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4901阅读:10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到平衡装置领域,特别涉及到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



背景技术:

目前,国家对平衡装置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市场上现有两种方式的传感器:一是重力平衡传感器,重力传感器是根据加速度的不同,从而确定旋转的角度不同,但存在着使用局限,精度有限的缺点。二是电磁平衡传感器,电磁平衡传感器存在应用局限,抗干扰能力弱,不能进行大角度测量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用来解决目前市场上平衡器应用局限,精度有限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包括:外壳1、发光板2、透明箱体4、受光板6及后盖7;所述外壳1与所述后盖7配合安装形成一封闭壳体;所述发光板2、所述透明箱体4及所述受光板6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透明箱体4位于所述发光板2与所述受光板 6之间;所述发光板2由多个发光器件3焊接在PCB板上组成;所述受光板6由多个受光器件5焊接在PCB板上组成;所述发光器件3与所述受光器件5一一对应;所述透明箱体4内装有部分的液体材料,且所述发光器件3发出的光不能穿透所述液体材料;所述发光板2及所述受光板6上分别设置有用来输出信号的连接器8,所述外壳1及所述后盖7上分别设置有连接口9,所述连接器8能穿过所述连接口9。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器件3为红外发光器,所述受光器件5为红外接收器;所述红外发光器发射出的红外光不能穿透所述透明箱体4内部的液体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透明箱体4盛装有2/3不透红外光的液体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外壳1、所述后盖7、所述发光板2、所述透明箱体4 及所述受光板6为三角形。

进一步地,还包括限位安装柱10,所述限位安装柱10位于所述外壳1 的三个角落;所述后盖7、所述发光板2、所述透明箱体4及所述受光板6 的三个角分别设置有通孔11,所述限位安装柱10能分别穿过所述通孔11。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发光板上的发光器件与受光板上的受光器件一一对应,通过在发光板与受光板之间安装一个透明箱体,里面盛有部分液体材料,且发光器件发射光线不能透过该液体材料,当设备平衡时,受光器件会接受一部分的光信号,当设备倾斜时,由于透明箱体中的液体材料发生流动,受光器件接收的光信号就会发生改变,根据信号的变化率,可以精确判断设备是否处于平衡状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平衡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倾斜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光电平衡传感器,包括:外壳1、发光板2、透明箱体4、受光板6及后盖7。外壳1与后盖7配合安装形成一封闭壳体。发光板2、透明箱体4及受光板6位于该壳体内。透明箱体4 位于发光板2与受光板6之间,发光板2由多个发光器件3焊接在PCB板上组成;受光板6由多个受光器件5焊接在PCB板上组成;并且发光板2 上的发光器件3与受光板6上的受光器件5一一对应。透明箱体4内装有部分的液体材料,且发光器件3发出的光线不能穿透该液体材料;在本实施例中发光器件3为红外发光器,受光器件5为红外接收器,红外发光器发射出的红外光不能穿透该液体材料,且透明箱体4盛装有2/3不透红外光的液体材料。发光板2及受光板6上分别设置有用来输出信号的连接器 8,外壳1及后盖7上分别设置有连接口9,连接器8能穿过连接口9,从而实现数据传输。在本实施例中外壳1、后盖7、发光板2、透明箱体4及受光板6为三角形,这样的设计使该平衡器更具有稳定性,同时该平衡器还包括限位安装柱10,限位安装柱10位于外壳1的三个角落,后盖7、发光板2、透明箱体4及受光板6的三个角分别设置有通孔11,限位安装柱 10能分别穿过通孔11。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光电平衡器的工作原理进行说明,当设备平衡时,受光板6上的受光器件5能接受到一部分来自发光板2上的发光器件3发射出的光信号,通过连接器8将数据传输给外界。当设备倾斜时,此时透明箱体4里面的液体材料会发生流动,进而使受光板6上的受光器件5接收发光板2上的发光器件3发射出的光信号发生改变,从而很好的判断出设备是否处于平衡状态,进而可以根据连接器8输出的数据信号进行机械调平。

本装置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本传感器抗干扰能力强。

二.本传感器应用广泛,适用于绝大多数场合。

三.本传感器精度高。

四.本传感器相比同类传感器成本低廉。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