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96406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
【背景技术】
[0002]一般三角测绘仪支架的支撑脚的最底端都是尖的,虽然它的三角结构很稳定,适用于建筑工地、公路等地方,但若是在平滑的地板上使用则是很困难,容易打滑及磨坏地板,很不方便,不能在多种场合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它能更加方便的测量,而且在平滑的地板上进行测量时可避免划坏地板。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它包括放置台和至少三根连接杆,所述连接杆均连接于放置台的周边,所述每根连接杆的末端可拆卸连接有支架脚,在支架脚的外侧套设有橡胶套。
[0005]进一步的,所述放置台为圆形。
[0006]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杆的数量为四根。
[0007]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杆均匀连接于放置台的周边。
[0008]进一步的,所述支架脚与连接杆螺纹连接。
[0009]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杆铰接于放置台的周边。
[00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结构后,由于在每根支架脚的外侧套设有橡胶套,可以很方便的在平滑的地板上进行测量,不会在测量时进行打滑,还可避免划坏地板;另外,由于连接杆铰接于放置台的周边,支架脚可拆卸连接在连接杆的末端,在不使用的时候可以将连接杆收拢,且可以拆下支架脚使携带更方便。
【附图说明】
[001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折叠结构示意图。
[0014]图中:1、放置台;2、连接杆;3、支架脚。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的几个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6]如图1和图2所示:
[0017]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它包括放置台I和至少三根连接杆2,在本实施例中,放置台I为圆形,也可以为方形、椭圆形或其他任意形状,只要起放置的作用即可;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杆2的数量为四根均匀的铰接于放置台I的周边,所述每根连接杆2的末端可拆卸连接有支架脚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架脚3与连接杆2螺纹连接,也可以以其他可拆卸连接的方式连接,方便拆装即可,在支架脚3的外侧套设有橡胶套,可以很方便的在平滑的地板上进行测量,不会在测量时进行打滑,还可避免划坏地板。
[001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放置台(I)和至少三根连接杆(2),所述连接杆(2)均连接于放置台(I)的周边,所述每根连接杆(2)的末端可拆卸连接有支架脚(3),在支架脚(3)的外侧套设有橡胶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I)为圆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2)的数量为四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2)均匀连接于放置台(I)的周边。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脚(3)与连接杆(2)螺纹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2)铰接于放置台(I)的周边。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新型测绘仪支架垫脚。它包括放置台和至少三根连接杆,所述连接杆均连接于放置台的周边,所述每根连接杆的末端可拆卸连接有支架脚,在支架脚的外侧套设有橡胶套,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上述结构后,由于在每根支架脚的外侧套设有橡胶套,可以很方便的在平滑的地板上进行测量,不会在测量时进行打滑,还可避免划坏地板;另外,由于连接杆铰接于放置台的周边,支架脚可拆卸连接在连接杆的末端,在不使用的时候可以将连接杆收拢,且可以拆下支架脚使携带更方便。
【IPC分类】G01D11-30
【公开号】CN204405094
【申请号】CN201420761602
【发明人】何朝义
【申请人】何朝义
【公开日】2015年6月17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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