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检测设备,尤其是一种气/液共用多通道试漏机。
背景技术:
随着产品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精密压铸件加工后都要求作试漏检测,由于不同产品需要不同的试漏机造成试漏机越来越多,占用场地也越来越大。另外,试漏机因试漏压力的不同,分为低压试漏和高压试漏,低压试漏时用普通或低高压(≤0.8mpa)气体封堵即可,而高压试漏时需要较高的封堵压力(≥1.1mpa),这就需要高压风泵长期提供≥1.1mpa压缩空气,使得高压风泵长期处于满负荷运行,当多款产品同时试漏时造成气压不稳定,导致生产效率低且很难保证试漏产品品质。
因此,现有技术有待于改进和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根据不同产品的试漏要求选择相应的试漏方式、生产效率高、保证试漏产品品质的气/液共用多通道试漏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气/液共用多通道试漏机,包括气密仪、夹具、左侧压缸、右侧压缸、上压缸、液压站和三联空气过滤器,气密仪一路通过管路连接第一y阀的进气口,第一y阀的两出气口分别通过管路连接第二y阀的两进气口,第二y阀的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夹具内部左侧的左试漏腔,另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夹具内部右侧的右试漏腔;气密仪另一路通过管路连接三联空气过滤器的出气口和第一y阀的一出气口,当产品为低压试漏时,夹具使用普通或低高压(≤0.8mpa)气体封堵,供气气源经过三联空气过滤器后,一路通过管路连接气压上压缸电磁阀进气口,气压上压缸电磁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位于夹具上方的上压缸;第二路通过管路连接气压侧压缸电磁阀进气口,气压侧压缸电磁阀的两出气口通过管路分别连接位于夹具两侧左侧压缸和右侧压缸;当产品为高压试漏时,液压站的液压上压缸电磁阀出口通过管路连接上压缸,液压站的液压侧压缸电磁阀的两出口通过管路分别连接夹具的左侧压缸和右侧压缸。
优选的,三联空气过滤器的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打点气缸电磁阀,打点气缸电磁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打点气缸。
优选的,三联空气过滤器的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一备用气压侧压缸电磁阀。
优选的,液压站上备用液压侧压缸电磁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是:
1、不同产品不需单独试漏机台,只需更换夹具即可使用,不仅减少了试漏机台,也节省了场地;
2、不需要高压风泵长期提供≥1.1mpa压缩空气,可减少供气设备,节约生产成本(设备费用、电费等);
3、提高了生产效率,保证了试漏产品品质。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标号分别是:(1)气密仪,(2)夹具,(3)左侧压缸,(4)右侧压缸,(5)上压缸,(6)液压站,(7)三联空气过滤器,(8)第一y阀,(9)第二y阀,(10)左试漏腔,(11)右试漏腔,(12)气压上压缸电磁阀,(13)气压侧压缸电磁阀,(14)液压上压缸电磁阀,(15)液压侧压缸电磁阀,(16)打点气缸电磁阀,(17)备用气压侧压缸电磁阀,(18)备用液压侧压缸电磁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请参见图1,本发明一种气/液共用多通道试漏机,包括气密仪1、夹具2、左侧压缸3、右侧压缸4、上压缸5、液压站6和三联空气过滤器7,气密仪一路通过管路连接第一y阀8的进气口,第一y阀8的两出气口分别通过管路连接第二y阀9的两进气口,第二y阀9的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夹具内部左侧的左试漏腔10,另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夹具内部右侧的右试漏腔11;气密仪另一路通过管路连接三联空气过滤器7的出气口和第一y阀的一出气口,当产品为低压试漏时,夹具使用普通或低高压(≤0.8mpa)气体封堵,供气气源经过三联空气过滤器后,一路通过管路连接气压上压缸电磁阀12进气口,气压上压缸电磁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位于夹具上方的上压缸5;第二路通过管路连接气压侧压缸电磁阀13进气口,气压侧压缸电磁阀的两出气口通过管路分别连接位于夹具两侧左侧压缸3和右侧压缸4;当产品为高压试漏时,液压站的液压上压缸电磁阀14出口通过管路连接夹具的上压缸5,液压站的液压侧压缸电磁阀15的两出气口通过管路分别连接夹具的左侧压缸3和右侧压缸4。
本发明工作时,先将夹具置于工作台面上,根据产品试漏要求接通相应动力源管道,即液压站接液压油管或三联空气过滤器接气管;然后待开电源,选择待试漏产品相应的试漏方式和试漏腔数,选择好封堵缸(上压缸或左侧压缸或右侧压缸),设定好试漏参数;再将产品放在夹具上,开始对待试漏产品进行试漏;待试漏产品试漏无问题后,由操作人员取下并进行下一个产品试漏。
三联空气过滤器的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打点气缸电磁阀16,打点气缸电磁阀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打点气缸。三联空气过滤器的出气口通过管路连接一备用气压侧压缸电磁阀17。液压站上备用液压侧压缸电磁阀18。
综上,本发明通过上述的结构设计,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具有结构合理、成本低、生产效率高等特点。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