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22833阅读:716来源:国知局
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部件检测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
【背景技术】
[0002]为发现因皮带轮系装配后不共面而造成皮带异响,甚至皮带磨损断裂的问题,目前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采用弹性绳捆绑在皮带轮齿上进行,操作不方便,只限于技术员分析检查用,不能用于批量生产时检查用。CN203323698U公开了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测工装,解决了现有技术检测皮带轮系共面性时测量误差较大,检测准确性不高的问题,它包括相对设置在一对皮带轮上的第一卡箍、第二卡箍,所述第一卡箍、第二卡箍上均设有开口,所述开口两侧端部均向外延伸形成翻边,位于第一卡箍上开口其中一侧的翻边中心位置设有激光发射装置,位于第二卡箍上开口一侧并与激光发射装置相对应的翻边上纵向设有中心定位线。该实用新型利用光的直线传播原理进行共面性检测,误差小,检测精度高,而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使用灵活性好,拆装也非常便捷。存在技术问题:
[0003](I)现有的激光发射器采用两颗齿定位,左右晃动量较大,有将近一颗齿的偏移误差。基准不准确,则导致检查结果不准确,因此,检查前,必须先调整激光发射器,使其发出的激光束射到被测皮带轮的齿顶后,才能进行检查,操作不方便。
[0004](2)采用弹性绳捆绑在皮带轮齿上,对于直径较大的皮带轮,操作不方便。
[0005](3)不能自行校正。
[0006]因此,现有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测工装需要进一步改进。

【发明内容】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其能够解决激光发射器定位晃动大、基准不准确问题,消除了基准误差;还能解决在线批量生产时激光检查使用不方便、不快捷问题和激光发射器自校问题。
[0008]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包括对中检查仪部分和自检部分,其特征是: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包括激光发射器座、通过两颗内六角螺钉连接在激光发射器座上部的激光发射器套、设在激光发射器套内的激光发射器,所述激光发射器座呈扇面形,下面的圆弧面上设有六道贯通激光发射器座两端的圆弧齿;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座下面的圆弧齿与皮带轮系中的参照皮带轮配合,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发射的激光束正对被测皮带轮。
[0009]所述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其所述自检部分包括呈四方形的底板,在底板的前边设有与其垂直相连的立板,在底板的左边设有与其垂直相连的检测板;在所述立板的上端部设有与其垂直的横杆,该横杆的一端通过滚动轴承组件与所述立板的上端部配合连接,该横杆的另一端与皮带轮配合连接;在所述检测板的中部设有与所述底板垂直的参照直线;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座下面的圆弧齿与所述自检部分的皮带轮配入口 ο
[0010]进一步,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激光发射器座下面设有六道贯通激光发射器座两端的圆弧齿。
[0011]进一步,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激光发射器座的材质为10#低碳钢,并被磁化成永磁体,能吸附在皮带轮上。
[0012]进一步,所述的滚动轴承组件为两套型号相同的球轴承。
[0013]进一步,所述检测板采用1mm厚的尼龙板制成。
[0014]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由于激光发射器座采用和皮带轮相配合的六颗齿圆弧设计,保证了配合紧密,对中精确;由于激光发射器座本身带有磁性,可直接吸在各个皮带轮上,不用借助弹性绳捆绑,使用时操作方便、快捷;由于设置了自校工装,能够对中检查仪工装进行自校,发现检查仪自身的偏移和误差。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0015]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对中检查仪结构示意图。
[0016]图2是对中检查仪的激光发射器座的结构示意图。
[0017]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对中检查仪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0018]图4是对中检查仪判定两个皮带轮是否符合共面要求的示意图。
[0019]图5是对中检查仪在自检工装上进行校正的示意图。
[0020]图中:1 一激光发射器座,2 —激光发射器,3—激光发射器套,4 一内六角螺钉,10 一圆弧齿;11 一对中检查仪,12 一检测板,13 一横杆,14 一滚动轴承组件,15 一底板,16 一立板,17 一皮带轮,18 一参照直线,19 一参照皮带轮,20 —被测皮带轮,21 —激光束。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0022]参见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包括对中检查仪部分和自检部分,其特征是: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11包括激光发射器座1、通过两颗内六角螺钉4连接在激光发射器座上部的激光发射器套3、设在激光发射器套内的激光发射器2,所述激光发射器座I呈扇面形,下面的圆弧面上设有六道贯通激光发射器座两端的圆弧齿10 ;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座I下面的圆弧齿10与皮带轮系中的参照皮带轮19配合,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2发射的激光束21正对被测皮带轮20。所述激光发射器套3采用的是65Mn弹簧钢制成,因此将激光发射器2牢牢夹紧。
