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7891阅读:5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城市管道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



背景技术:

地下管道是设在地下用于输送液体、气体或松散固体的管道,现代城市的地下管道种类繁多,有圆形、椭圆形、半椭圆形、多圆心形。现有的地下管道不方便进行水位的检测,容易造成泄露,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将该监测用装置安装在地下管道的出水口位置,通过出水槽可以方便引出地下管道内的水流,通过出水管排出,打开密封头与密封塞可以使水流快速流出,从而可以通过水位检测仪方便对地下管道内的水位进行快速监测,大大提高了对地下管道的水位监测效率的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包括密封座,密封座设有第一出水槽,第一出水槽设置在密封座的中心位置,密封座上设有密封板,密封板设有第二出水槽,第二出水槽与第一出水槽连通,密封板上设有出水管,出水管为管状结构,出水管呈竖直布置,出水管的下端设有扣环,扣环设置在出水管的外周面上,扣环的直径比出水管的直径大,扣环设置在密封座与密封板之间;密封座与密封板通过固定销连接;出水管与第二出水槽连通,出水管的轴向设有密封管,密封管的下端设有密封头,密封管的上端设有密封柱,密封柱的上端为自由端,密封柱的下端设有密封塞,密封塞设置在密封管的端部内。

进一步地,所述出水管与扣环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板设有固定孔,固定销插接在固定孔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销的端部设有扣帽,所述扣帽设置在密封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管与密封头为一体结构。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可以将该监测用装置安装在地下管道的出水口位置,通过第一出水槽与第二出水槽可以方便引出地下管道内的水流,通过出水管排出,打开密封头与密封塞可以使水流快速流出,从而可以通过水位检测仪方便对地下管道内的水位进行快速监测,大大提高了对地下管道的水位监测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本发明所述密封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A-A剖面图;

图5为本发明所述出水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B-B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6所示,一种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包括密封座1,密封座1设有第一出水槽2,第一出水槽2设置在密封座1的中心位置,密封座1上设有密封板3,密封板3设有第二出水槽4,第二出水槽4与第一出水槽2连通,密封板3上设有出水管6,出水管6为管状结构,出水管6呈竖直布置,出水管6的下端设有扣环7,扣环7设置在出水管6的外周面上,扣环7的直径比出水管6的直径大,扣环7设置在密封座1与密封板3之间;密封座1与密封板3通过固定销8连接;出水管6与第二出水槽4连通,出水管6的轴向设有密封管9,密封管9的下端设有密封头10,密封管9的上端设有密封柱11,密封柱11的上端为自由端,密封柱11的下端设有密封塞12,密封塞12设置在密封管9的端部内;出水管6与扣环7为一体结构,密封板3设有固定孔5,固定销8插接在固定孔5位置,固定销8的端部设有扣帽,所述扣帽设置在密封板3上,密封管9与密封头10为一体结构。

本发明地下管道水位出水监测用装置,可以将该监测用装置安装在地下管道的出水口位置,通过第一出水槽2与第二出水槽4可以方便引出地下管道内的水流,通过出水管6排出,打开密封头10与密封塞12可以使水流快速流出,从而可以通过水位检测仪方便对地下管道内的水位进行快速监测,大大提高了对地下管道的水位监测效率。

其中,出水管6与扣环7为一体结构,所以连接更加牢固。

其中,密封板3设有固定孔5,固定销8插接在固定孔5位置,所以安装更加牢固。

其中,固定销8的端部设有扣帽,所述扣帽设置在密封板3上,所以方便对固定销8的牢固安装。

其中,密封管9与密封头10为一体结构,所以连接更加牢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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