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单瓶防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2726发布日期:2019-08-20 23:53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单瓶防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反恐防暴非致命性武器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单瓶防暴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给社会治安造成不稳定问题,有些保安、警察人员由于枪支武器的限制,仅使用一些警棒来驱散或驱赶以上不法分子,用警棒仅能对付人数较少的、近距离的个人,而对于较远一些距离的嫌疑人或闹事人群则无能为力,往往由于非致命器械落后,让非法闹事人罪行得逞而逃之夭夭。

喷雾防暴驱散器是一种新型多用途反恐防暴非致命性装备,它是利用高压气体,将刺激剂快速大面积地布散在目标区域,烟雾状小颗粒刺激剂能在较长时间内悬浮在距地面2米左右的空气中,并随风流动,不断扩散,驱散闹事人群。现有的背负式喷雾防暴驱散器分为两种,一种采用双瓶设计,一瓶用于盛装高压气体,另一瓶用于盛装驱散剂,两个瓶子之间设置有通道相连通,使用时高压气体进入至装有驱散剂的瓶内,利用高压气体将驱散剂喷出,采用双瓶体的结构设计,不仅装置本身结构复杂,而且操作不便,由于双瓶体本身的重量较大,因此驱散剂的填装量一般较小,有效作用范围较小,且制造成本较高。而单瓶的防爆驱散机通常采用了粉末类的驱散剂,但由于体积大、重量重,不方便携带,对操作者的体能要求高。

申请号为CN200510071179.0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双瓶防暴喷雾驱散器,是由气瓶、粉瓶和喷雾枪所组成,气瓶的口部设有截止阀,其中:在粉瓶的口部设有气粉头,气粉头的一侧设有接管,粉瓶通过接管连接气瓶,气粉头的中心设有插入粉瓶底部且与接管连通的滤管,气粉头的顶部设有出粉孔,于气粉头上设有连通出粉孔和粉瓶的通孔。

申请号为CN201520081521.4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非致命性器械,其结构关系是,粉剂瓶的口部安装着抱箍,在抱箍的中心卡着瓶嘴阀体,在瓶嘴阀体上边正面安装着锥形丝,在阀体瓶嘴的下边正面安装着压力表,在阀体瓶嘴的一侧安装着总阀门,其另一侧安装着充气转接头;在瓶嘴阀体的一侧上边安装着高压喷粉管接头;在粉剂瓶内有滤网,滤网的顶端与瓶嘴阀体连接;在充气转接头上安装着球阀;高压喷粉管一端与粉剂瓶的瓶嘴阀体连接,其另一端与喷粉枪上的接头连接;在喷粉枪的后端安装着保险开关和扳机,在喷粉枪的前端安装着喷射管;在枪杆与后托的中间安装着接头;粉剂瓶与背托组件由背托支架、黑色护带连接;在背托支架上固定着背托组件。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和缺陷进行改进,提供一种单瓶防暴装置,采用液体驱散剂,极大的降低了装置的重量,同时采用单向的阀体结构,省略了粉末类驱散剂所需要的复杂类阀体结构,并且在发射枪部分采用较短的发射管,节省了空间,也使得操作者可单手实现操作。

有鉴于此特提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以克服上述问题或者至少部分地解决上述问题的单瓶防暴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技术方案的基本构思是:一种单瓶防暴装置,包括

用于容纳液态驱散剂的灌装瓶;

设置于灌装瓶瓶口处的第一阀体;

与第一阀体通过输送管路连接的发射枪;

发射枪具备

枪体;

设置于枪体,与输送管路连通的进液口;

设置于枪体,用于发射液态驱散剂的发射管;

设置于枪体内部,用于连通或断开进液口与发射管的第二阀体。

其中,所述

第一阀体连通灌装瓶与输送管路,液态驱散剂自输送管路输送至发射枪;

第二阀体连通进液口与发射管,液态驱散剂由与输送管路连接的进液口流入枪体内,沿发射管发射至目标物。

进一步地,所述

液态驱散剂自发射枪发射后,液态驱散剂的状态由柱状液态变化为发散状的雾态;

发射枪的有效工作距离为10m。

更进一步地,所述

发射枪发射的液态驱散剂1至3m为柱状液态;

发射枪发射的液态驱散剂3至10m为发散状雾态。

此外,所述第一阀体包括

与灌装瓶内部相连通的阀腔;

在阀腔内滑动设置的阀芯;

与阀腔连通、外接输送管路的接头;

通过旋转来驱动阀芯在阀腔内滑动,进而实现阀腔与接头的连通或关闭的手柄。

进一步地,所述液态驱散剂为刺激性物质制成的液体。

更进一步地,所述液态驱散剂为辣椒水。

同时,所述灌装瓶的内部容积与液态驱散剂之间的比值为1.5~3:1。

进一步地,所述

灌装瓶的内部压力为8.25Mpa;

灌装瓶的容量为3L。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阀体上设置有,用于显示第一阀体内部压力的压力表。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灌装瓶由不锈钢制成。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单瓶防暴装置,采用液体驱散剂,极大的降低了装置的重量,同时采用单向的阀体结构,省略了粉末类驱散剂所需要的复杂类阀体结构,并且在发射枪部分采用较短的发射管,节省了空间,也使得操作者可单手实现操作。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附图说明

