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29474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属于证据采集记录设备领域。为由翻盖(16)和主机(8)组成的手提电脑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翻盖(16)和主机(8)上设置有与主板相连接的证据采集装置、证据储存记录和证据输出装置。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将视频、语音、指纹等多种证据采集设备以及打印、刻录等证据存储记录设备集成为一体,只需一台仪器也就是一个包即可,携带极为方便,大大减轻劳动强度;避免了各个硬件设备在使用之前需要大量接线的缺陷,解决了在使用时各硬件之间有可能存在的兼容性的问题。同时具有便于携带的优点,方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的执法工作,适应各种不同场所的证据全面采集。
【专利说明】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
【技术领域】
[0001]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属于公检法证据采集记录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将笔录记录、同步录音录像、指纹信息等多种证据采集设备以及打印、刻录等证据存储记录设备集成为一体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执法机关的案件侦办都已经通过电脑实现办公自动化。各种证据的采集包括笔录的记录、现场勘验、实时的录音录像等证据都需要转化为电子版并进行内网系统的录入、上传以及通过光盘刻录保存。在传统的证据采集工作中,完成上述的所有工作需要使用到便携式的手提电脑、数码相机、录音录像设备、光盘刻录设备以及打印设备等多种设备进行实施,从而会造成如下不便:1、民警出警采集相关证据时需要携带多台设备,非常沉重且不方便;2、由于办案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在非办公场合很难实现询问/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照明;3、需要大量的连线,且接插线过程复杂,操作人员费时费力;4、难以实现打印文稿的即时打印;5、难以实现指纹信息的及时采集;6、难以实现设备的授权的指纹开机,加强资料保密。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便于携带的,具有经授权的指纹开机保密功能,同时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功能、指纹采集功能等多种证据采集功能以及能将电子文稿、证据信息进行即时打印、刻录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证据采集记录仪,为由翻盖和主机组成的手提电脑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翻盖和主机上设置有与主板相连接的证据采集装置、证据储存记录和证据输出装置。
[0005]所述的证据采集装置包括并排设置在显示屏上方的摄像头、话筒以及设置在键盘右侧前方的活体采集仪。
[0006]所述的证据输出装置包括内嵌于主机内部左侧的刻录光驱以及固定于主机底部的打印设备。
[0007]所述的打印设备的打印出口和打印入口分别设置于主机的前后表面下方,在打印入口处安装有可拆卸的纸托。
[0008]所述的摄像头为可旋转式摄像头。
[0009]所述的键盘的后方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扬声器,键盘的左侧前方设置有印台。
[0010]所述的显示屏上方同时设置有第一照明灯,在翻盖的背面上设置有与第一照明灯相对应的第二照明灯。
[00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0012]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将笔录记录、同步录音录像、指纹信息等多种证据采集设备以及打印、刻录等证据存储记录设备集成为一体,方便携带和使用。
[0013]2、避免了各个硬件设备在使用之前需要大量接线的缺陷,解决了在使用时各硬件之间有可能存在的兼容性的问题。同时避免了现有技术中由于某些设备遗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0014]3、方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的执法工作,适应各种不同场所的证据全面采集。
[0015]4、设置有活体采集仪,可以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信息进行采集,同时在民警进行操作时,兼有指纹识别以获得操作授权的作用,保证了证据的安全及合法性。
[0016]5、摄像头为可旋转设计,可通过旋转摄像头的角度满足办案民警不同角度的使用
需求。
[0017]6、设置有两个照明灯,解决了办案民警在非办公条件下办案时的灯光不充足的问题。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8]图1为证据采集记录仪结构示意图。
[0019]图2为证据米集记录仅后视图。
[0020]图3为证据采集记录仪左视图。
[0021]图4为证据米集记录仪主机正视剂视图。
[0022]图5为证据采集记录仪主机左视剖视图。
[0023]其中:1、第一照明灯 2、摄像头3、话筒4、显示屏 5、扬声器6、键盘7、活体采集仪8、主机9、打印出口 10、印台11、刻录光驱12、电源线13、打印入口14、硒鼓15、主板 16、翻盖17、第二照明灯18、纸托19、电源适配器 20、加热棒21、传动齿轮22、托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24]图1~5是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下面结合附图1~5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0025]如图f 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包括主机8以及转动连接在主机8上表面后边缘的翻盖16,翻盖16与主机8尺寸相同,翻盖16折叠后可将主机8上表面完全覆盖。在翻盖16与主机8相对应的前侧面上设置有显示屏4,在显示屏4的上方中部自左向右依次设置有第一照明灯1、摄像头2以及话筒3,在翻盖16的背面与第一照明灯I相对应的设置有第二照明灯17。第一照明灯I和第二照明灯17亮度均可调节,且第二照明灯17的最大功率大于第一照明灯I的最大功率。摄像头2为可旋转摄像头,其可以以翻盖16的上边缘为轴进行转动,且摄像头2为焦距可调节摄像头。