[0023]所述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其所述自检部分包括呈四方形的底板15,在底板的前边设有与其垂直相连的立板16,在底板的左边设有与其垂直相连的检测板12 ;在所述立板16的上端部设有与其垂直的横杆13,该横杆的一端通过滚动轴承组件14与所述立板16的上端部配合连接,该横杆的另一端与皮带轮17配合连接;在所述检测板12的中部设有与所述底板垂直的参照直线18 ;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11的激光发射器座I下面的圆弧齿10与所述自检部分的皮带轮17配合。
[0024]进一步,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11激光发射器座I下面设有六道贯通激光发射器座两端的圆弧齿10。
[0025]进一步,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11激光发射器座I的材质为10#低碳钢,并被磁化成永磁体,能吸附在皮带轮上。
[0026]进一步,所述的滚动轴承组件14为两套型号相同的球轴承。所述的横杆的一端和立板分别与滚动轴承组件采用过盈配合,以减少滚动轴承间隙误差,避免横杆装配后径向晃动,减少同轴度误差。
[0027]进一步,所述检测板2采用1mm厚的尼龙板制成。尼龙板不会损伤被测件,下端开有腰形槽,便于检测板初始位置调节,合适后用螺栓拧紧。
[0028]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检查及判定的方法:参见图3和图4,因激光发射器座为永磁体,且采用和皮带轮相配合的六颗圆弧齿设计,因此对中检查仪部分可直接牢牢吸附在参照皮带轮上,且检查仪部分在参照皮带轮上无晃动,系统无偏移误差,然后转动被测皮带轮一周,若激光束射到被测皮带轮3中间的齿顶或其齿面范围内,即偏摆在一颗齿的范围以内(经验值,不同的机型可能存在差异),则说明这两个皮带轮符合共面要求,反之则不共面。皮带轮之间可以相互检查。参见图4,激光束在中间齿的加粗区域为合格。
[0029]激光发射器自校:参见图5,将对中检查仪部分11吸附在自校部分的皮带轮17上,然后转动皮带轮,激光束21射到检测板12上,检测板上画有一条参照直线18,若激光沿着参照直线18移动,则说明对中检查仪部分自身无偏移,若激光偏离了直线,则说明对中检查仪部分有误差,需要调整。
【主权项】
1.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包括对中检查仪部分和自检部分,其特征是: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11)包括激光发射器座(I)、通过多颗内六角螺钉(4)连接在激光发射器座上部的激光发射器套(3)、设在激光发射器套内的激光发射器(2),所述激光发射器座(I)呈扇面形,下面的圆弧面上设有六道贯通激光发射器座两端的圆弧齿(10);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座(I)下面的圆弧齿(10)与皮带轮系中的参照皮带轮(19)配合,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2)发射的激光束(21)正对被测皮带轮(2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其特征是:所述自检部分包括呈四方形的底板(15),在底板的前边设有与其垂直相连的立板(16),在底板的左边设有与其垂直相连的检测板(12);在所述立板(16)的上端部设有与其垂直的横杆(13),该横杆的一端通过滚动轴承组件(14)与所述立板(16)的上端部配合连接,该横杆的另一端与皮带轮(17)配合连接;在所述检测板(12)的中部设有与所述底板垂直的参照直线(18);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11)的激光发射器座(I)下面的圆弧齿(10)与所述自检部分的皮带轮(17)配合。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其特征是: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11)激光发射器座(I)的材质为10#低碳钢,并被磁化成永磁体,能吸附在皮带轮上。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其特征是:所述的滚动轴承组件(14)为两套型号相同的球轴承。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其特征是:所述检测板(2)采用1mm厚的尼龙板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皮带轮系共面性检查仪工装,包括对中检查仪部分和自检部分,其特征是: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包括激光发射器座、通过两颗内六角螺钉连接在激光发射器座上部的激光发射器套、设在激光发射器套内的激光发射器,所述激光发射器座呈扇面形,下面的圆弧面上设有六道贯通激光发射器座两端的圆弧齿;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座下面的圆弧齿与皮带轮系中的参照皮带轮配合,所述对中检查仪部分的激光发射器发射的激光束正对被测皮带轮。本实用新型能够解决激光发射器定位晃动大、基准不准确问题,消除了基准误差;还能解决在线批量生产时激光检查使用不方便、不快捷问题和激光发射器自校问题。
【IPC分类】G01B11/00
【公开号】CN204788246
【申请号】CN201520342704
【发明人】赵世俊, 李孚
【申请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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