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44498发布日期:2018-06-19 23:40阅读:76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流互感器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结构可靠性好的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



背景技术:

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它是通过穿在其中的导电排的电流所产生感应电流来工作的,其通过导电排初级电流大小,会产生相应的次级电流,所感应出的电流外接电子式控制器可实现断路器智能化控制保护;传统的电流互感器生产时多数为硅钢片叠装和硅钢块插装的方式,由于其结构原因,在电流磁场中易产生振动脱落的现象,稳定性差,可靠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可靠性好的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解决了以上技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的技术要求,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包括连接在线圈上的第一硅钢块和第二硅钢块;其特征是:所述的第一硅钢块和第二硅钢块之间设置有卡合结构;所述的卡合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硅钢块上的第一凹形结构和第一凸形结构,设置在第二硅钢块上的与第一凹形结构卡合的第二凸形结构,以及设置在第二硅钢块上的与第一凸形结构卡合的第二凹形结构。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第一硅钢块和第二硅钢块结构相同,为L形结构,组合后形成四边形结构。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第一凹形结构和第二凹形结构结构相同。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第二凹形结构包括第一斜面,设置在第一斜面中间部位的凹槽,以及连接在第一斜面端部的L形凹槽。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第一凸形结构和第二凸形结构结构相同。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第一凸形结构包括与第一斜面贴合的第二斜面,设置在第二斜面中间部位的与凹槽按正常公差卡合的凸块,以及连接在第二斜面端部的与L形凹槽按正常公差卡合的凸台。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凹槽和凸块为半圆弧形、三角形、梯形或者波纹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第一斜面或者第二斜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α为45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与传统结构相比:设置有卡合结构;所述的卡合结构包括设置在第一硅钢块上的第一凹形结构和第一凸形结构,设置在第二硅钢块上的与第一凹形结构卡合的第二凸形结构,以及设置在第二硅钢块上的与第一凸形结构卡合的第二凹形结构;实际使用时,通过第一凹形结构与第二凸形结构卡合,以及第一凸形结构与第二凹形结构卡合,形成卡合结构,对称受力,结构强度更高,可靠性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三维爆炸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硅钢块和第二硅钢块组合结构示意图;

在图中:1.线圈、2.第一硅钢块、3.第二硅钢块、4.卡合结构、5.第一凹形结构、6.第一凸形结构、7.第二凸形结构、8.第二凹形结构、8-1.第一斜面、8-2.凹槽、8-3.L形凹槽、6-1.第二斜面、6-2.凸块、6-3.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描述;

在附图中:一种电子式塑壳断路器用电流互感器,包括连接在线圈1上的第一硅钢块2和第二硅钢块3;所述的第一硅钢块2和第二硅钢块3之间设置有卡合结构4;所述的卡合结构4包括设置在第一硅钢块2上的第一凹形结构5和第一凸形结构6,设置在第二硅钢块3上的与第一凹形结构5卡合的第二凸形结构7,以及设置在第二硅钢块3上的与第一凸形结构6卡合的第二凹形结构8;实际使用时,通过第一凹形结构5与第二凸形结构7卡合,第一凸形结构6与第二凹形结构8卡合,形成对称的卡合结构4,对称受力,结构强度更高,可靠性更好。

在图3中:所述的第一硅钢块2和第二硅钢块3结构相同,为L形结构,组合后形成四边形结构,对角线受力,可靠性更好,安装更加方便。

在图1、图2中:所述的第一凹形结构5和第二凹形结构8结构相同;所述的第二凹形结构8包括第一斜面8-1,设置在第一斜面8-1中间部位的凹槽8-2,以及连接在第一斜面8-1端部的L形凹槽8-3;所述的第一凸形结构6和第二凸形结构7结构相同;所述的第一凸形结构6包括与第一斜面8-1贴合的第二斜面6-1,设置在第二斜面6-1中间部位的与凹槽8-2按正常公差卡合的凸块6-2,以及连接在第二斜面6-1端部的与L形凹槽8-3按正常公差卡合的凸台6-3;通过第一斜面8-1和第二斜面6-1的配合,再结合多个凹凸结合面,卡合的强度更好。

在图1、图2、图3中:所述的凹槽8-2和凸块6-2为半圆弧形、三角形、梯形或者波纹形;形状的变化,形成不同的卡合效果,有利于产品规格多元化。

在图3中:所述的第一斜面8-1或者第二斜面6-1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α为45º;便于加工制造,形成的第一斜面8-1和第二斜面6-1的贴合,相比垂直平行面的贴合,卡合的效果更好。

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描述,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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