[0026]在主机8的上表面中心设置有键盘6,在键盘6的左右两侧的后方各设置有一个扬声器5,在键盘6的左侧前端设置有印台10,在键盘6的右侧前端,设置有位置与印台10相对应的活体采集仪7。主机8的前表面下方设置有打印出口 9,在主机8的后表面对应设置有打印入口 13。主机8的左侧面上设置有内置的刻录光驱11,电源线12设置在主机8后方。[0027]如图4飞所示,在主机8内部,主板15固定在主机8顶部,用于采集指纹信息的活体采集仪7内嵌固定于主板15的右侧,设置在活体采集仪7上的用于采集指纹的采集口位于主机8的上表面,活体采集仪7通过数据线与主板15上的接口相连。刻录光驱11同样内嵌固定在主板15内,位于主板15的下方左侧,其出口位于主机8的左侧面上,刻录光驱11通过数据线与主板15上的接口相连。刻录光驱11固定有打印设备,在打印设备的右侧固定有电源适配器19,电源适配器19与主机8外部的电源线12相连,电源适配器19通过导线与主板15、打印设备相连,通过电源适配器19为本实用新型的证据采集记录仪供电。
[0028]包括硒鼓14、纸托18、加热棒20、传动齿轮21以及托板22在内的打印设备固定在主机8的底部。打印设备同时通过数据线与主板15连接,打印设备的打印出口 9与打印入口 13分别位于主机8的前、后面的下方。纸托18安装在主机8的后侧面上,位于打印入口 13处。纸托18向主机8内延伸与水平设置在主机8内底部的托板22对接,纸托18以及托板22连接形成了打印设备打印纸的传送通道。在托板22上方左侧设置有用于传送打印纸的传动齿轮21,在托板22上方中部设置有硒鼓14,在硒鼓14的右侧设置有用于加快文字干燥的加热棒20,硒鼓14、纸托18、加热棒20、传动齿轮21以及托板22的工作以及其之间的相互配合以实现文字打印的方式与现有技术中打印机的实现方式相同。
[0029]在本实用新型中,主板15为电脑主板,刻录光驱11的数据接口可与主板15的串口或并口相连;活体采集仪7以及上述的第一照明灯1、摄像头2、话筒3、扬声器5均可通过数据线与主板15的USB 口相连,由USB 口实现供电以及数据的传输。打印设备同时可与主板15的USB相连,打印设备以及主板15由电源线12统一供电。其中第一照明灯I可用于讯问、询问过程中的照明;摄像头2在软件的驱动下可以进行录像和照相;话筒3和扬声器5用于声音的录入、记录和输出。活体采集仪7的主要用途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对办案民警的指纹信息进行采集、比对,用于对办案民警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上的各种操作进行授权,在办案民警使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进行较为重要的操作时,如系统的登陆、各证据采集设备的使用、各种文件的删除、修改时,均需要通过活体采集仪7进行指纹的采集、比对,当指纹信息符合授权条件时,准许办案人员的操作。打印设备用于将所需要的资料打印输出;刻录光驱11用于对资料的刻录保存。
[0030]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刻录机、录音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刻录设备、打印设备集成于一体,由驱动软件实现各硬件之间的兼容,同时将讯问/询问过程中需要的照明设备、印台10、以及活体采集仪7进行设置,从而实现了各种证据采集设备的体积的压缩,电源、驱动、适配器的兼容,可以将各种设备装入一个电脑包进行携带、使用,便于开展日常的执法工作,适应各种不同场所的证据全面采集。
[0031]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为由翻盖(16)和主机(8)组成的手提电脑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翻盖(16)和主机(8)上设置有与主板相连接的证据采集装置、证据储存记录和证据输出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证据采集装置包括并排设置在显示屏(4)上方的摄像头(2)、话筒(3)以及设置在键盘(6)右侧前方的活体采集仪(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证据输出装置包括内嵌于主机(8)内部左侧的刻录光驱(11)以及固定于主机(8)底部的打印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打印设备的打印出口( 9 )和打印入口( 13 )分别设置于主机(8 )的前后表面下方,在打印入口( 13 )处安装有可拆卸的纸托(18)。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2)为可旋转式摄像头。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键盘(6)的后方左右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扬声器(5 ),键盘(6 )的左侧前方设置有印台(10 )。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证据采集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显示屏(4)上方同时设置有第一照明灯(1),在翻盖(16)的背面上设置有与第一照明灯(I)相对应的第二照明灯(17)。
【文档编号】G06F17/40GK203490698SQ201320587140
【公开日】2014年3月19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23日
【发明者】徐涛 申请人:徐涛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