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4262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真空灭弧室的检测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



背景技术:

真空灭弧室是中高压电力开关的核心部件,其规格种类繁多,真空灭弧室的加压检漏,是真空灭弧室制造完成后必不可少的一环。目前行业内主要由人工手工将真空灭弧室移动至加压检漏托盘,再将装满的托盘推进加压检漏罐体,费时费力,且效率低下。

因此,研制出一种可自动化完成真空灭弧室检测线加压检漏的装置,便成为业内人士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提出了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克服了现有产品中上述方面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包括传送线、上线机械手、下线机械手、若干加压检漏罐和控制系统,所述传送线、上线机械手、下线机械手和若干加压检漏罐均连接控制系统,所述传送线上设置有与所述加压检漏罐对应的若干转运托盘,所述转运托盘内放置有若干真空灭弧室;所述加压检漏罐包括设置在入口处的滑轨以及与该滑轨滑动连接的运输车,所述控制系统还连接有可将转运托盘自传送线移至运输车的龙门机械手。

进一步地,所述龙门机械手包括支架,所述支架滑动连接有移动座,所述移动座通过线性导线轴滑动连接有夹紧装置,所述夹紧装置包括可相对滑动的搬运爪手,所述搬运爪手之间设置有气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可实现真空灭弧室的自动化加压检漏功能,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图1所示的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的龙门机械手的正视图。

图中:

1、传送线;2、上线机械手;3、下线机械手;4、加压检漏罐;5、转运托盘;6、滑轨;7、运输车;8、龙门机械手;9、移动座;10、搬运爪手;11、气缸;12、线性导线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真空灭弧室自动加压检漏装置,包括传送线1、上线机械手2、下线机械手3、若干加压检漏罐4和控制系统,所述传送线1、上线机械手2、下线机械手3和若干加压检漏罐4均连接控制系统4,所述传送线1上设置有与所述加压检漏罐4对应的若干转运托盘5,所述加压检漏罐4包括设置在入口处的滑轨6以及与该滑轨6滑动连接的运输车7,所述控制系统还连接有可将转运托盘5自传送线1移至运输车7的龙门机械手8。

其中,所述龙门机械手8包括支架,所述支架滑动连接有移动座9,所述移动座9通过线性导线轴12滑动连接有夹紧装置。

其中,所述夹紧装置包括可相对滑动的搬运爪手10。

其中,所述搬运爪手10之间设置有气缸11。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所述传送线1首尾相连,形成一个闭合的传送链。

具体使用时,包括以下步骤:

S1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下,上线机械手2将上游传送来的真空灭弧室移动至空的转运托盘5中;

S2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下,装满真空灭弧室的转运托盘5通过传送线1移动至龙门机械手8处;

S3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下,夹紧装置沿着线性导线轴12向下移动到设定的位置,然后气缸11带动搬运爪手10闭拢,抓紧转运托盘5,夹紧装置向上提升一段距离后,移动座9左右移动至运输车7的上方,从而完成将一层或多层转运托盘5移动至运输车7的操作;

S4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下,运输车7将转运托盘5运输至加压检漏罐4内进行检测;

S5检测完成后运输车7返回原位;

S6龙门机械手8将运输车7上的转运托盘5抓取至传送线1上;

S7在控制系统的控制下,传送线1将转运托盘5运送至下线机械手3处,下线机械手3将转运托盘5中的真空灭弧室移动至下游;

S8空的转运托盘5在传送线1的带动下返回上线机械手2处。

此外,龙门机械手8可采用机器人替代,传送线1、加压检漏罐4和所需的机械手可采用线体的布置方式。

综上所述,借助本新型实用的上述技术方案,可实现真空灭弧室的自动化加压检漏功能,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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