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及面具注册方法

文档序号:6561130阅读:44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及面具注册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一种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及面具注册方法。
背景技术
网际网络上,信息提供网站一般所使用的注册系统为通用注册系统(Common Registration System,CRS)。以该注册系统用于电信系统时,基于电信系统不得泄漏电信用户资料的规定,注册系统只能由电信系统取得无意义的客户辨识码(Anonymous Identification Code,AID),亦即使用者欲经由电信系统进入信息提供网站(ContentProvider)时,信息提供网站所取得的是AID,而不是真正的辨识码(Real Identification Code,RID),这造成使用者,信息提供网站业者(及/或注册系统业者)的诸多不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
本发明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面具注册方法。
本发明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是用以让使用者能透过电信系统对信息提供网站进行面具注册,其包括一电信用户数据库;一注册系统;其特征是其进一步含一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用以将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的辨识码转成面具辨识码后,再传给该信息提供网站,以完成使用者面具注册的目的。
上述的电信用户数据库,其可为一般电信系统中的电信用户数据库,或类似的数据库,例如含电信系统使用者绰号、昵称等电信用户数据库。
上述的注册系统,其可为一般已知的注册系统,例如传统的网际网络注册系统。
上述的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其为任意可产生MID的软件、轫体或硬件,或其组合。而产生MID的方式,例如由RID依特定模式自动产生MID,或由预存的RID/MID对照码数据库中,找到特定RID的MID对照码,或其混合方式,以后二者为较佳,以混合方式为最佳。
上述该电信用户数据库和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宜为电信系统的一部份,当然若为法所允许,该电信用户数据库及/或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也可独立于电信系统之外。
上述MID可为每一使用者均只能拥有单一MID,当然也可以允许使用者自己决定使用单一或复数个MID。该MID可为使用者自己选定,也可以由系统代订,以由使用者自订,使用者放弃自订MID时,系统再代订为较佳。
当电信系统拥有者和注册系统拥有者相同时,可以订定MID即RID的策略(此时每个使用者只能拥有单一MID,亦即RID);也可以依使用者需要,使部份想拥有多个MID的使用者,或想自选MID的使用者,拥有非为RID的MID;当然,仍然可以全面采用MID的策略。亦即可采用全面RID策略,RID/MID混合策略,或全面MID策略。
当电信系统拥有者和注册系统拥有者不同时,除非法规允许才能采用上述全面RID策略或RID/MID混合策略,否则宜采用全面MID策略。
上述所谓将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的辨识码转成MID,是指电信系统在使用者进入电信系统时,系辨识该RID(以确认其是该电信系统的用户),当使用者欲进信息提供网站时,该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可产生MID,并将该MID传给信息提供网站。
本发明同时提出一种面具注册方法,其包括当使用者欲经由电信系统进入信息提供网站时,系统业者即利用其内含的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配合电信系统的电信用户数据库,产生一面具辨识码,并将该使用者连接该信息提供网站,且提供该面具辨识码予该信息提供网站,作为该使用者在该信息提供网站的辨识码。
上述的电信用户数据库、信息提供网站、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使用者、系统业者、电信系统和面具辨识码,均如前述,其中该电信系统和系统业者可为同一法人或不同法人,但以前者为较佳。
本发明以面具辨识码(Masked Identification Code,MID),代替信息提供网站所取得的AID,一举解决AID所造成的困扰,而又不违反"不得泄漏电信客户资料"的规定。


图1为传统注册系统和电信系统的结合方式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面具注册系统和电信系统的结合方式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使用者、系统业者和信息提供网站间的运作流程关系图。
图4为本发明系统运作流程一较佳具体实施例。
图5为本发明系统运作流程另一较佳具体实施例。
图6为本发明系统运作流程又一较佳具体实施例。
图7、8为本发明中,信息提供网站配合运作流程图。
图9、10为本发明进一步资料提供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为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将以图标配合说明如下图1为传统注册系统和电信系统结合所构成的电信系统,其中电信系统传主信息提供网站的辨识码为AID。
图2为本发明面具注册和电信系统结合所构成的电信系统,其中电信系统传给信息提供网站的是MID。