附图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显然,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单瓶防暴装置装配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单瓶防暴装置A部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单瓶防暴装置B部放大示意图。

图中:1、灌装瓶;2、第一阀体;201、阀腔;202、阀芯;203、接头;204、手柄;3、输送管路;4、发射枪;401、枪体;402、进液口;403、发射管;404、第二阀体。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附图和文字描述并不旨在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构思范围,而是通过参考特定实施例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竖直”、“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给社会治安造成不稳定问题,有些保安、警察人员由于枪支武器的限制,仅使用一些警棒来驱散或驱赶以上不法分子,用警棒仅能对付人数较少的、近距离的个人,而对于较远一些距离的嫌疑人或闹事人群则无能为力,往往由于非致命器械落后,让非法闹事人罪行得逞而逃之夭夭。

喷雾防暴驱散器是一种新型多用途反恐防暴非致命性装备,它是利用高压气体,将刺激剂快速大面积地布散在目标区域,烟雾状小颗粒刺激剂能在较长时间内悬浮在距地面2米左右的空气中,并随风流动,不断扩散,驱散闹事人群。现有的背负式喷雾防暴驱散器分为两种,一种采用双瓶设计,一瓶用于盛装高压气体,另一瓶用于盛装驱散剂,两个瓶子之间设置有通道相连通,使用时高压气体进入至装有驱散剂的瓶内,利用高压气体将驱散剂喷出,采用双瓶体的结构设计,不仅装置本身结构复杂,而且操作不便,由于双瓶体本身的重量较大,因此驱散剂的填装量一般较小,有效作用范围较小,且制造成本较高。而单瓶的防爆驱散机通常采用了粉末类的驱散剂,但由于体积大、重量重,不方便携带,对操作者的体能要求高,针对上述所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如下技术方案。

如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单瓶防暴装置,包括用于容纳液态驱散剂的灌装瓶1;设置于灌装瓶1瓶口处的第一阀体2;与第一阀体2通过输送管路3连接的发射枪4;发射枪4具备枪体401;设置于枪体401,与输送管路3连通的进液口402;设置于枪体401,用于发射液态驱散剂的发射管403;设置于枪体401内部,用于连通或断开进液口402与发射管403的第二阀体404。

其中,所述第一阀体2连通灌装瓶1与输送管路3,液态驱散剂自输送管路3输送至发射枪4,在使用前操作者将第一阀体2打开,旋转手柄204,手柄204带动阀芯202移动,使得液态驱散剂自灌装瓶1流入第一阀体2的阀腔201内,液态驱散剂沿输送管路3流入发射枪4内;第二阀体404连通进液口402与发射管403,液态驱散剂自,与输送管路3连接的进液口402流入枪体401内,沿发射管403发射至目标物。

进一步地,所述液态驱散剂自发射枪4发射后,液态驱散剂的状态由柱状液态变化为发散状的雾态;发射枪4的有效工作距离为10m。

更进一步地,所述发射枪4发射的液态驱散剂1至3m为柱状液态;发射枪4发射的液态驱散剂3至10m为发散状雾态。

此外,所述第一阀体2包括与灌装瓶1内部相连通的阀腔201;在阀腔201内滑动设置的阀芯202;与阀腔201连通、外接输送管路3的接头203;通过旋转来驱动阀芯202在阀腔201内滑动,进而实现阀腔201与接头203的连通或关闭的手柄204。

进一步地,所述液态驱散剂为刺激性物质制成的液体。

更进一步地,所述液态驱散剂为辣椒水。

同时,所述灌装瓶1的内部容积与液态驱散剂之间的比值为1.5~3:1。

在一个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单瓶防暴装置的灌装瓶1的内部压力与容量之间的值为,所述灌装瓶1的内部压力为8.25Mpa;灌装瓶1的容量为3L。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灌装瓶1由不锈钢制成,由于灌装瓶1内部盛装的为辣椒水,具有一定程度的腐蚀性,因此采用不锈钢作为灌装瓶1的材料。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阀体2上设置有,用于显示第一阀体2内部压力的压力表。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单瓶防暴装置,采用液体驱散剂,极大的降低了装置的重量,同时采用单向的阀体结构,省略了粉末类驱散剂所需要的复杂类阀体结构,并且在发射枪4部分采用较短的发射管403,节省了空间,也使得操作者可单手实现操作。

在此处所提供的说明书中,说明了大量具体细节。然而,能够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践。在一些实例中,并未详细示出公知的方法、结构和技术,以便不模糊对本说明书的理解。

类似地,应当理解,为了精简本公开并帮助理解各个实用新型方面中的一个或多个,在上面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中,本实用新型的各个特征有时被一起分组到单个实施例、图、或者对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应将该公开的方法解释成反映如下意图:即所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要求比在每个权利要求中所明确记载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确切地说,如下面的权利要求书所反映的那样,实用新型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开的单个实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体实施方式的权利要求书由此明确地并入该具体实施方式,其中每个权利要求本身都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单独实施例。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的情况下可设计出替换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构造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位于元件之前的单词“一”或“一个”不排除存在多个这样的元件。在列举了若干装置的单元权利要求中,这些装置中的若干个可以是通过同一个硬件项来具体体现。单词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顺序。可将这些单词解释为名称。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利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提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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