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抽水泵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02377阅读:486来源:国知局
一种抽水泵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止水阀门,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
【背景技术】
[0002]抽水栗在运行状态时,产生剧烈震动,现有的止水阀门大多没有减震效果,因此止水阀门折旧快,既提高了成本,又影响了抽水效率。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有效提高使用寿命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
[0004]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包含一止水阀门本体,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端部设一弹性开关,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中心设一出水口,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另一侧端部设一进水口。
[0005]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为耐风化弹性合成塑胶制成。 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弹性开关设有固定旋转螺栓。
由于本发明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为耐风化弹性合成塑胶制成,当抽水栗传递剧烈的震动时,该元件可有效的抵制震动带来的损坏,保证了该元件的正常使用。又因为所述的弹性开关设有固定旋转螺栓,当调节好开关,通过固定旋转螺栓固定开关,避免了因震动导致的开关自行开闭,提高了安全性。
[0006]
【附图说明】
[000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8]图1为本发明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此时为另一视角。
[0009]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1]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有效提高使用寿命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
[0012]如图1、图2所示,一种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I,包含一止水阀门本体2,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端部设一弹性开关3,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中心设一出水口 4,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另一侧端部设一进水口 5。
[0013]如图1、图2所示,,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为耐风化弹性合成塑胶制成。
[0014]如图1、图2所示,所述的弹性开关3设有固定旋转螺栓。
[0015]该发明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为耐风化弹性合成塑胶制成,当抽水栗传递剧烈的震动时,该元件可有效的抵制震动带来的损坏,保证了该元件的正常使用。又因为所述的弹性开关设有固定旋转螺栓,当调节好开关,通过固定旋转螺栓固定开关,避免了因震动导致的开关自行开闭,提高了安全性。
[0016]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发明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发明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0017]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I ),包含一止水阀门本体(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 )端部设一弹性开关(3 ),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 )中心设一出水口(4),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另一侧端部设一进水口(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2)为耐风化弹性合成塑胶制成。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抽水栗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性开关(3)设有固定旋转螺栓。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抽水泵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包含一止水阀门本体,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端部设一弹性开关,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中心设一出水口,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另一侧端部设一进水口。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为耐风化弹性合成塑胶制成,所述的弹性开关设有固定旋转螺栓。由于本发明的抽水泵支流管道减震止水阀门所述的止水阀门本体为耐风化弹性合成塑胶制成,当抽水泵传递剧烈的震动时,该元件可有效的抵制震动带来的损坏,保证了该元件的正常使用。又因为所述的弹性开关设有固定旋转螺栓,当调节好开关,通过固定旋转螺栓固定开关,避免了因震动导致的开关自行开闭,提高了安全性。
【IPC分类】F16K35/00, F16K27/00
【公开号】CN105020450
【申请号】CN201510289527
【发明人】刘银明
【申请人】刘银明
【公开日】2015年11月4日
【申请日】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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