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46736阅读:600来源:国知局
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混凝土施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
【背景技术】
[0002]在国内高校、研宄机构进行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性能试验时经常需要制作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圆柱体试件。但目前市场上传统的此类试模,多为铸铁材质,造价高、重量大,不便于使用和移动。

【发明内容】

[0003]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其整体重量轻、制作成本低、便于移动,且可保证试件成型质量。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包括试模本体,所述试模本体由PVC管切割而成,所述试模本体的一端设有与其相适配的且密封连接的堵头,所述堵头的中心区域设有气孔。
[000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所述PVC管的直径为100mm。
[000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试模本体的外部的中间部位设有与其固定连接的凸沿,所述凸沿的数量为两个且相互对称设置。
[000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堵头设有与试模本体相适配的环形槽,所述试模本体嵌入所述环形槽内部。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所述试模本体与堵头相互粘结。
[000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改进,所述凸沿与试模本体相互粘结。
[0010]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由PVC材料制成的试模本体成本低,整体重量轻,便于移动,可保证试件的成型质量;通过气孔的设置能便于通过气泵将成型完的试件从试模本体中吹出。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2是图1的左视图;
[0013]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堵头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中:1、试模本体,2、堵头,3、气孔,4、凸沿。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6]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包括试模本体1,所述试模本体I由PVC管切割而成,所述试模本体I的一端设有与其相适配的且密封连接的堵头2,所述堵头2的中心区域设有气孔3。
[0017]所述PVC管的直径为100mm。
[0018]为了便于移动,所述试模本体I的外部的中间部位设有与其固定连接的凸沿4,所述凸沿4的数量为两个且相互对称设置。
[0019]为了加强试模本体I与堵头2的密封强度,所述堵头2设有与试模本体I相适配的环形槽,所述试模本体I嵌入所述环形槽内部。
[0020]所述试模本体I与堵头2相互粘结。
[0021]所述凸沿4与试模本体I相互粘结。
[0022]本试模结构简单,可反复利用,在制作过程中不变形、不漏浆,由PVC材料制成的试模本体成本低,整体重量轻,便于移动,也能方便地进行含试件的搬运,可保证试件的成型质量;通过气孔的设置能便于通过气泵将成型完的试件从试模本体中吹出,特别适用于高校、研宄机构实验室进行混凝土电通量法试验、快速氯离子迀移系数法试验(RCM法)中所需试件的制作。
[0023]使用试模过程中,拆模时将试件倒置,双手握紧凸沿4,用气泵对准堵头2的气孔3中即可将试件吹出。
【主权项】
1.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包括试模本体(I ),其特征在于,所述试模本体(1)由PVC管切割而成,所述试模本体(I)的一端设有与其相适配的且密封连接的堵头(2),所述堵头(2)的中心区域设有气孔(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其特征在于,所述PVC管的直径为10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其特征在于,所述试模本体(I)的外部的中间部位设有与其固定连接的凸沿(4),所述凸沿(4)的数量为两个且相互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其特征在于,所述堵头(2)设有与试模本体(I)相适配的环形槽,所述试模本体(I)嵌入所述环形槽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其特征在于,所述试模本体(I)与堵头(2)相互粘结。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其特征在于,所述凸沿(4 )与试模本体(I)相互粘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制作混凝土圆柱体试件用试模,包括试模本体(1),所述试模本体(1)由PVC管切割而成,所述试模本体(1)的一端设有与其相适配的且密封连接的堵头(2),所述堵头(2)的中心区域设有气孔(3)。本实用新型整体重量轻、制作成本低、便于移动,且可保证试件成型质量。
【IPC分类】G01N1-28
【公开号】CN204556357
【申请号】CN201520241490
【发明人】李果, 郭昌盛, 柏朱安
【申请人】中国矿业大学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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