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16541阅读:7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GPS跟踪器技术领域,尤其是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



背景技术:

目前的车辆定位系统多采用GPS跟踪器。GPS跟踪器需要外接电源,安装不方便,需要额外接线,额外接线则隐蔽性不好。当车辆被盗时,偷窃者为使车辆位置信息不暴露,通常会将GPS跟踪器的外接电源剪断,使得车主难以追踪到车辆信息。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将GPS跟踪器进行隐蔽化安装。但是隐蔽化安装的过程中,需要对车身进行破坏,并且进行线路改装。如安装于座椅内,需要对座椅下方供电线路进行改装,为GPS跟踪器供电,或安装于车头前罩盖内,需要对附近线路进行改装为GPS跟踪器供电,导致附近电路易发热或短路。使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GPS跟踪器存在需对车身线路改装导致车体自身线路存在安全隐患,且需要破坏车体本身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包括北斗/GPS模块、北斗/GPS稳流电路及电源继电器;所述电源继电器与所述北斗/GPS模块的供电线路连接;所述供电线路中设置北斗/GPS稳流电路。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包括备用电源模块,所述备用电源模块与北斗/GPS模块的供电线路连接,与所述电源继电器共同为北斗/GPS模块供电。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包括信号放大模块,所述信号放大模块与所述北斗/GPS模块的信号接收端相连接,将所述北斗/GPS模块接收的信号放大。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包括汽车电子控制单元、GSM模块及服务器,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分别与所述北斗/GPS模块及GSM模块相连接,所述汽车电子控制单元将所述北斗/GPS模块输出的定位信息传输至所述GSM模块,所述GSM模块与所述服务器无线连接,将接收到的信息传输至服务器。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源继电器中的继电器为五脚继电器。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北斗/GPS模块安装于所述电源继电器的上端面。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北斗/GPS模块的接收端为天线,所述天线为陶瓷天线,所述陶瓷天线的尺寸为18mm×18mm。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备用电源模块的输出电流为100mA。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源继电器中的继电器的尺寸为28mm×28mm。

本实用新型中的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为:

首先,本实用新型中的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将北斗/GPS模块安装于电源继电器的上端面,并由电源继电器以及备用电源模块共同为北斗/GPS模块提供电能,北斗/GPS模块安装在电源继电器上端面不易被发现,能够保证车辆被盗后,盗窃者很难找到北斗/GPS模块的位置以及其接线端,实现北斗/GPS模块的隐蔽化安装,同时,无需破坏车体本身结构,不需要改装线路。

其次,本实用新型中的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中包含GSM模块,GSM模块能够将北斗/GPS模块接收的定位追踪信息及时发送给车主,使车主在第一时间得知车辆被盗的情况,并根据北斗/GPS模块提供的定位信息,快速的找到丢失车辆。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北斗/GPS模块,2.电源继电器,3.北斗/GPS稳流电路,4.备用电源模块,5.信号放大模块,6.汽车电子控制单元,7.GSM模块,8.服务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根据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继电器型北斗/GPS双模定位器,包括北斗/GPS模块1、北斗/GPS稳流电路3及电源继电器2。其中电源继电器2中的继电器为五脚继电器,五脚继电器的尺寸为28mm×28mm,电源继电器的尺寸为28mm×28mm。因为继电器供电是没有极性的,而北斗/GPS模块1供电有极性要求,因此,电源继电器2输出的电流需要稳流以后才能够为北斗/GPS模块1所用。北斗/GPS模块1的信号接收端连接有信号放大模块5,将北斗/GPS模块1接收的信号放大。北斗/GPS模块1与汽车电子控制单元6、GSM模块7、服务器8依次连接,汽车电子控制单元6将北斗/GPS模块1输出的定位信息传输至GSM模块7,GSM模块7与服务器8无线连接,将接收到的信息传输至服务器 8。北斗/GPS模块1的信号接收端为天线,天线为陶瓷天线,陶瓷天线的尺寸为18mm×18mm。北斗/GPS模块1安装在电源继电器2的上端面,不需要额外接线,位置较为隐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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