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讯号转换电路的可程式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4288阅读:1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与可程式控制器有关,尤指一种具讯号转换电路的可程式控制器。



背景技术:

就目前的技术及市面上的产品而言,可程式控制器主流的额定电压为24伏特,若是要避免24伏特电压作为讯号直接输入至可程式控制器那么通常会与差动电路搭配使用,使用者在将二者安装好后,尚须以导线连接才能作动。但受限于配电盘上的空间分配因素,若差动电路设置的位置离可程式控制器较远者,二者之间的连接导线则对应较长且较复杂,因而增加受到电磁干扰的机会,如此亦有可能产生电感效应,降低频宽而影响进入可程式控制器的讯号,导致可程式控制器无法正确运作的情形。

有鉴于此,故如何改进上述问题,即为本实用新型所欲解决的首要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讯号转换电路的可程式控制器,其将讯号转换电路结合于可程式控制器上,具有节省配线成本的优点。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降低在讯号转换电路与可程式控制器之间的讯号传递所受到的电磁干扰,进而提高工作时的稳定度,更大大提高传输的频率。

为达前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讯号转换电路的可程式控制器,其包括有:

一可程式控制器本体,于该可程式控制器本体上设有一中央处理单元,定义该中央处理单元具有至少一输入点,可供一电压信号输入;

一差动回路修正电路具有一桥式整流器及一匹配电阻,该电压信号电性连接于该桥式整流器并经该匹配电阻,将该电压信号转换,如此可驱动一光耦合器,进而发送一讯号至该中央处理单元的输入点。

其中,该可程式控制器本体上设有一数位类比转换器(digital-to-analogconverter,DAC)及一类比数位转换器(analog-to-digitalconverter,ADC),该数位类比转换器及该类比数位转换器电性连接至所述中央处理单元,且使用同一接地点。。

所述数位类比转换器及类比数位转换器分别电性连接一高阻抗突波隔离电压随耦电路。

所述高阻抗突波隔离电压随耦电路电性连接于所述数位类比转换器与中央处理单元之间,所述高阻抗突波隔离电压随耦电路电性连接于所述类比数位转换器与中央处理单元之间。

而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与优点,不难从下述所选用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与附图中获得深入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架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差动回路修正电路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高阻抗隔离电压随耦电路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至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讯号转换电路的可程式控制器,其包括有一可程式控制器本体1,于本实施例中,可程式控制器本体1为一电路板,于该可程式控制器本体1上设有一中央处理单元2及其匹配的相关电路,其内建有控制程式,且依程式的内容进行处理并输出或输入控制讯号,定义该中央处理单元2具有至少一输入点X0、X1,可供一电压信号输入V0;一差动回路修正电路3具有一桥式整流器31及一匹配电阻32,由于可程式控制器标准电压皆为24伏特,为避免因NPN或PNP电压信号损坏内部电路,所以必须电性连接于桥式整流器31进行整流后,并经该匹配电阻32进行压降,如此将该电压信号转换为可驱动一光耦合器33的电压,进而发送一5伏特的电压讯号至中央处理单元的输入点X0、X1。

另一方面,如图1及图3所示,可程式控制器本体1上还设有一数位类比转换器11(digital-to-analogconverter,DAC)及一类比数位转换器12(analog-to-digitalconverter,ADC),且上述二者以使用同一接地点的方式与中央处理单元2电性连接,以提供数位讯号与类比讯号相互转换。此外,由于共点接地容易生成受外来突波电压以致影响中央处理单元2的基本电压准位判断,如此可能造成中央处理单元2产生当机的现象,故于本实施例中,数位类比转换器11及类比数位转换12器中各自分别电性连接一高阻抗隔离电压随耦电路(其为零伏特),高阻抗突波隔离电压随耦电路41电性连接于数位类比转换器11与中央处理单元2之间,高阻抗突波隔离电压随耦电路42电性连接于类比数位转换器12与中央处理单元2之间,由于中央处理单元2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电压准位作为讯号的判断基础,通过高阻抗突波隔离电压随耦电路41、42先行隔离大电压的突波之后,并通过本放大电路进行41、42主动式零伏稳压及突波消除,如此可避免因大电压造成中央处理单元2当机或损坏的问题。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揭示是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故举凡数值的变更或等效元件的置换仍应隶属本实用新型的范畴。

由以上详细说明,可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明了本实用新型的确可达成前述目的,实已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故依法提出专利申请。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及其所运用的技术原理,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基础上的等效变换、简单替换等显而易见的改变,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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