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95952发布日期:2018-08-18 23:17阅读:52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建筑给水的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



背景技术:

建筑设计中,给水主立管一般设置在公共楼道部位的专用管道井里面,每一户都会在本层有一个支管接口,一般情况下,给水管都从顶上沿楼板引入户内,再通过分支分配到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各个用水点,管道敷设过程中需要通过支撑物(楼板)进行固定,需要通过吊装管卡将管道悬吊在楼板下,并按一定间距分布设置;而且一般的住宅进户管采用外径32规格,分支过程中会逐步变小,包括25、20等规格,冷水管道为了防止结漏、热水管道为了防止热量损失,这些管道表面还需要包敷一层保温棉来减小热量传播,传统的吊装管卡有20、25、32、40、50等多种规格。

目前,给水管道固定用的吊装管卡结构样式较多,常见的是上、下两个半圆结构的,上、下两个半圆两端各有一个耳朵,通过螺丝固定,这种结构管卡的缺点有两个,一个是在安装时,螺丝拧紧费时费力;另一个是规格大小不能调节,只能固定一根管道,管道安装过程根据不同管子的外径,需要准备多种规格的管卡,尤其是对于包敷保温棉的管道,不同厚度、硬度的保温棉导致不同的压缩度,抱紧后会有不同的外径尺寸,需要很多规格管卡满足使用需要。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其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具有大调节范围,可以满足多规格任意外径管子的固定用,可同时固定两根以上并排安装的管子,通过一种自锁结构就能够实现快速固定,可实现方便快捷的施工安装,生产制造厂家也可以减少生产成本投入。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包括主体部分和可调节部分,所述的主体部分和可调节部分通过固定连接端和自锁连接端连接,所述的主体部分和可调节部分组装连接后形成封闭的内孔,所述的可调节部分采用柔性材料。

作为优选,所述的主体部分采用刚性材料,所述的主体部分呈半圆结构,且主体部分的顶端设置有中空柱状的吊杆连接部一,主体部分的一端设置有固定连接端一,另一端设置有自锁连接端,所述的吊杆连接部一通过吊杆与底座连接,所述的可调节部分呈带状,由带状主体和分别设置在带状主体两端的固定连接端和引入端构成,所述的固定连接端一上设置一供可调节部分的引入端和带状主体穿过的限位孔。

作为优选,所述的主体部分在吊杆连接部一的底部设置有贯通主体部分的通孔。

作为优选,所述的引入端的尺寸小于带状主体的尺寸,所述的带状主体的尺寸小于限位孔的尺寸,所述的限位孔的尺寸大于固定连接端的尺寸。

作为优选,所述的自锁连接端上设置有穿孔,在穿孔的内侧沿竖直方向设置有不少于1个的倒刺结构一,在穿孔的外侧设置有松调节结构,所述的带状主体的一面沿长度方向上设置有若干能够与倒刺结构一相配合的倒刺结构二,所述的可调节部分通过倒刺结构二与主体部分上的倒刺结构一能够自锁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的松调节结构与倒刺结构一之间的缝隙间距能够通过松调节结构调节,在正常情况下,松调节结构能够对可调节部分进行挤压,使倒刺结构二与倒刺结构一紧密配合;在拆卸情况下,通过向外按压松调节结构,使缝隙的间距增大,倒刺结构二向外移动就能与倒刺结构一脱连。

作为优选,所述的底座的底部设置有中空柱状的吊杆连接部二,底座的上端具有与楼板贴合的上平面,并且底座在上平面上设置一与吊杆连接部二内腔相通的固定孔,所述的底座通过紧固件穿过固定孔与楼板固定连接,所述的吊杆连接部二和吊杆连接部一通过吊杆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吊杆连接部一和吊杆连接部二的尺寸相同,且吊杆为中空管结构,吊杆的外径与吊杆连接部一和吊杆连接部二的孔径相同,或者吊杆的孔径与吊杆连接部一和吊杆连接部二的外径相同。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结构合理,由刚性材料构成的主体部分与柔性材料的可调节部分配套使用,可调节部分采用扎带结构,与主体部分组装连接后形成封闭的内孔可以根据固定的管材数量及管径不同,自适应变形到合适的形状进行抱紧,可调节部分与主体部分可通过自锁连接端的相对滑动,抱紧固定16到90mm之间任意外径的管材,只需要一种管卡,可以满足外径20、25、32、40、50、63mm等多种规格管道固定用,完全可以满足室内装修的所有给水管道及类似管道固定用,尤其是对于包敷保温棉的管道,不同厚度、硬度的保温棉导致不同的压缩度,抱紧后会有不同的外径尺寸,使用这种管卡更为方便,相对传统管卡,因为只有一种规格产品,生产制造厂家可以节约设备(模具)投入费,减少生产排产机台调配、换模等操作;对于安装施工人员来说,购货、备货会更简单、数量会更精确,安装过程也更简便。

