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识读的体温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68317阅读:165来源:国知局
便于识读的体温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具体涉及便于识读的体温计。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医用玻璃体温计作为医疗保健行业常用的诊断器具,具有价格低廉、性能稳定等特点。但由于玻璃管体细小、表面刻度细密,造成刻度示值不清晰,加上医用玻璃体温计的感温材料水银与玻璃管体之间的色差不明显,导致使用者需要反复查看玻璃管体才能确定刻度示值的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便于识读的体温计,能够避免使用者需要反复查看玻璃管体才能确定刻度示值的缺点。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便于识读的体温计,包括玻璃管体和感温泡,所述玻璃管体的内部沿轴向设有与感温泡的空腔连通的毛细孔,感温泡的空腔内设有水银,能在毛细孔内形成水银柱,玻璃管体的背面设有镀银层,玻璃管体的左侧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刻度,自下至上依次表示体温为35°C、36°C、37 °C、38°C、39°C、40°C、41°C,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特点是:所述刻度的左侧的玻璃管体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与刻度对应的不同颜色的色块,所述色块自下至上依次采用赤、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分别表示体温为35°(:、36°(:、37°(:、38°(:、39°(:、40°(:、41。。。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玻璃管体表面刻度的左侧沿长度方向设有与刻度对应的不同颜色的色块,使水银柱与玻璃管体之间的色差明显,加上色块自下至上依次采用赤、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分别表示体温为35 °C、36 °C、37 °C、38 °C、39 °C、40 °C、41°C,使用者能够清晰地识读出水银柱显示的刻度示值,避免了使用者需要反复查看玻璃管体才能确定刻度示值的缺点。
【附图说明】
[0007]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的实施例及其附图给出。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I)为玻璃管体,(2)为毛细孔,(3)为水银柱,(4)为感温泡,(5)为色块,(6)为刻度。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0011]实施例:如图所示,便于识读的体温计,包括玻璃管体(I)和感温泡(4),玻璃管体(I)的内部沿轴向设有与感温泡(4)的空腔连通的毛细孔(2),感温泡(4)的空腔内设有水银,能在毛细孔(2)内形成水银柱(3),玻璃管体(I)的背面设有镀银层,玻璃管体(I)的左侧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刻度(6),自下至上依次表示体温为35 0C、36 °C、37 °C、38 °C、39 °C、40°C、41°C,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特点是:刻度(6)的左侧的玻璃管体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与刻度(6)对应的不同颜色的色块(5),色块(5)自下至上依次采用赤、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分别表示体温为35 °C、36 °C、37 °C、38 °C、39 °C、40 °C、41°C。
[0012]使用者常规查看玻璃管体内的水银柱,即可清晰地识读出水银柱显示的刻度示值。
【主权项】
1.便于识读的体温计,包括玻璃管体(I)和感温泡(4),所述玻璃管体(I)的内部沿轴向设有与感温泡(4)的空腔连通的毛细孔(2),感温泡(4)的空腔内设有水银,能在毛细孔(2)内形成水银柱(3),玻璃管体(I)的背面设有镀银层,玻璃管体(I)的左侧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刻度(6),自下至上依次表示体温为35 °C、36 °C、37 °C、38 °C、39 °C、40 °C、41°C,其特征在于:所述刻度(6)的左侧的玻璃管体(I)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与刻度(6)对应的不同颜色的色块(5),所述色块(5)自下至上依次采用赤、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分别表示体温为 35Γ、36Γ、37Γ、38Γ、39Γ、40Γ、4Γ(:。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便于识读的体温计,包括玻璃管体和感温泡,所述玻璃管体的内部沿轴向设有与感温泡的空腔连通的毛细孔,感温泡的空腔内设有水银,能在毛细孔内形成水银柱,玻璃管体的背面设有镀银层,玻璃管体的左侧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刻度,自下至上依次表示体温为35℃、36℃、37℃、38℃、39℃、40℃、41℃,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特点是:所述刻度的左侧的玻璃管体的表面沿长度方向设有与刻度对应的不同颜色的色块,所述色块自下至上依次采用赤、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分别表示体温为35℃、36℃、37℃、38℃、39℃、40℃、41℃。使用者常规查看玻璃管体内的水银柱,即可一目了然地识读出水银柱显示的刻度示值。
【IPC分类】G01K5/22, G01K5/04
【公开号】CN205280227
【申请号】CN201620015397
【发明人】罗福基
【申请人】吴凰
【公开日】2016年6月1日
【申请日】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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