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极耳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5199阅读:616来源:国知局
一种极耳检测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极耳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极耳,是锂离子聚合物电池产品的一种原材料。例如我们生活中用到的手机电池,蓝牙电池,笔记本电池等都需要用到极耳。电池是分正负极的,极耳就是从电芯中将正负极引出来的金属导电体,通俗的说电池正负两极的耳朵是在进行充放电时的接触点。这个接触点并不是我们看到的电池外表的那个铜片,而是电池内部的一种连接。极耳分为三种材料,电池的正极使用铝(Al)材料,负极使用镍(Ni)材料,负极也有铜镀镍(Ni—Cu)材料,它们都是由胶片和金属带两部分复合而成。

极耳材料的好坏与其耐电解液能力具有直接的关系,传统的极耳检测方法较为复杂,步骤极其繁琐,非常麻烦费时,满足不了工作的需求,因此需要一种能快速、简便对极耳进行检测的检测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极耳检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极耳检测装置,包括氮气发生器、箱体、控制机、温度传感器和磨口瓶,所述氮气发生器安装在箱体的一侧外壁上,所述箱体与箱门之间通过铰链连接,且箱门的内部镶嵌有观察窗,所述箱体的顶部安装有提手,且箱体的一侧外壁上安装有控制机,所述控制机的外表面上镶嵌有触控屏总成,所述温度传感器安装在箱体的两侧内壁上,所述箱体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加热器,且箱体的内壁上安装有放置架,所述磨口瓶放置在放置架上,且磨口瓶放置有2个,且磨口瓶的大小规格一致,所述氮气发生器的一侧外壁上安装有第一出气口,且第一出气口设置在箱体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观察窗采用的是玻璃材料构件。

优选的,所述箱门的外壁上安装有拉手。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底部安装有底座。

优选的,所述控制机的下方设置有第二出气口。

优选的,所述温度传感器的位置关于箱体的中心轴对称排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整体体积较小,则重量也较轻,携带起来非常方便,可随时随地进行工作,该设备的检测步骤不多,操作起来也很方便,能快速检测出极耳的耐电解液能力,满足了工作的需求,该设备安装有氮气发生器,氮气可有效地排出箱体内的空气,为后续的检测工作提供了一个真空的环境,大大提高了该设备的检测精度和准确度,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箱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氮气发生器;2-箱门;3-观察窗;4-提手;5-箱体;6-铰链;7-控制机;8-触控屏总成;9-拉手;10-底座;11-第二出气口;12-温度传感器;13-第一出气口;14-加热器;15-磨口瓶;16-放置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极耳检测装置,包括氮气发生器1、箱体5、控制机7、温度传感器12和磨口瓶15,氮气发生器1安装在箱体5的一侧外壁上,箱体5与箱门2之间通过铰链6连接,且箱门2的内部镶嵌有观察窗3,箱体5的顶部安装有提手4,且箱体5的一侧外壁上安装有控制机7,控制机7的外表面上镶嵌有触控屏总成8,温度传感器12安装在箱体5的两侧内壁上,箱体5的顶面内壁上安装有加热器14,且箱体5的内壁上安装有放置架16,磨口瓶15放置在放置架16上,且磨口瓶15放置有2个,且磨口瓶15的大小规格一致,氮气发生器1的一侧外壁上安装有第一出气口13,且第一出气口13设置在箱体5的内部,观察窗3采用的是玻璃材料构件,箱门2的外壁上安装有拉手9,箱体5的底部安装有底座10,控制机7的下方设置有第二出气口11,温度传感器12的位置关于箱体5的中心轴对称排列。

工作时,打开箱门2,在磨口瓶15内加入需要检测的极耳,再向磨口瓶15内加入适量的水与电解液,此时关闭箱门2,打开控制机7,通过触控屏总成8打开氮气发生器1,氮气充入箱体5内,将箱体5内的空气通过第一出气口13排出,再打开箱体5内的加热器14,加热器14开始工作,将箱体5内的温度提高至80摄氏度时停止工作,反应一段时间后,人们可通过观察窗3观察到磨口瓶15内的极耳的状况,若极耳表面产生大量气泡,则代表极耳的耐电解液能力弱,反之则代表其耐电解液能力强,从而完成检测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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