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

文档序号:6560844阅读:670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网络技术与打印机使用技术,特别指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生活与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分秒必争的工作态度已经为人们认可。
实际生活中,传统工作方法经常不能满足高速运行的现代信息化社会的需要。例如,公章是一个法人单位对外的权利标志。一个法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只能刻制或发给一枚公章,而一个法人单位却可能有若干个分支机构。举例来说,一个县或区级人民法院,其下有若干个人民法庭,这些法庭可能分布在方圆数百里的地域范围内,县或区级人民法院是一个法人单位,由高院发给县或区级人民法院对外文件使用的公章一枚。在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中,案件的审理实行了法庭审判长负责制,即案件的审判结论无须上报法院院长,由法庭审判长签署后立即生效。
这一新的改革规定带来的问题是法院下属的法庭不管距离法院有多远,都必须将在法庭已判决的文件送到法院加盖公章,再带回去发给当事人,如果法庭派人派车每天跑一次,即要花钱又不胜劳苦,如果积攒一周送一次,则当事人又会责怪法院办事效率低,引民怨于下,此其一。
法院只有一枚公章,法庭却有若干个,一份判决书多则要发十几份原件给当事人,在如此多的工作量的情况下,法院基本采取在法院内指定的办公位置由法庭的工作人员自己盖章的管理方法,鱼龙混杂,就有了假判决书加盖真公章的情况,使公章的管理出现被盗用的隐患,此其二。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其特征是在异地通过网络向公章管理中心提出盖章申请,经该管理中心验证后,下载公章的图像电子数据文件,并使用装有红色或兰色墨粉硒鼓墨盒的激光打印机将该公章打印在文件指定的位置上。
本发明的目的是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其特征是文件生效需要加盖的公章是在异地通过网络向该公章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过该管理中心进行身份验证后,下载需要加盖的公章的图像电子数据文件;下载的公章的图像电子数据文件在异地使用计算机控制的激光打印机将公章打印在文件指定加盖公章的位置;打印公章的激光打印机使用装有红色墨粉的硒鼓墨盒或使用装有蓝色墨粉的硒鼓墨盒。
下面结合实施例具体说明本发明是怎样实现的附图
是实施本发明的工作流程图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以司法系统的工作为例,各地法庭审判结束,文秘人员将判决书起草并经法庭审判长审查确认后,在异地通过网络将该判决书上传给县或区人民法院,并申请给该份判决书盖章生效,申请的同时,将需要发出的和存档的文件原件总数一并上传给县或区人民法院的计算机管理中心,县或区人民法院的计算机管理中心在核对申请人预留在管理中心的身份验证密码或指纹等生物识别特征无误后,将需要加盖的公章图像的电子数据文件与允许盖章的次数以及需要盖章的文件名称一并下载给异地法庭申请盖章人的计算机,异地法庭打印人民法院公章的激光打印机内使用装有红色墨粉墨盒的硒鼓,授权盖章人使用计算机控制激光打印机将下载的公章图像打印在判决书文件指定加盖公章的位置;如果需要打印兰色公章,则需要在激光打印机内使用装有蓝色墨粉墨盒的硒鼓。异地法庭按照上级法院授权的内容将公章打印在判决书上后,上传给法院计算机管理中心已经按授权盖章的信息,同时,盖章专用软件的自动删除功能将下载的公章图像完全删除。异地盖章工作完成后,判决书即可发给当事人。
本发明的优点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与激光打印机,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传统的盖章行为向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技术发展,激光打印机打印公章的同时在文件上打印盖章的秒级时间并上传给公章管理中心存储备案,有利于对盖章行为的真假进行核查。
权利要求
1.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其特征是文件生效需要加盖的公章是在异地通过网络向该公章管理中心申请,并经过该管理中心进行身份验证后,下载需要加盖的公章的图像电子数据文件。
2.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其特征是在异地向公章管理中心申请下载的公章的图像电子数据文件在异地使用计算机控制的激光打印机将公章打印在文件指定加盖公章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其特征是打印公章的激光打印机使用装有红色墨粉的硒鼓墨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其特征是打印公章的激光打印机使用装有蓝色墨粉的硒鼓墨盒。
全文摘要
一种新的异地文件盖章方法,其特征是在异地通过网络向公章管理中心提出盖章申请,经该管理中心验证后,下载公章的图像电子数据文件,并使用装有红色或兰色墨粉硒鼓墨盒的激光打印机将该公章打印在文件指定的位置上。该方法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与激光打印机,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传统的盖章行为向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发展。
文档编号G06F3/12GK1328288SQ0112341
公开日2001年12月26日 申请日期2001年7月23日 优先权日2001年7月23日
发明者吴建明 申请人:吴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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