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管道切割工具夹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8879发布日期:2018-07-10 16:54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切割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管道切割工具夹紧装置。



背景技术:

火电厂锅炉侧汽水管道多为高压管道,管壁较厚,在日常维护、检修过程中,经常要进行管道及焊接阀门的更换,需对管道或阀门焊口进行切割。目前进行此类作业一般使用角磨机切割,整个切割过程都需要人把持机器进行作业。使得角磨机方向难以稳定,容易出现偏斜现象,使得切口不正、不整齐,为下一步的坡口工作带来了不便,增加了工作量。并且切割时间较长,增大劳动强度,生产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管道切割工具夹紧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由如下技术方案实施:一种新型管道切割工具夹紧装置,包括第一箍板和第二箍板,所述第一箍板和第二箍板配合使用形成管夹,第一箍板的中部开设有第一螺纹孔,第一螺纹孔内安装有第一紧固螺栓,第二箍板的两端靠近端头处对称开设有第二螺纹孔,两个第二螺纹孔的内部均安装有第二紧固螺栓,第一箍板和第二箍板的两端端头处均开设有第三螺纹孔,第三紧固螺栓的一端贯穿第三螺纹孔,且端头处套接有固定螺母,第一箍板和第二箍板上均安装有若干个与第一螺纹孔、第二螺纹孔和第三螺纹孔一一对应的储油囊,储油囊的底端通过连接管与第一螺纹孔、第二螺纹孔和第三螺纹孔贯通连接,储油囊的一侧安装有进油管,进油管上安装有进气阀门,进油管的端头处安装有密封盖。

优选的,所述储油囊的内部填充有润滑油。

优选的,所述第一紧固螺栓和两个第二紧固螺栓的轴线延伸相交与同一圆的圆心处且相互夹角呈120度。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该新型管道切割工具夹紧装置,可以将切割机固定在被切割管道上,无论是更换管道还是更换焊接阀门时都可以使用,并且在水平及竖直管道上均适用,还可以调节夹持半径,适用于不同粗细的管道,避免了人手持机器不稳,将切口切斜的问题,很大程度地减少了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劳动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A结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剖视图;

附图标记中:1-第一箍板;2-第二箍板;3-第一螺纹孔;4-第一紧固螺栓;5-第三紧固螺栓;6-第三螺纹孔;7-固定螺母;8-第二螺纹孔;9-第二紧固螺栓;10-储油囊;11-进气阀门;12-进油管;13-密封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管道切割工具夹紧装置,包括第一箍板1和第二箍板2,第一箍板1和第二箍板2配合使用形成管夹,第一箍板1的中部开设有第一螺纹孔3,第一螺纹孔3内安装有第一紧固螺栓4,第二箍板2的两端靠近端头处对称开设有第二螺纹孔8,两个第二螺纹孔8的内部均安装有第二紧固螺栓9,第一箍板1和第二箍板2的两端端头处均开设有第三螺纹孔6,第三紧固螺栓5的一端贯穿第三螺纹孔6,且端头处套接有固定螺母7,第一箍板1和第二箍板2上均安装有若干个与第一螺纹孔3、第二螺纹孔8和第三螺纹孔6一一对应的储油囊10,储油囊10的底端通过连接管与第一螺纹孔3、第二螺纹孔8和第三螺纹孔6贯通连接,储油囊10的一侧安装有进油管12,进油管12上安装有进气阀门11,进油管12的端头处安装有密封盖13,储油囊10的内部填充有润滑油,第一紧固螺栓4和两个第二紧固螺栓9的轴线延伸相交与同一圆的圆心处且相互夹角呈120度。

工作原理:工作时,包括管夹和三条紧固螺栓,进行管道切割时,将管夹的两部分分别对称放于管道两侧,将两个固定螺母7悬紧,这时管夹套在被切割管道上,调整管夹在管道上的轴向位置,使得切割机砂轮片正好位于切口位置,这时将三条紧固螺栓依次均匀向内旋,直到三条螺栓全部顶在管道上,然后用扳手将三条紧固螺栓悬紧,使管夹在管道上没有晃动,此时就可以扳动切割机手柄对管道进行切割,通过按压储油囊10内部的润滑油进入螺纹孔内,方便对紧固螺栓和螺纹孔之间进行润滑,方便紧固螺栓转动,节省体力,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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