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28185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铆钉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的开口型抽芯铆钉运用非常广泛,然而这种开口型铆钉在铆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钉芯拉力不稳定,铆钉壳弹性形变量不一致等问题导致铆钉在铆接后,铆钉钉芯露出工件表面,影响了工件的机械性能和表面平整度,并且可能因钉芯外露,在安装过程中存在划伤操作人员等安全隐患;同时在塑料件,玻璃纤维件上使用时,会因开口型抽芯铆钉的拉力和膨胀力较大导致产品破裂故而无法使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包括钉体,钉体从铆体中穿过,其特征在于:所述铆体的大端与小端之间的管壁上设置有搓丝挤压部位,搓丝挤压部位的外径尺寸为搓丝面直径山搓丝挤压部位的高度尺寸为挤压面高度L ;铆体的小端外径尺寸为铆体管径D。
[0005]所述的铆体管径D比搓丝面直径d的尺寸大0.1?0.3mm。
[0006]所述的挤压面高度L等于被铆厚件厚度H。
[0007]所述的挤压面高度L等于被铆薄件厚度h。
[0008]本实用新型保证了钉芯不外露,同时限制了铆接的位置,能让开口型抽芯铆钉运用在低强度的塑料,玻璃纤维等工件上,使用后安全性好,推广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现有技术的铆体示意图。
[0010]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铆体示意图。
[0012]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被铆厚件结构示意图。
[0013]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被铆薄件结构示意图。
[0014]图中:1.搓丝挤压部位;2.铆体;3.钉体;4.铆体管径D ;5.搓丝面直径d ;6.挤压面高度L -J.被铆厚件厚度H ;8.被铆薄件厚度h。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16]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包括钉体3,钉体3从铆体2中穿过,所述铆体2的大端与小端之间的管壁上设置有搓丝挤压部位1,搓丝挤压部位I的外径尺寸为搓丝面直径d5,搓丝挤压部位I的高度尺寸为挤压面高度L6 ;铆体2的小端外径尺寸为铆体管径D4 ;所述的铆体管径D4比搓丝面直径d5的尺寸大0.1?0.3mm ;所述的挤压面高度L6等于被铆厚件厚度H7 ;所述的挤压面高度L6等于被铆薄件厚度h8。
[0017]具体实施时,1)、本实用新型适用于铝(Al)、钢(St)、不锈钢材质的铆接,能按照客户的实际铆接厚度制造出最匹配的限位高度;2)、本实用新型在铆接工作时,钉体3的钉头因铆体2的挤压面冷作硬化,无法进入工件孔内,不仅保证了断点无法露出工件,而且保证了在铆接一些非金属产品时工件不会破裂。
[0018]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主权项】
1.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包括钉体(3),钉体(3)从铆体(2)中穿过,其特征在于:所述铆体(2)的大端与小端之间的管壁上设置有搓丝挤压部位(1),搓丝挤压部位(I)的外径尺寸为搓丝面直径d (5),搓丝挤压部位(I)的高度尺寸为挤压面高度L (6);铆体(2)的小端外径尺寸为铆体管径D (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铆体管径D(4)比搓丝面直径d (5)的尺寸大0.1?0.3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挤压面高度L(6)等于被铆厚件厚度H (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挤压面高度L(6)等于被铆薄件厚度h (8)。
【专利摘要】一种开口型限位抽芯铆钉,铆体的大端与小端之间的管壁上设置有搓丝挤压部位,搓丝挤压部位的外径尺寸为搓丝面直径d,搓丝挤压部位的高度尺寸为挤压面高度L;铆体的小端外径尺寸为铆体管径D;铆体管径D比搓丝面直径d的尺寸大0.1~0.3mm;挤压面高度L等于被铆厚件厚度H;挤压面高度L等于被铆薄件厚度h。本实用新型保证了钉芯不外露,同时限制了铆接的位置,能让开口型抽芯铆钉运用在低强度的塑料,玻璃纤维等工件上,使用后安全性好,推广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IPC分类】F16B19-08
【公开号】CN204436994
【申请号】CN201520075033
【发明人】王锶源, 刘胜
【申请人】靖江市恒丰铆钉制造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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