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31580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涉及显示屏由个人佩戴的电子广告。
背景技术
公众场合,陌生人言语交流有诸多不便,需要有主动发布广告信息的电子设备。

发明内容
通过显示屏显示广告内容,显示内容易于控制,方便更新,避免言语交流尴尬。采用个人佩戴,要求显示屏体积小;及时调整信息内容,要求其能接受电子数据信息;为方便个人使用,应有调控设施。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由广告源单元、广告显示单元构成。广告源单元含广告数据源模块、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广告数据源模块汇集、存储广告内容数据,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向广告显示单元发送广告电子数据。广告源单元宜制成广告基站,亦或与网络连接。广告显示单元有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具备电磁波信号接受功能,能接受来自广告源单元的电子广告数据。广告源单元和广告显示单元之间采用无线通讯技术或近距离通讯技术连接;广告显示模块以字符、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显示广告内容,广告显示单元体积小,可附着于实用实物,如USB闪存盘,或MP3、 MP4,手机、背包等,方便个人佩戴。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由携带者出入公众场合,或佩戴于身,或近身搁置,第三方自然获得广告信息,了解其意愿或简要信息。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中的广告显示单元可制成开合结构,方便启动与闭合,可制成操控型,或配置警示灯光等,方便信息当即递进交流。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可与网络平台配套使用,建立独立网络数据库,即广告数据源模块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广告源单元可与独立网络数据库互联,电子数据发射模块以网络平台为载体;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可显示独立网络信息数据检索代码,第三方通过网络检索,获取更多信息。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可由USB闪存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技术方案由广告源单元、广告显示单元构成;广告源单元含广告数据源模块、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广告数据源模块汇集、存储广告内容数据;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向广告显示单元发送广告电子数据。广告显示单元有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具备电磁波信号接受功能。


附图为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的具体实施方式
是由广告源单元(1)、 广告显示单元(2)构成;广告源单元含广告数据源模块(3)、电子数据发射模块(4)。广告数据源模块汇集、存储广告内容数据;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向广告显示单元发送广告电子数据。 广告显示单元有电子数据接受模块(5)、广告显示模块(6)构成。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具备电磁波信号接受功能,体积小,方便个人佩戴。
权利要求
1.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由广告源单元、广告显示单元构成;(1)广告源单元含广告数据源模块、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广告数据源模块汇集、存储广告内容数据,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向广告显示单元发送广告电子数据;(2)广告显示单元有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具备电磁波信号接受功能,接受来自广告源单元的电子广告数据;广告显示模块以字符、图像、音频、视频方式显示广告内容;(3)广告源单元和广告显示单元之间采用无线通讯技术或近距离通讯技术;(4)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的广告显示单元,由携带者佩戴于身,或近身搁置,第三方自然获取广告信息。
2.—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由广告源单元、广告显示单元构成; (1)广告源单元含广告数据源模块、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广告数据源模块汇集、存储广告内容数据,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向广告显示单元发送广告电子数据;(2 )广告显示单元有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具备电磁波信号接受功能,接受来自广告源单元的电子广告数据;广告显示模块以字符、图像、音频、视频方式显示广告内容;(3)广告源单元和广告显示单元之间采用无线通讯技术或近距离通讯技术;(4)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的广告显示单元,由携带者佩戴于身,或近身搁置,第三方自然获取广告信息;(5 )广告数据源模块以网络平台为载体。
3.—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由广告源单元、广告显示单元构成; (1)广告源单元含广告数据源模块、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广告数据源模块汇集、存储广告内容数据,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向广告显示单元发送广告电子数据;(2 )广告显示单元有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具备电磁波信号接受功能,接受来自广告源单元的电子广告数据;广告显示模块以字符、图像、音频、视频方式显示广告内容;(3)广告源单元和广告显示单元之间采用无线通讯技术或近距离通讯技术;(4)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的广告显示单元,由携带者佩戴于身,或近身搁置,第三方自然获取广告信息;(5)广告源单元与网络数据库互联,电子数据发射模块以网络平台为载体。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广告显示单元制成开合结构,或制成操控型,或配置警示灯光。
5.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广告显示单元构成附着于USB闪存盘,或MP3、MP4。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广告显示单元构成附着于实用实物。
7.—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由USB闪存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
全文摘要
本发明一种显示屏佩戴型电子广告系统,由广告源单元、广告显示单元构成;广告源单元含广告数据源模块、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广告数据源模块汇集、存储广告内容数据,电子数据发射模块向广告显示单元发送广告电子数据。广告显示单元有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广告显示模块构成。电子数据接受模块具备电磁波信号接受功能,能接受来自广告源单元的电子广告数据。广告源单元和广告显示单元之间可采用无线通讯技术或近距离通讯技术连接;广告显示单元体积小,方便个人佩戴。
文档编号G06Q30/00GK102306362SQ201110248978
公开日2012年1月4日 申请日期2011年8月29日 优先权日2011年8月29日
发明者周良文 申请人:周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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