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智能温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0761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智能温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智能温控装置。



背景技术:

在一些临时搭建的建筑体中,由于结构简单,因此保温性能差,室内的温度较低,特别是寒冷的冬天,室内温度极低,外部的太阳热量无法传递到室内,因此针对于这些建筑物,需要进行温度控制,使得内部室内温度能够有效调控,节约电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在冬天十分将外部太阳的热量传递进来,并可向外翻出实现太阳能板的使用,通过太阳能为加热丝供电,加热丝将存储液加热,进而对整块温度控制板进行温度的控制,使得有效调控内部温度。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建筑智能温控装置,包括安装于建筑体上的固定墙板,所述固定墙板中间具有一个安装腔,所述安装腔内安装一块可以翻转的温度控制板,所述温度控制板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转轴,温度控制板通过两端的转轴转动安装于安装腔内;

温度控制板的一侧端面上安装有一加热板,加热板的一端设置有一块以上的热传递板,所述热传递板伸入于温度控制板内部的存储腔内,所述存储腔内设置有存储液,热传递板通过加热板传递热量给存储腔内的存储液。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温度控制板的另一端安装有一块太阳能板,所述储液腔的一侧具有设置一电池腔,所述电池腔内设置有蓄电池,太阳能板为蓄电池供电,所述存储腔内设置有加热丝,所述加热丝通过蓄电池供电,其温度控制板的外部设置有控制开关。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电池腔与存储腔之间具有一块隔热板。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温度控制板的两端分别设置一密封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主要用于一些临时建筑体,比如临时搭建的厂房或者简易房上使用,能够在冬天十分将外部太阳的热量传递进来,并可向外翻出实现太阳能板的使用,通过太阳能为加热丝供电,加热丝将存储液加热,进而对整块温度控制板进行温度的控制,使得有效调控内部温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安装于建筑体上的固定墙板1,所述固定墙板1中间具有一个安装腔9,安装腔9内安装一块可以翻转的温度控制板12,温度控制板12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一个转轴11,温度控制板12通过两端的转轴11转动安装于安装腔9内;

温度控制板的一侧端面上安装有一加热板7,加热板7的一端设置有一块以上的热传递板8,热传递板8伸入于温度控制板内部的存储腔13内,存储腔13内设置有存储液,热传递板8通过加热板7传递热量给存储腔内的存储液。

本实施例中,其中,温度控制板12的另一端安装有一块太阳能板3,储液腔13的一侧具有设置一电池腔4,电池腔4内设置有蓄电池6,太阳能板3为蓄电池供电,存储腔13内设置有加热丝2,加热丝2通过蓄电池6供电,其温度控制板的外部设置有控制开关。打开加热丝,通过蓄电池为加热丝供电加热,加热内部的存储液,为整块温度控制板进行加热,进而在室内时通过该温度控制板加热室内温度,使得室内更加的温暖电池腔与存储腔之间具有一块隔热板,隔热板用于阻止存储液的热量传递给蓄电池。

其中,温度控制板的两端分别设置一密封垫5,整块温度控制板密封固定墙板时,能够通过密封垫实现密封,防止漏气的问题。

但是当外部太阳较大时,我们可以利用加热板,正对太阳,太阳将热量传递给加热板,加热板将热量通过热传递板传递给内部的存储液,此种情况下时太阳能板位于室内,加热板位于室外,这种方式直接而且节能,简单方便,利用手动方式推动温度控制板向外翻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主要用于一些临时建筑体,比如临时搭建的厂房或者简易房上使用,能够在冬天十分将外部太阳的热量传递进来,并可向外翻出实现太阳能板的使用,通过太阳能为加热丝供电,加热丝将存储液加热,进而对整块温度控制板进行温度的控制,使得有效调控内部温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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