图3为使用者、系统业者(含电信系统和注册系统)和信息提供网站利用本发明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当使用者进入无线系统,并经系统业者确认发出认可讯号后,使用者可选信息提供网站、系统业者立即代连信息提供网站,并透过内部的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图中未示),将使用者的MID提供给信息提供网站(系统业者进入待机状态,参见图中系统对信息提供网站的传递方式),使用者于登录资料(例如使用者的MID,进入时间等)后,提供服务,而后信息提供网站成待机状态,使用者于存取后跳出。本图中系统业者的详细流程图例如参见图4~6。
图4~6中,系统业者确认使用者RID的程序均从略。图4中,使用者选信息提供网站时,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的即由电信用户数据库的RID,寻找对照的MID,若有对应的MID,则自动代连信息提供网站,并提供MID给信息提供网站;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该RID无对应的MID,则显示画面,由使用者自选MID,待使用者自选MID后,则将该MID作为该使用者MID的对应MID,记录于电信用户数据库中,并代连信息提供网站,且提供该MID给信息提供网站,若使用者不愿自选MID,则由系统代选MID,并将该代选的对应MID登录于电信用户数据库中,做为该使用者RID的对应MID,同时代连信息提供网站,且提供MID给信息提供网站。本流程图的操作模式,比较适合一个使用者只有一个MID的模式。本流程亦可采用强迫使用者自选MID模式,取代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代取MID的模式,参见图5~6及其说明。
图5中,使用者选信息提供网站时,立即显示由使用者自选MID,若使用者自选MID,则将该MID登录于电信用户数据库中,作为该使用者对该信息提供网站的辨识码(使用者对不同信息提供网站可用不同MID),并登录于电信用户数据库(即使电信用户数据库中早就存在该使用者对该信息提供网站的登录名称,也会被盖过更新)。若使用者不选MID,则在电信用户数据库中找其原有MID,若有既存的MID,则代连信息提供网站,并提供该MID给信息提供网站,若该使用者不选MID,而原电信用户数据库中该使用者对信息提供网站并无辨识码,则由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代订MID,并登录于电信用户数据库中(当然亦可选择不登录)而后代连信息提供网站,并提供该MID给该信息提供网站。本操作流程图,比较适合一RID对多个MID的模式。当然,本流程图亦可用于一对一的模式,此时,只需在使用者自选MID时,立即更新一对一的RID-MID内容即可。
图6类同图5,唯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不代订MID,因此当找不到MID时,立即回到使用者自选MID模式,若使用者一直不选,则将在该流程回路(loope)中往返回绕,迫使使用者自选MID或跳出系统。
图7是非会员制的信息提供网站(提供信息或服务给任何人),或由系统业者待为确认该使用者是否为会员的信息提供网站的运作流程图。其中*1所述资料,诸如MID、服务日期、时间、内容等。*2,*3,*4所谓新资料,例如使用者的年龄、学历、嗜好、地址、电子邮件网址等。*5所谓登录新资料,可是来自系统业者原既存的资料(因取得使用者同意,故可直接传给信息提供网站)或使用者线上输入的资料。其中*2,*3,*4,*5的程序可在提供服务之后,参见图8。
图8是指自己确认使用者是否为会员的信息提供网站的运作流程图。其中*1,*2,*3,*4,*5之定义类同图7,这些程序是在提供服务之后才进行。
若使用者是否为信息提供网站的会员的确认程序由系统业者进行,此时,例如可由电信用户数据库,使用者的RID或MID进行确认,若是,则代连信息提供网站,若否,则代连信息提供网站,而后由信息提供网站进行后续的「会员登录」、「提供服务」等程序。又,会员确认程序亦可由信息提供网站进行,例如图8所示。
有关进一步资料的提供,其提供方式,例如参见图9或图10。其中图9是单纯将原有在电信系统业者的资料提供给信息提供网站;图10是指由使用者线上输入资料,当然也可以采用两者混合系统,或完全不允许输入进一步的资料。
有关由系统直接提供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例如使用者的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网址等,均须在合法条件下进行,并宜事先和使用者(及/或信息提供网站)的合约中明订可进一步提供的资料,及可提供的时机。
由于上述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的存在,可使使用者的身份具有适当的保护(例如未得使用者同意,使用者及线上其它人均无法得知使用者真正身份),但信息提供网站等又可依需要对信息提供网站进行各项统计分析,做为改善服务的依据。此外,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使信息提供网站和系统业者间的运作流程简化且顺畅,例如确认工作可单一化,又如在使用者同意下,系统业者传输使用者进一步资料给信息提供网站的手续简单且容易,对使用者而言,也不用多次输入该资料给不同的使用者。
本发明同时提出一种面具注册方法,其包括当使用者欲经由电信系统进入信息提供网站时,系统业者即利用其内含的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配合电信系统的电信用户数据库,产生一面具辨识码,并将该使用者连接该信息提供网站,且提供该面具辨识码予该信息提供网站,作为该使用者在该信息提供网站的辨识码。
上述的电信用户数据库、信息提供网站、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使用者、系统业者、电信系统和面具辨识码,均如前述,其中该电信系统和系统业者可为同一法人或不同法人,但以前者为较佳。
有关MID的形成方式、MID和RID关系、RID确认、会员确认等亦均如前述及图2至图10所示。
权利要求
