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工厂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机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3006阅读:6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工厂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机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控制柜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工厂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机柜。



背景技术:

大型工业企业的生产系统通常都非常庞大,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众多,状态复杂,其能否稳定高效地运行,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产品品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在工控领域,一般都是通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构成的基础自动化系统实现对生产系统各种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由操作人员通过操作站进行操作。目前,通常对于关键设备的运行情况都是在操作站上进行显示、监控和报警。当操作人员通过操作站发现异常情况后用电话通知当班的维护人员进行查看和检修;当维护人员需要查看设备或系统的运行情况时则需要到操作站上查看相关的数据。这种模式存在着以下缺陷:

操作站的主要用途是供操作人员进行工艺系统的操作的。无论是通过操作人员发现和反映系统和设备的异常,还是维护人员通过操作站查看设备或系统的运行数据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同时也影响了故障排查的及时性,最终影响了生产效率。操作人员对于系统或设备异常现象的判断往往缺少专业支撑,描述的准确性也因人而异,往往会影响对故障判断的准确性和排除故障的及时性,最终影响了生产效率。

对于一些潜在性的故障,虽然问题已经存在但由对当前的工艺操作没有造成影响,往往不能及时引起操作人员的注意,如果没有及时排除一旦发展下去或者遇到不利的工况时,将对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操作站的分布情况和维护人员的管理区域往往不相同,维护人员需要到不同操作站查询、了解设备的相关数据,影响了维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因此,对于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用于工厂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机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用于工厂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机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工厂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机柜,包括柜体和柜门,所述柜体的其中一侧边与柜门铰接,所述柜体内部左右两侧边分别设置有第一插槽和第二插槽;所述第一插槽与第二插槽之间有由上至下依次插装有通讯管理机、网络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磁盘列阵、前端服务器和UPS不间断电源,所述UPS不间断电源均为通讯管理机、网络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磁盘列阵和前端服务器提供备用电源,所述通讯管理机、网络交换机、应用服务器、磁盘列阵和前端服务器均与数据库服务器连接。

优选地,所述柜体的顶部设置有风扇装置,所述柜体的底部设置有进线口,所述风扇装置的上部设置有散热滤网。

优选地,所述柜门的前端面上部设置有智能仪表盘,所述智能仪表盘与通讯管理机连接。

优选地,所述柜体的底端四角边均设置有滑轮机构,所述滑轮机构还设置有止动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设置有风扇装置,风扇装置可以散热,另外柜体的底部设置有滑轨机构,滑轮机构可以方便柜体移动,另外滑轮机构还设置有止动机构,止动机构可以防止柜体出现偏移,结构简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工厂管理系统的服务器机柜,包括柜体1和柜门2,所述柜体1的其中一侧边与柜门2铰接,所述柜体1内部左右两侧边分别设置有第一插槽3和第二插槽4;所述第一插槽3与第二插槽4之间有由上至下依次插装有通讯管理机5、网络交换机6、数据库服务器7、应用服务器8、磁盘列阵9、前端服务器10和UPS不间断电源11,所述UPS不间断电源11均为通讯管理机5、网络交换机6、数据库服务器7、应用服务器8、磁盘列阵9和前端服务器10提供备用电源,所述通讯管理机5、网络交换机6、应用服务器8、磁盘列阵9和前端服务器10均与数据库服务器7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柜体1的顶部设置有风扇装置13,所述柜体1的底部设置有进线口,所述风扇装置13的上部设置有散热滤网。

进一步的,所述柜门2的前端面上部设置有智能仪表盘,所述智能仪表盘与通讯管理机5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柜体1的底端四角边均设置有滑轮机构12,所述滑轮机构12还设置有止动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设置有风扇装置,风扇装置可以散热,另外柜体的底部设置有滑轨机构,滑轮机构可以方便柜体移动,另外滑轮机构还设置有止动机构,止动机构可以防止柜体出现偏移,结构简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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