本发明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的剖视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连接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主体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可调节部分的主视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可调节部分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是应该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发明的概念。

参阅图1至图6,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包括主体部分1和可调节部分2,所述的主体部分1和可调节部分2通过固定连接端5和自锁连接端6连接,所述的主体部分1和可调节部分2组装连接后形成封闭的内孔,所述的可调节部分2采用柔性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的主体部分1采用刚性材料,具有较好的韧性,安装时可以弯曲,便于操作,所述的主体部分1呈半圆结构,且主体部分1的顶端设置有中空柱状的吊杆连接部一11,主体部分1的一端设置有固定连接端一12,另一端设置有自锁连接端13,所述的吊杆连接部一11通过吊杆4与底座3连接,所述的可调节部分2呈带状,由带状主体21和分别设置在带状主体21两端的固定连接端22和引入端23构成,所述的固定连接端一12上设置一供可调节部分2的引入端23和带状主体21穿过的限位孔15。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主体部分1在吊杆连接部一11的底部设置有贯通主体部分1的通孔14;所述的引入端23的尺寸小于带状主体21的尺寸,所述的带状主体21的尺寸小于限位孔15的尺寸,所述的限位孔15的尺寸大于固定连接端22的尺寸,组装时,引入端23能够快速方便从限位孔15穿过,并且固定连接端22不会穿过限位孔15,拉动引入端23只会达到收紧固定的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的自锁连接端13上设置有穿孔10,在穿孔10的内侧沿竖直方向设置有不少于1个的倒刺结构一16,在穿孔10的外侧设置有松调节结构17,所述的带状主体21的一面沿长度方向上设置有若干能够与倒刺结构一16相配合的倒刺结构二24,所述的可调节部分2通过倒刺结构二24与主体部分1上的倒刺结构一16能够自锁固定,而且可调节部分2只能朝着一个方向滑动收紧并自锁。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松调节结构17与倒刺结构一16之间的缝隙18间距能够通过松调节结构17调节,在正常情况下,松调节结构17能够对可调节部分2进行挤压,使倒刺结构二24与倒刺结构一16紧密配合;在拆卸情况下,通过向外按压松调节结构17,使缝隙18的间距增大,倒刺结构二24向外移动就能与倒刺结构一16脱连,实现快速拆卸。

更进一步地,所述的底座3的底部设置有中空柱状的吊杆连接部二31,底座3的上端具有与楼板贴合的上平面32,并且底座3在上平面32上设置一与吊杆连接部二31内腔相通的固定孔33,所述的底座3通过紧固件穿过固定孔33与楼板固定连接,所述的吊杆连接部二31和吊杆连接部一11通过吊杆4连接。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吊杆连接部一11和吊杆连接部二31的尺寸相同,且吊杆4为中空管结构,吊杆4的外径与吊杆连接部一11和吊杆连接部二31的孔径相同,连接时吊杆4的上下两端分别插入吊杆连接部二31、吊杆连接部二31并粘接固定;或者吊杆4的孔径与吊杆连接部一11和吊杆连接部二31的外径相同,连接时吊杆连接部二31和吊杆连接部二31分别插入吊杆4的上下两端并粘接固定。

本发明工作过程:

本发明一种扎带式吊装管卡在工作过程中,将可调节部分2的引入端23先穿过固定连接端一12的限位孔15,然后用螺丝刀伸入通孔14,通过螺丝刀将自攻螺丝穿过固定孔33并与楼板钻孔内的膨胀管连接,从而将与主体部分1所连的底座3与楼板固定连接,管道经过主体部分1后,将可调节部分2的引入端23绕过管道后从穿孔10内穿出并拉紧,可调节部分2上的倒刺结构二24与主体部分1上的倒刺结构一16自锁连接,松调节结构17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对可调节部分2进行挤压防松脱,在向外按压松调节结构17的情况下,就能拆卸可调节部分2。本发明只需要一种管卡,可以满足外径20、25、32、40、50、63mm等多种规格管道固定用,完全可以满足室内装修的所有给水管道及类似管道固定用,尤其是对于包敷保温棉的管道,不同厚度、硬度的保温棉导致不同的压缩度,抱紧后会有不同的外径尺寸,使用这种管卡更为方便,相对传统管卡,因为只有一种规格产品,生产制造厂家可以节约设备(模具)投入费,减少生产排产机台调配、换模等操作;对于安装施工人员来说,购货、备货会更简单、数量会更精确,安装过程也更简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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