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梁宽测量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3357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梁宽测量工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梁宽测量工具。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物的形态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过程中涉及各种的尺寸测量问题,而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尺寸精确度要求较高,一旦某一处的测量出现偏差,将会影响整座建筑物的品质。在建筑过程中涉及梁宽的测量,现有的通常测法是一个梁上取几个点下蹲用尺进行测量,这种做法存在以下问题:(1)测量不方便,工作量大;(2)梁宽偏差较大的点不一定能抽取到;测量存在一定的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精确度高的便携式梁宽测量工具,使用该工具可对梁宽进行准确的复核,避免发生错误。

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便携式梁宽测量工具,包括把手、连接臂和测量耳,所述连接臂置于所述把手与测量耳之间,将所述把手与测量耳连接为一整体;所述把手与连接臂之间呈一定夹角,所述连接臂与测量耳之间呈90°夹角;

所述测量耳为任一下边角位置开设若干层阶梯状缺口的矩形板,每个缺口上均标有刻度,所述刻度以所述测量耳上不含缺口的一边为零点。

进一步地,为了便于现场施工操作,所述把手与连接臂之间呈90°夹角。

进一步地,所述阶梯状缺口为两层阶梯状缺口。

进一步地,为保证每次检测时的标准一致,提高检测精准度,所述阶梯状缺口的每一层阶梯的高度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阶梯状缺口的处于最底层的缺口长度最大,处于最高层的缺口长度最小。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臂与所述测量耳不含缺口的一边连接,所述测量耳的测量范围L≤500 mm。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臂设置于所述测量耳的中垂线上,所述测量耳的测量范围600 mm≤L≤800 mm。

进一步地,为提高检测工具的结构稳定性,所述的把手、连接臂和测量耳为一体化成型结构。

有益效果:(1)本工具加工制作简单、携带方便,在测量过程中避免了取点下蹲用尺测量的过程,在测量时只需将刻有尺度的测量耳伸入梁间,可直观的检测出梁宽的偏差,精确度高的同时工作量减小;(2)采用本装置检测时避免了采用现有的取点下蹲测量法中的梁宽偏差较大的点不一定能抽取到的问题,将测量误差降到最低。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的装置结构图;

图2为采用实施例1中的装置测量宽度为400mm的梁时无误差的示意图;

图3为采用实施例1中的装置测量宽度为400mm的梁时梁宽偏小示意图;

图4为采用实施例1中的装置测量宽度为400mm的梁时梁宽偏大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2中的装置结构图;

其中1、把手,2、连接臂,3、测量耳 ,4、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实施例1:一种一体化成型的便携式梁宽测量工具,包括把手、连接臂和测量耳,所述连接臂置于所述把手与测量耳之间,将所述把手与测量耳连接为一整体;所述把手与连接臂之间呈90°夹角,所述连接臂与测量耳之间呈90°夹角;

所述测量耳为任一下边角位置开设两层阶梯状缺口的矩形板,每个缺口的水平方向上均标有刻度,所述刻度以所述测量耳上不含缺口的一边为零点,每一层上实际标记的刻度长度为100mm,为保证每次检测时的标准一致,提高检测精准度,阶梯状缺口的每一层阶梯的高度相同,阶梯状缺口的处于最底层的缺口长度最大,处于最高层的缺口长度最小,本结构中连接臂与所述测量耳不含缺口的一边连接,两层阶梯状缺口依次可以测量宽度为300mm、400mm以及500mm的梁宽。

在采用上述工具测量梁宽时,直接手握把手1,直接将工具放置梁上,可以便捷的将梁偏差读取出来,避免了采用现有的取点下蹲测量法中的梁宽偏差较大的点不一定能抽取到的问题,将测量误差降到最低;如图2~4所示,采用本装置检测宽度为400mm的梁时,将工具放置梁上,图2为梁宽无误差时的图示;图3为梁宽偏小的图示,图4为梁宽偏大的图示。

实施例2:一种一体化成型的便携式梁宽测量工具,包括把手、连接臂和测量耳,所述连接臂置于所述把手与测量耳之间,将所述把手与测量耳连接为一整体;所述把手与连接臂之间呈90°夹角,所述连接臂与测量耳之间呈90°夹角;

所述测量耳为任一下边角位置开设两层阶梯状缺口的矩形板,每个缺口的水平方向上均标有刻度,所述刻度以所述测量耳上不含缺口的一边为零点,每一层上实际标记的刻度长度为100mm,为保证每次检测时的标准一致,提高检测精准度,阶梯状缺口的每一层阶梯的高度相同,阶梯状缺口的处于最底层的缺口长度最大,处于最高层的缺口长度最小,本结构中连接臂设置于所述测量耳的中垂线上,测量耳的依次可以测量宽度为600 mm、700 mm以及800 mm的梁宽。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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