隔,提升了泵机的工作效益。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当泵机正转,水流通过止回阀本体3底部向上流动时,通过水的压力冲击二次止回板10,使第一连杆7外壁的弹簧压缩,水流进行止回阀本体3内部,再冲击一次止回板8,使水流穿过该装置,当泵机反转或停止时,一次止回板8由于重力作用卡在平铺凹槽14内,二次止回板10由弹簧6的弹力作用顶在内芯环1上,做到双重防回流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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