1.一种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用以让使用者能透过电信系统对信息提供网站进行面具注册,其包括一电信用户数据库;一注册系统;其特征是其进一步含一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用以将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的辨识码转成面具辨识码后,再传给该信息提供网站,以完成使用者面具注册的目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是由系统代订,且每一使用者只有单一面具辨识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是由使用者自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由使用者自订,但使用者不自订时,由系统代订。
5.如权利要求1、3或4任意一项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使用者对不同信息提供网站,可选择不同面具辨识码。
6.如权利要求1、2、3或4任意一项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信息提供网站。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信息提供网站。
8.如权利要求1、2、3或4任意一项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是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的面具注册系统。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是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的面具注册系统。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面具辩识码注册系统,其中该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是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的面具注册系统。
11.一种面具注册方法,其包括当使用者欲经由电信系统进入信息提供网站时,系统业者即利用其内含的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配合电信系统的电信用户数据库,产生一面具辨识码,并将使该使用者连接该信息提供网站,且提供该面具辨识码予该信息提供网站,作为该使用者在该信息提供网站的辨识码。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是由系统代订,且每一使用者只有单一面具辨识码。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是由使用者自订。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由使用者自订,但使用者不自订时,由系统代订。
15.如权利要求11、13或14任意一项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使用者对不同信息提供网站,可选择不同面具辨识码。
16.如权利要求11、12、13或14任意一项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信息提供网站。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系统业者可在该使用者同意下,将原存于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有关该使用者的进一步资料传送给该信息提供网站。
18.如权利要求11、12、13或14任意一项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辩识码产生装置是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的面具注册系统。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是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的面具注册系统。
20.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面具注册方法,其中该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是和该注册系统形成单一的面具注册系统。
全文摘要
本发明是有关一种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及面具注册方法。面具辨识码注册系统,用以让使用者能透过电信系统对信息提供网站进行面具注册,其包括一电信用户数据库;一注册系统;其特征是其进一步含一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用以将该电信用户数据库中的辨识码转成面具辨识码后,再传给该信息提供网站,以完成使用者面具注册的目的。面具注册方法包括当使用者欲经由电信系统进入信息提供网站时,系统业者即利用其内含的面具辨识码产生装置,配合电信系统的电信用户数据库,产生一面具辨识码,并将该使用者连接该信息提供网站,且提供该面具辨识码予该信息提供网站。本发明一举解决AID所造成的困扰,而又不违反“不得泄漏电信客户资料”的规定。
文档编号G06K9/00GK1400543SQ0112396
公开日2003年3月5日 申请日期2001年8月8日 优先权日2001年8月8日
发明者简民龙, 李明哲, 戴志洋, 何旻哲, 林冠群 申请人:愿境网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