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

文档序号:10721948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室内空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认定方法。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选定标准测试空间,对空气净化器称重得到初始重量;将空气净化器置于标准空间内工作一定时间后再次称重,得到两次重量差即为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本发明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在标准空间内对空气净化器进行测试,采用称重的方式直观的得到该空气净化器净化PM2.5颗粒的能力,并以该净化能力作为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用于衡量空气净化器的质量,以便于用户挑选,能有效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专利说明】
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室内空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认定方法。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环保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中国各地都经常出现严重雾霾,大部分城市的PM2.5都超过了 100,特别严重地区甚至会连续出现1000以上的污染指数,这种污染程度大大影响了国民身体健康。
[0003]现有家庭为了保证身体健康,大多会室内方式空气净化器,以过滤污染物;但是市面上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性能好坏只有商家单方面宣传,用户很难分清真假,因此特别需要一种直观的认证标准,以便于用户挑选合适的空气净化器。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该方法在标准空间内对空气净化器进行测试,采用称重的方式直观的得到该空气净化器净化PM2.5颗粒的能力,并以该净化能力作为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用于衡量空气净化器的质量,以便于用户挑选,能有效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0005]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6]SI:选定一标准污染指数、测试标准时间和标准测试空间;
[0007]S2: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初始重量;
[0008]S3:将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放置到一环境空间内,要求环境空间内只具有等于标准污染指数的污染物浓度,环境空间的大小等于标准测试空间;
[0009]S4:打开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使该空气净化器持续工作测试标准时间后关闭;
[0010]S5: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再次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测后重量;
[0011]S6: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测后重量-初始重量,完成空气净化器性能的标定工作。
[0012]所述标准污染指数为PM2.5,100微克/立方米。
[0013]所述测试标准时间为24小时。
[0014]所述标准测试空间为100立方米。
[0015]所述步骤S2和步骤S5中,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时要求得到的重量精确5'Jmgo
[0016]本发明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在标准空间内对空气净化器进行测试,采用称重的方式直观的得到该空气净化器净化PM2.5颗粒的能力,并以该净化能力作为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用于衡量空气净化器的质量,以便于用户挑选,能有效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具体实施方式】
[0017]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此外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发明表述的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0018]实施例1
[0019]—种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0]S1:选定一标准污染指数、测试标准时间和标准测试空间;在本发明中,选定的标准污染指数为PM2.5,100微克/立方米;选择PM2.5作为标准是因为,当颗粒直径小于等于
2.5微米时,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因此选用净化该种尺寸微粒的能力作为标定净化器性能的标准;
[0021]S2: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初始重量;
[0022]S3:将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放置到一环境空间内,要求环境空间内只具有等于标准污染指数的污染物浓度,环境空间的大小等于标准测试空间;在本实施例中,该标准测试空间为100立方米,要求大小为100立方米的环境空间内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浓度等于100微克/立方米,且没有直径大于2.5微米的颗粒物。
[0023]S4:打开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使该空气净化器持续工作测试标准时间后关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测试标准时间选定为24小时,即打开空气净化器24小时后关闭;
[0024]S5: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再次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测后重量;
[0025]S6: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测后重量-初始重量,完成空气净化器性能的标定工作。
[0026]另外,在本发明中,考虑到测试精度的因素,所述步骤S2和步骤S5中,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时要求得到的重量精确到mg,要求最终的称重误差在±lmg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 S1:选定一标准污染指数、测试标准时间和标准测试空间; S2: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初始重量; S3:将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放置到一环境空间内,要求环境空间内只具有等于标准污染指数的污染物浓度,环境空间的大小等于标准测试空间; S4:打开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使该空气净化器持续工作测试标准时间后关闭; S5: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再次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测后重量; S6: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测后重量-初始重量,完成空气净化器性能的标定工作。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标准污染指数为卩]?2.5,100微克/立方米。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测试标准时间为24小时。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标准测试空间为100立方米。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性能静态标定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S2和步骤S5中,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时要求得到的重量精确到mg。
【文档编号】G01M99/00GK106092622SQ201610344680
【公开日】2016年11月9日
【申请日】2016年5月13日
【发明人】薛景森
【申请人】薛景森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