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lbs和虚拟土地的区域信息交互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49068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lbs和虚拟土地的区域信息交互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套移动客户终端和web网页端基于LBS区域和虚拟土地高时效性信息交互的计算机系统。本系统基于LBS和手机地图虚拟土地。其系统架构分三大版块:一、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二、虚拟土地区域的信息管理;三、虚拟土地上的商业活动(在虚拟土地上开设网络店铺而产生的商业活动),本系统主要特征:①高时效性的区域信息交互、②高真实度的便民信息查询、③区域性的商业信息查询及商业交易。
【专利说明】—种基于LBS和虚拟土地的区域信息交互系统
所属【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是一种移动客户终端和web网页端基于LBS?区域和虚拟土地@高时效性信息交互的计算机系统。
【背景技术】
[0002]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行业,LBS是每台移动客户终端所具有的功能。移动客户终端包含:智能手机、平板电脑、PDA等带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移动客户终端通常采用的操作系统有安卓(android)系统、苹果(1S)系统、微软(wp)诺基亚(Symbian)系统。本信息交互系统能安装在现有各种操作系统的移动客户终端上使用。

【发明内容】

[0003]目前,移动客户终端的各种基于LBS的系统,只有单独的社交聊天或者周边的商业信息查看功能(周边的商业信息覆盖比例非常低)。并没有基于LBS位置手机地图上的虚拟土地运营管理,LBS区域用户之间的高时效性的信息查询、实时信息交互,及LBS区域用户之间的便民生活、商业服务发布咨询交易等功能。
[0004]本系统基于LBS和手机地图。其架构分三大版块:一、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二、区域虚拟土地的信息经营管理;三、虚拟土地上的商业活动(在虚拟土地上开设网络店铺?而产生的商业活动)。
[0005]用户首次使用本系统,即可得到手机地图上一块矩形的虚拟土地经营管理权(本系统获取手机所在的GPS位置)。任何移动客户终端使用者,都可获取一块或多块手机地图上的虚拟土地经营管理权。获取虚拟土地后,用户的位置在自己的虚拟土地上,则用户身份④为地主⑤;如用户的位置离开自己的虚拟土地,则用户就以游客的身份访问、咨询其他地主。任何用户获得虚拟土地后,享有其经营管理权,地主将真实土地的周边各种信息上传系统供游客查询,也可在自己的地主虚拟土地上开设网店,通过将已有线下真实店铺信息上传至系统虚拟土地上的网络店铺,使周边用户和全网用户都能查看商业店铺信息和商业活动。另外,地主还享有自己虚拟土地的出租、转让权,地主可将申请注册得到的虚拟土地通过出租、转让获取利益。
[0006]使用本系统,通过移动客户端LBS位置的区域用户之间信息交互,任何用户打开手机,都能咨询周边用户衣食住行、交通服务等各种信息;或者在web网页端,可直接咨询全球任何位置的地主,关于地主区域及其周边的衣食住行、旅行交通,气候风俗等各种信息。且通过本系统所获得的生活便民信息更具有高时效性和高真实性。
[0007]获得虚拟土地经营管理:地主对虚拟土地享有信息提供和维护的义务也享有土地的出租或出售带来的利益回报。虚拟土地成为地主的财产,地主对虚拟土地有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从而使虚拟土地的各种便民生活商业服务信息具有地域性、高时效性和高真实性。而传统网络系统(网站和论坛)的信息很少具有这三种特征。
[0008]开设网络商店获得经济利益:任何用户可以将虚拟土地位置的线下真实店铺信息上传至网络店铺,也可不限地域,将商品、商业信息、商业服务通过虚拟土地的店铺上传系统,供全网查看和商业服务。任何地域的本土特产、特色商品和商业服务,在本系统的LBS位置促动作用下,更具有地域便捷性、高时效性。
[0009]附术语名称说明
①LBS:基于位置的服务,它是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如GSM网、CDMA网)或外部定位方式(如GPS)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地理坐标,或大地坐标),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
[0010]②虚拟土地:用户通过手机获得GPS位置,并将位置上传至系统,系统根据GPS位置在手机地图上划分该GPS区域而形成的虚拟土地,该区域则为用户的虚拟土地。
[0011]③网络店铺:地主在本系统手机地图上的虚拟土地创建一个网络店铺,可以进行商品展示、商业服务、商品交易等其他商业活动。
[0012]④用户身份:分为两种,用户在自己虚拟土地位置上,身份是地主;用户离开自己虚拟土地位置,身份是游客。
[0013]⑤地主:用户获得该GPS位置点所在手机地图上区域虚拟土地的管理权,就成为该虚拟土地的地主。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4]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架构图。
[0015]【具体实施方式】
本系统架构设置为三大块:①信息交互:地主把相同GPS位置上真实土地周边的商业信息通过客户端上传至系统,其他用户可以互相查看,实现区域信息交互。用户在信息交互上分为回答和咨询两种类型:一、用户在自己的虚拟土地位置上,可以回答其他用户关于自己虚拟土地周边的各种便民生活、商业信息;二、用户离开自己虚拟土地身份转为游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系统查找(LBS地理定位)搜索匹配周边位置的手机用户,从而可向周边用户咨询便捷生活信息、商业信息等各种信息查询与交互。
[0016]②虚拟土地经营:用户获得虚拟土地,身份变为地主,地主获得该虚拟土地的经营管理权,需对虚拟土地的线下便民生活、商业服务等信息进行收集上传和更新管理。地主可自行将虚拟土地经营权转卖给其他任何用户,任何用户申请注册得到的虚拟土地都可以通过转让获得利益回报。
[0017]③虚拟土地上的商业活动:任何用户可以将虚拟土地位置的线下真实店铺信息上传至网络店铺,而且不限地域,可以将商品、商业信息、商业服务通过虚拟土地的店铺上传至系统,供全网查看和商业服务。任何地域的本土特产、特色商品和商业服务,在本系统的LBS位置促动作用下,更具有地域便捷性,高时效性。用户可以将虚拟店铺出租(店铺管理权更换)给同位置线下真实店铺,线下店铺与手机地图上的网络店铺是同位置。而本系统对线下真实商业活动更加便捷,如用户需购买家装建材,办公耗材,家电维修等商业服务,系统即可在手机上显示出查找到周边几公里内的虚拟店铺数据。
【权利要求】
1.一套移动客户终端和web网页端基于LBS区域和虚拟土地高时效性信息交互的计算机系统,其架构分三大版块:一、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二、区域虚拟土地的信息经营管理;三、虚拟土地上的商业活动(在虚拟土地上开设网络店铺?而产生的商业活动),其特征是:基于LBS位置手机地图上的虚拟土地运营管理;LBS区域用户之间的高时效性的信息查询、实时信息交互功能 '及LBS区域的手机地图上虚拟土地所进行的商业服务,商品交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交互计算机系统,其特征是:基于LBS位置手机地图上的虚拟土地运营管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交互计算机系统,其特征是:基于LBS区域手机用户之间的高时效性的信息查询、实时信息交互功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交互计算机系统,其特征是:基于LBS区域的手机地图上虚拟土地所进行的商业信息,商业服务查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交互计算机系统,其特征是:基于LBS区域的手机地图上虚拟土地所进行的线上线下商品交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交互计算机系统,其特征是:用户对自己注册获得区域的手机地图上虚拟土地、虚拟网络店铺进行转让和出租。
【文档编号】G06F17/30GK104036437SQ201410254247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0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0日
【发明者】谭斌 申请人: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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